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位仿古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或园林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2年以上从事古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企业具有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匠额工、砌花街工等专业技术工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