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丢了,需在省辖市以上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再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变更注册: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核对意见表》(通过江苏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打印);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遗失声明);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原件和复印件;6、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
二级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两份,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2、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两份);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一式两份,需注明:姓名、专业、证书编号和聘用企业名称); 4、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污损更换的提供)。 申报程序原则上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各省市规定略有不同,一般来说申请补发证书和印章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近期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作废的原资格证、印章 ②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印章补发(更换)登记表》一式二份 ③个人补发证书申请书(将遗失的原因、过程详细的书写出来,申请人亲笔签名) ④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主管单位加盖公章)及已存入个人档案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 ⑤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一张 带齐上述材料到属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由属地考试机构将所收资料上报省人事考试局(省直单位直接将材料交到省人事考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