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一年内继续教育次数不定,具体是按照建造师协会管理的,形式有很多种,你在学期内学够一定的学时即可!
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注册建造师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接受培训测试,不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不予注册”的规定,下列一级建造师都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1、所有注册期已超过三年或即将三年的一级建造师; 2、所有正常延续注册的、增项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3、所有逾期(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满三年及以上)申请初始注册的一级建造师; 4、所有注册失效的或注销注册的需申请重新注册的一级建造师; 5、已经注册的一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目前暂停了,何时开始还有待人事考试中心的进一步通知。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二级建造师必须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方可申请延续注册。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二级建造师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这个不一定,具体的是建造师协会管理的,看国家这一年内有没有什么新的政策之类的出台,次数不一定,但是形式很多,你得学够一定的学时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