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工程师基础理论知识汇总(第一期)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项目中心 2018.05.24 目录第一部分 专业技术技能考试概况 1 第二部分 BIM基础概论 2 第三部分 国内外现状 5 第四部分 相关标准 6 第五部 分相关法律 6 第六部分 制图知识 7第一部分 专业技术技能考试概况专业守则(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3)勤奋进取,积极创新。(4)团结协作,文明和谐。(5)讲求信誉,安全生产基础知识(1)基本识图绘图知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图纸幅面规格与图纸编排顺序、线型、字体、比例、符号等。(2)建筑工程行业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建筑专业、结构专业、暖通专业、电气专业、给排水专业、风景园林专业,以及路桥、装饰、造价、装配式和运维、水利、电力、市政方向等细分领域。2.2.2 建筑信息模型(BIM)的基础理论知识(1)建筑信息模型(BIM)的起源和定义,BIM 软件应用分类,BIM 技术应用流程。(2)建筑信息模型(BIM)的特点、优势和价值。(3)建筑信息模型(BIM)的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政策导向。2.2.3 相关法律知……
阅读全文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工程师基础理论知识汇总(第一期)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项目中心 2018.05.24 目录第一部分 专业技术技能考试概况 1 第二部分 BIM基础概论 2 第三部分 国内外现状 5 第四部分 相关标准 6 第五部 分相关法律 6 第六部分 制图知识 7第一部分 专业技术技能考试概况专业守则(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3)勤奋进取,积极创新。(4)团结协作,文明和谐。(5)讲求信誉,安全生产基础知识(1)基本识图绘图知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图纸幅面规格与图纸编排顺序、线型、字体、比例、符号等。(2)建筑工程行业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建筑专业、结构专业、暖通专业、电气专业、给排水专业、风景园林专业,以及路桥、装饰、造价、装配式和运维、水利、电力、市政方向等细分领域。2.2.2 建筑信息模型(BIM)的基础理论知识(1)建筑信息模型(BIM)的起源和定义,BIM 软件应用分类,BIM 技术应用流程。(2)建筑信息模型(BIM)的特点、优势和价值。(3)建筑信息模型(BIM)的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政策导向。2.2.3 相关法律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知识。(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相关知识。(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知识。(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知识。(5)《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2016。(6)《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2017。(7)《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51235-2017。(8)《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征求意见稿)》基本概况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工程师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中级包括12个方向,分别为建筑、结构、机电、装饰、装配式、造价、市政、路桥、景观、运维、水利、电力。高级包括BIM项目经理、BIM总监两个方向。(注:熟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标准·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工程师)第二部分 BIM基础概论基础概论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简称BIM)是以三维数字技术为基础,集成了建筑设计、建造、运维全过程各种相关信息的工程数据模型,并能对这些信息的详尽表达。BIM是一种应用于设计、建造、管理的数字化方法。BIM是在原有CAD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多维模型信息集成技术,其中多维是指三维空间、四维时间、N维的更多应用。BIM技术正在推动着建筑工程设计、建造、运维管理等多方面的变革,将在CAD技术基础上广泛推广应用,BIM技术不会取代CAD,BIM实现了从二维绘图向三维绘图的转变,使建筑信息更加直观的展示出来。BIM技术应用于建筑全生命周期,主要应用在方案决策阶段、规划设计阶段、建造施工阶段、运营维护阶段。在BIM应用的过程中,BIM模型是各个建筑项目的基础。BIM在实施过程中是以各专业模型为基础,来进行建筑信息的分析和处理。基于三维模型的设计信息传递和交换将更加直观、有效,益于项目各方的沟通和理解。可视化的设计会审和专业协同,基于三维模型的设计信息传递和交换将更加直观、有效,有利于各方沟通和理解。利用BIM随时自动检测及解决管线设计初级碰撞,其效果相当于将校审部分工作延后进行,大大提高成图质量。虚拟施工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优势包括施工组织控制化管理,利用BIM技术进行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能够体现在施工进度管理中,垂直交通管理属于BIM技术在空间管理中的应用(电梯),在运维阶段可以利用BIM模型进行净高分析,分析空间方便管理。建筑信息模型(BIM)中应保证模型信息关联性,如果模型中某个对象发生变化,与之相关的对象会随之更新,确保信息修改不会遗漏。基于BIM技术的高度可视化、协同性和参数化的特性,建筑师在设计阶段可以在设计思路上快速精确表达的同时与其他各专业工程师进行无障碍信息交流与传递。通过创建模型,更好的表达设计意图,突出设计效果,满足业主需求是BIM技术在设计阶段质量控制的体现之一。建筑工程信息模型的精细程度由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粒度决定。设计单位对BIM技术应用的需求包括提高设计效率、提高设计质量和可视化的设计会审。IFC是国际协同联盟(IAI组织)建立的标准名称,目的是促成建筑业中不用专业以及同一专业中的不同软件可共享同一的数据源,从而达到数据的共享及交互。BIM技术在方案策划阶段的BIM应用主要包括现状建模、成本核算、场地分析和碰撞检查BIM技术在运维阶段管理主要包括空间管理、维护管理、公共安全管理、能耗管理及资产管理BIM在工程建设方面发挥的作用有提高生产效率、节约成本、缩短工期等为保证各部门各专业之间信息模型的无缝衔接和及时沟通,BIM项目需要一个协同平台。BIM技术对参数化建模的定义为参数化图元和参数化修改引擎。BIM技术的由来由于1973年10月第四次中东战争爆发,导致第一次石油危机爆发。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为了打击对手以色列及支持以色列的国家,宣布石油禁运,暂停出口,造成油价上涨。当时原油价格从1973年的每桶不到3美元涨到超过13美元,是20世纪下半叶三大石油危机之一,这时美国全行业需要考虑提高行业效益的问题。1975年,Chuck Eastman(查克·伊斯曼)教授在其研究的课题"Building Description System"(建筑描述系统)中提出"a computer-based description of a building",以便于实现建筑工程的可视化和量化分析,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他被誉为“BIM之父”,20世纪80年代后,芬兰学者提出产品信息模型的概念,1986年,美国学者罗伯特提出建筑模型的概念,直到2002年,2002年由Autodesk公司提出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是对建筑设计的创新,从此工程设计理念从二维升级到三维。进入21世纪,BIM研究和应用得到突破性进展;随着计算机软硬件水平的迅速发展,全球几大建筑软件开发商Autodesk、Bently及Graphisoft都推出了自己的BIM软件产品,并在全球多个项目上进行了试用且取得了不错的效果。BIM的特征(一) 可视化可视化即“所见所得”的形式,BIM 可视化的思路,让人们将以往的线条式的构件形成一种三维的立体实物图形展示在人们的面前。BIM 可视化是一种能够同构件之间形成互动性和反馈性的可视,在 BIM 模型中,由于整个过程都是可视化的,所以可视化的结果不仅可以用来效果图的展示及报表的生成,更重要的是,项目设计、建造、运营过程中的沟通、讨论、决策都在可视化的状态下进行。设计方案可视化建造过程可视化运维管理可视化管线碰撞可视化(二) 协调性BIM 模型可在建造前期对各专业的碰撞问题进行协调,生成协调数据,提供出来。当然 BIM 的协调作用也并不是只能解决各专业间的碰撞问题,它还可以解决例如:电梯井布置与其他设计布置及净空要求之协调,防火分区与其他设计布置之协调,地下排水布置与其他设计布置之协调等。设计协调工程进度协调成本预算、工程量协调运维协调(三) 模拟性3D画面的模拟4D(发展时间)的模拟能效、紧急疏散、日照、热能传导等的模拟。对地震人员逃生及消防人员疏散等日常紧急情况的处理方式的模拟。 5D(造价控制)的模拟1.设计模拟2.建筑性能分析模拟3.施工方案模拟4.施工进度模拟5.运维管理模拟(四)优化性BIM 模型提供了建筑物的实际存在的信息,包括几何信息、物理信息、规则信息,还提供了建筑物变化以后的实际存在。复杂程度高到一定程度,参与人员本身的能力无法掌握所有的信息,必须借助一定的科学技术和设备的帮助。现代建筑物的复杂程度大多超过参与人员本身的能力极限,BIM 及与其配套的各种优化工具提供了对复杂项目进行优化的可能。1.设计优化2.施工优化(五)可出图性建筑设计图+经过碰撞检查和设计修改=综合设计施工图如综合管线图、综合结构留洞图、碰撞检查侦错报告和建议改进方案等实用的施工图纸。第三部分 国内外现状国外BIM现状《美国国家BIM标准 NBIMS》其中对BIM的定义是:一个设施物理和功能特性的数字化表达。BIM是一个设施有关信息的共享知识资源,从而为其全生命的各种决策构成一个可靠的基础,这个全生命周期定义为从早期的概念一直到拆除。BIM的一个基本前提是项目全生命周期内不同阶段不同利益相关方的协同,包括在BIM中插入、获取、更新和修改信息以支持和反应利益相关方的职责。BIM是基于协同性能公开标准的共享数字表达。美国国家BIM标准是国际buildingSMART信息交付手册(IDM)计划的一部分。美国是是较早启动建筑业信息化研究的国家,韩国在运用BIM技术上比较领先,多个政府部门都致力于制定BIM的标准,北欧四国是一些主要的建筑业信息技术的软件厂商所在地。国内BIM现状香港房屋署为成功地推行BIM技术,自行订立BIM标准、用户指南、组建资料库等设计指引和参考,台湾政府对于建筑产业界,希望其自行引进BIM技术,官方并没有具体的辅导与奖励措施,政府已在全国各地推行并使用BIM技术,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各类具体的政策推动和指导BIM技术的应用与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中明确指出“十三五”时期,全面提高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着力增强BIM、大数据、智能化、移动通讯、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集成应用能力,建筑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突破性进展,初步建成一体化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数据资源利用水平和信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信息技术创新能力和信息化应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建筑企业及具有关键自主知识产权的建筑业信息技术企业。BIM未来发展趋势可能表现为由于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因素,绿色建筑已然是建筑行业的发展趋势,BIM技术可为其提供相应帮助。建筑信息化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之一,而管理的信息化又是实现全行业信息化的重中之重,利用BIM技术对建筑工程进行管理必不可少。装配式建筑是我国建筑结构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利用BIM 技术能有效提高装配式建筑的生产效率和工程质量,虚拟现实技术可展示一个使人身临其境的场景中,产生逼真的视、听、触、力等三维感觉环境,主要应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仿真技术、微电子技术等,BIM技术与其相关应用结合用处比较广泛。第四部分 相关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实施日期是2018-5-1《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主要提到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建筑信息模型的表达、三维模型计量要求、视图表达等。深化设计模型、施工过程模型、竣工验收模型是《建筑信息模型施工方应用标准》中规定的施工模型。《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中BIM软件应具有相应专业功能和数据互用功能,BIM软件的数据互用功能应至少应支持开放的数据交换标准,BIM软件在工程应用前,宜对其建模功能和可视化功能进行测试。在《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中,提出六大技术信息,BIM技术位列第一。注:熟读相关标准(1)《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2016。(2)《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2017。(3)《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51235-2017。(4)《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五部 分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规定1.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2.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3.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1.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4.用人单位特殊情况下可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招标、评标与中标中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项目转让他人。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注:熟读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知识。(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相关知识。(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知识。(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知识。第六部分 制图知识设计图中连续重复的构配件等,当不易标明定位尺寸时,可在总尺寸的控制下,定位尺寸不用数值而用均分或EQ字样表示指北针应绘制在建筑物±0.000标高的平面上。各种立面图、剖面图应按正投影法进行绘制各专业制图采用的图线,应符合国家标准中的规定图纸中,一般采用的文字的宽度比例系数为0.7。常用图纸大小有A0、A1、A2、A3、A4。其中图纸长边可以加长,A1、A3以210的倍数加长,A0、A2以149的倍数加长。A0=1189x841mm,A1=841X594mm,A2=594x420mm A3=420x297mm A4=210x297mm
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市[2010]19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组织制定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
阅读全文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市[2010]19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组织制定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第三条 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采取分级与分专业相结合的原则。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铁路、交通、水利、工业信息化、民航等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以下统称为专业牵头部门),组织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条 各专业牵头部门按要求推荐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培训单位的培训规模与该年度应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数量应基本平衡。 第七条 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培训合格的教师可按规定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授课工作。 第八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上公布培训单位名单。 第三章 继续教育的教学体系 第九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学大纲,并组织必修课教材的编写。 第十条 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本专业一级建造师选修课教材的编写,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建造师选修课教材的编写。 第十一条 必修课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和诚信制度。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和新工艺。 (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选修课内容为:各专业牵头部门认为一级建造师需要补充的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关的知识;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为二级建造师需要补充的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关的知识。 第十二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课程安排的编制,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课程安排的编制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课程安排的编制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课程安排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中国建造师网上公布。 第四章 培训单位的职责 第十三条 培训单位应当具有职业教育经验或大学专科以上专业教育经验,且具有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有固定教学场所,专职授课教师不少于5人。 第十四条 专职授课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大学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行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二)从事建筑行业培训工作2年以上。 (三)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或较高的理论水平。 (四)近5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五)经专业牵头部门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培训合格。 第十五条 培训单位对培训质量负直接责任。培训单位应当遵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课程安排,使用规定的教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乱收费或变相摊派。培训单位必须确保教学质量,并负责记录学习情况,对学习情况进行测试。测试可采取考试、考核、案例分析、撰写论文、提交报告或参加实际操作等方式。 第十六条 对于完成规定学时并测试合格的,培训单位报各专业牵头部门或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发放统一式样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加盖培训单位印章。 第十七条 培训单位应及时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学时、测试成绩等情况以书面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的形式,报各专业牵头部门或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专业牵头部门或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继续教育的方式 第十八条 注册建造师应在企业注册所在地选择中国建造师网公布的培训单位接受继续教育。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外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报专业牵头部门备案后可在工程所在地接受继续教育。个别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专业牵头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跨地区参加继续教育。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或分年度安排继续教育的学时。 第十九条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第二十条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一)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 (二)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时。 (三)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20学时。 (四)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授课工作的按授课学时计算。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的充抵认定,由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的充抵认定,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以集中面授为主。同时探索网络教育方式,拟采取网络教育的专业牵头部门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对网络教育的培训质量负责。 第二十二条 完成规定学时并测试合格后取得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是建造师申请注册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培训单位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包括对培训单位的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对培训单位的培训质量负监管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培训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于每年年底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培训单位的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 培训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各专业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警告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取消培训资格的,在五年内不允许其开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 (一)未严格执行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有关制度。 (二)未使用统一编写的培训教材,课程内容的设置、培训时间的安排等不符合相关规定。 (三)不具备独立培训能力,无法承担正常培训任务。 (四)组织管理混乱,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五)无办学许可证或收费许可证。 (六)无固定的教学场所。 (七)专职授课教师或师资数量、水平不符合要求。 (八)无正常财务管理制度,乱收费或变相摊派。 (九)出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培训资格。 (十)通过弄虚作假、伪造欺骗、营私舞弊等不法手段开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或修改培训信息。 (十一)不及时上报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学时、测试成绩等情况。 (十二)其他不宜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接受培训测试,不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七条 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继续教育记录,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同意不符合培训条件的单位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 (二)不履行应承担的工作,造成继续教育工作开展不力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注册建造师在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建筑业企业及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用人单位应重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督促其按期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建筑业企业应为从事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注册建造师提供经费和时间支持。 第三十条 各专业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细化本专业一级建造师、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的具体事项,包括培训单位推荐程序、编写选修课教材、编制课程安排、认定学时充抵、培训专职授课教师、确认合格人员名单、实行动态监管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也就是说三年一次,目前多数地方可以找人代听及签到,但考试必需本人(必修及选修计两次)。
国务院办公厅〔2016〕71号文件提出“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国务院办公厅〔2017〕19号文件提出“加快推进BIM技术”。国家发改委(发改办高技〔2016〕1918号文件)提出支撑开展BIM及时空仿真建模。水利部、交通运输部、住建部均大力推进BIM技术应用,鼓励成立BIM联盟及BIM试点项目。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对新时代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支撑国家战略和推动产业有大变强,坚持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加快打造信息化发展新高地,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正式发布《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工程师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训标准》(标准号CEIAEC002-2018),并成立BIM专业技术技能项目中心(机构编号PTS144040601),承担“建筑信息模型(BIM)专业技术技能项目”的推广与技术服务工作。考试项目:初级、中级、高级初级:BIM建模工程师中级:建筑BIM应用工程师、结构BIM应用工程师、机电BIM应用工程师、装饰BIM应用工程师、装配式BIM应用工程师、造价BIM应用工程师高级:BIM项目经理/BIM总监考试时间:……
阅读全文国务院办公厅〔2016〕71号文件提出“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国务院办公厅〔2017〕19号文件提出“加快推进BIM技术”。国家发改委(发改办高技〔2016〕1918号文件)提出支撑开展BIM及时空仿真建模。水利部、交通运输部、住建部均大力推进BIM技术应用,鼓励成立BIM联盟及BIM试点项目。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对新时代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支撑国家战略和推动产业有大变强,坚持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加快打造信息化发展新高地,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正式发布《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工程师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训标准》(标准号CEIAEC002-2018),并成立BIM专业技术技能项目中心(机构编号PTS144040601),承担“建筑信息模型(BIM)专业技术技能项目”的推广与技术服务工作。考试项目:初级、中级、高级初级:BIM建模工程师中级:建筑BIM应用工程师、结构BIM应用工程师、机电BIM应用工程师、装饰BIM应用工程师、装配式BIM应用工程师、造价BIM应用工程师高级:BIM项目经理/BIM总监考试时间:2018年10月13日-14日,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30日截止。主管/发证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考试形式:此次考试实行统一时间开考、统一阅卷、统一考试平台,考试平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在线考试服务平台()。参考标准:《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工程师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训标准》(标准号CEIAEC 002-2018)培训考试招生对象:土木类、工程经济类、财经类、电子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计算机类、水利类等专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技术与管理等相关工程类有关从业人员。 " data-caption="" data-size="normal" data-rawwidth="690" data-rawheight="2209"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lazy" width="690" data-original="" data-actualsrc="" />" data-caption="" data-size="normal" data-rawwidth="746" data-rawheight="2132"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lazy" width="746" data-original="" data-actualsrc="" />
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2016〕71号文件提出“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国务院办公厅〔2017〕19号文件提出“加快推进BIM技术”。国家发改委(发改办高技〔2016〕1918号文件)提出支撑开展BIM及时空仿真建模。水利部、交通运输部、住建部均大力推进BIM技术应用,鼓励成立BIM联盟及BIM试点项目。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技术技能水平,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对新时代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坚持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加快打造信息化发展新高地。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文件(工信教[2017]84号)聘任BIM专业技术技能项目工作组专家,负责BIM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训标准的编制及更新。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文件(工信教[2017]85号)成立BIM专业技术技能项目中心(PTS144040601),承担项目的推广与技术服务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文件(工信教[2018]18号)《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工程师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训标准》正式发布,标准号为CEIAEC ……
阅读全文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2016〕71号文件提出“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国务院办公厅〔2017〕19号文件提出“加快推进BIM技术”。国家发改委(发改办高技〔2016〕1918号文件)提出支撑开展BIM及时空仿真建模。水利部、交通运输部、住建部均大力推进BIM技术应用,鼓励成立BIM联盟及BIM试点项目。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技术技能水平,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对新时代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坚持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加快打造信息化发展新高地。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文件(工信教[2017]84号)聘任BIM专业技术技能项目工作组专家,负责BIM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训标准的编制及更新。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文件(工信教[2017]85号)成立BIM专业技术技能项目中心(PTS144040601),承担项目的推广与技术服务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文件(工信教[2018]18号)《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工程师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训标准》正式发布,标准号为CEIAEC 002-2018。该标准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组织专家编写、修订,该标准版权归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所有。 同时,为加强院校及考点师资队伍建设,规范BIM专业技术技能项目考评工作,加强考评人员职业道德素养,保证项目实施工作质量。根据《建筑信息模型(BIM)专业技术技能标准》,“BIM应用工程师”师资培训暨监督员培训将在全国各地陆续组织开班,具体由BIM专业技术技能项目中心(机构编号:PST144010601)主办,广州益埃毕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共同承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承办单位培训班由广州益埃毕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共同承办,并负责BIM培训技术支持和会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对象从事或即将从事建筑信息模型(BIM)专业技术技能项目培训、监督工作的相关人员。培训计划报名额满将安排至下一期培训。每个实训基地需配备4名监督员及开展对应培训项目的1名师资,可展开建筑信息模型(BIM)专业技术技能项目的培训及考试工作。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成为工信部教育与考试中心BIM专业技术技能实训基地。(一)培训内容、时间
今年郑州没有,弱点工程师刚兴起不久,目前只有极少数单位有资格举办相关培训,而且并不是所有城市都有培训班 关于举办“智能建筑弱电工程师”职业技术培训 暨最新“弱电相关系列国家标准”贯标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建筑智能化是信息时代的产物,是计算机技术、弱电技术、通信技术、控制技术与建筑技术密切结合的结晶。智能建筑弱电系统是以建筑环境和系统集成为平台,主要通过综合布线系统作为传输网络基础通道,由各种弱电技术与建筑环境的各种设施有机结合和综合运用形成各个子系统,从而构成了符合智能建筑功能等方面要求的建筑环境。为了满足我国对建筑智能化管理人才的迫切需求,尽快在全社会范围内培养和造就一支既有技术又懂管理的智能建筑弱电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北京六度天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训基地,已在全国举办培训数十期,培训了大批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历次培训中,我们不断总结、不断提高,结合本专业最前沿技术,辅以案例教学的方式,得到广大学员的一致认可,经部教育考试中心授权,以及各地区培训需求,我基地将继续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杭州等地举办该培训班,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者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教育与考……
阅读全文今年郑州没有,弱点工程师刚兴起不久,目前只有极少数单位有资格举办相关培训,而且并不是所有城市都有培训班 关于举办“智能建筑弱电工程师”职业技术培训 暨最新“弱电相关系列国家标准”贯标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建筑智能化是信息时代的产物,是计算机技术、弱电技术、通信技术、控制技术与建筑技术密切结合的结晶。智能建筑弱电系统是以建筑环境和系统集成为平台,主要通过综合布线系统作为传输网络基础通道,由各种弱电技术与建筑环境的各种设施有机结合和综合运用形成各个子系统,从而构成了符合智能建筑功能等方面要求的建筑环境。为了满足我国对建筑智能化管理人才的迫切需求,尽快在全社会范围内培养和造就一支既有技术又懂管理的智能建筑弱电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北京六度天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训基地,已在全国举办培训数十期,培训了大批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历次培训中,我们不断总结、不断提高,结合本专业最前沿技术,辅以案例教学的方式,得到广大学员的一致认可,经部教育考试中心授权,以及各地区培训需求,我基地将继续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杭州等地举办该培训班,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者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智能建筑弱电工程师”职业技术证书。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宗旨: 通过系统、全面、内容丰富的培训,结合智能建筑弱电系统工程实例,使学员全面掌握智能建筑弱电知识,深入了解现行国内和国际标准,提高在智能建筑弱电系统工程方面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能力,以更适应市场需求,能够顺利开展智能建筑弱电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招投标相关工作。 二、培训对象: 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电信、建筑设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综合布线、电视监控、安全防范及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公司以及智能化系统集成商等单位的相关管理、设计、施工、验收等专业人员,各大专院校的智能行业相关专业师生,设计院所的电气工程师,及所有有志于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智能建筑弱电系统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智能建筑弱电系统综述;国内外最新标准;智能建筑各个子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楼宇自控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火灾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电话交换系统与接入网系统等)工程设计规范及验收标准;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工程概预算;工程项目招投标方案与技巧(包括标书设计与合同管理);工程施工及常见问题的分析与处理;智能建筑弱电工程市场现状分析;智能建筑弱电系统集成设计;智能建筑弱电系统工程实例分析;系列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1-2007》、《综合布线系统验收规范GB 50312-2007》《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宣贯。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上海 2009年2月20日-2月27日 北京 2009年3月18日-3月25日 2009年5月22日-5月29日 2009年6月19日-6月26日 2009年8月28日-9月4日 2009年9月18日-9月25日 2009年12月2日-12月9日 2009年12月18日-12月25日 杭州 2009年4月10日-4月17日 广州 2009年6月6日-6月12日 2009年8月19日-8月26日 深圳 2009年7月24日-7月31日 2009年11月18日-11月25日 2009年11月06日-11月13日 南京 2009年3月27日-4月3日 成都 2009年10月23日-10月30日 西安 2009年9月11日-9月18日 五、培训费用: 2200元/人(含资料费、培训费、考试费) 另有弱电系统教学光盘,600元/套(24张VCD)。 六、培训师资: 届时将邀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设部和中科院等制定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专家、智能建筑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和具备丰富智能建筑弱电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经验的专家授课。 七、证书颁发: 经考试合格者,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智能建筑弱电工程师》职业技术证书。该证书电子注册,全国通用,能够证明持证人达到相关职位要求的技术水平,及相应岗位要求的理论基础和应用能力,可作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获得证书者可免费进入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库,并为用人单位提供证书在线查询和认证(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