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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市政公用工程资质跨省转让的3种途径

2020-10-03 22:30:41
5个回答
匿名用户 2020-10-05 07:05:05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考生答题时要仔细阅读位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其中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匿名用户 2020-10-05 11:17:12

报考一级建造师专业不符是没有办法的。 因为报考建造师必须是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这是硬性规定。 附: 一、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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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一级建造师专业不符是没有办法的。 因为报考建造师必须是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这是硬性规定。 附: 一、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二、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专业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合并)、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合并) 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匿名用户 2020-10-05 17:48:44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为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办法》的调整范围   1、从事《办法》附件一之外的工程质量检测,不属于《办法》的调整范围。 2、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仍按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办质[2002]17号)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执行。 3、建筑节能检测、防水材料检测、墙体材料检测、门窗检测和智能建筑检测等仍按照国家及地方等有关规定执行。 4、企业试验室是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仅对本企业承揽的工程(产品)非见证试验项目、以及列入验收标准但未列入《办法》附件一的检测项目出具试验报告,并对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关于检测机构资质审批   5、检测机构申请专项检测资质可以是《办法》附件所列四个专项中的多项或某一项。 关于检测业务转包   6、《办法》中的转包是指检测机构将其资质许可范围内的检测项目部分或者全部转包给其他检测机构的行为。对于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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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为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办法》的调整范围   1、从事《办法》附件一之外的工程质量检测,不属于《办法》的调整范围。 2、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仍按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办质[2002]17号)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执行。 3、建筑节能检测、防水材料检测、墙体材料检测、门窗检测和智能建筑检测等仍按照国家及地方等有关规定执行。 4、企业试验室是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仅对本企业承揽的工程(产品)非见证试验项目、以及列入验收标准但未列入《办法》附件一的检测项目出具试验报告,并对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关于检测机构资质审批   5、检测机构申请专项检测资质可以是《办法》附件所列四个专项中的多项或某一项。 关于检测业务转包   6、《办法》中的转包是指检测机构将其资质许可范围内的检测项目部分或者全部转包给其他检测机构的行为。对于检测项目中的个别参数,属于检测设备昂贵或使用率低,需要由其他检测机构进行该项目参数检测业务的,不属于转包。 关于跨省从事检测业务   7、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检测业务,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在当地的检测活动加强监督检查。 关于检测资料   8、《办法》中“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是指检测报告由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审查后转交施工单位归档。 关于检测费用   9、《办法》所指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检测费,是指检测机构与委托方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指导价收取检测费用。没有收费标准的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关于检测人员培训   10、检测人员培训工 作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培训的要求和内容,由检测机构自行组织培训,或自行委托其他单位培训。 关于见证取样检测项目   11、实施见证取样检测的项目仍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将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情况报建设部备案(资质审批情况备案表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二月九日

匿名用户 2020-10-11 00:33:50

1、建造师专业需求量前三的是: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其他的专业,需求量比较小。 2、二级建造师,只限本省内使用(注册)。内蒙的二级建造师不能在北京地区注册使用。 3、两个地区的考试难度可以说除不多的。使用价值一般是经济越发达的地区价格越高,所以,北京这方面要高于内蒙的水平的。 4、所学水电专业,想考建筑工程的,这是可以考的。难度略高于本专业,但不算很难。

匿名用户 2020-10-11 12:22:46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建筑资质市场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办理的难度与日俱增!鉴于办理周期和通过率的不确定性,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于购买转让的市政公用工程资质!但是市政公用工程是稀缺热门资质,本省市可能找不到合适的转让方,那么可以跨省转让吗?市政公用工程资质跨省转让如何办理? 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可以跨省转让,转让方式和途径有:一、市政公用工程资质跨省剥离转让 1、流程: (1)原资质公司在收购方成立子公司,并将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剥离过去; (2)收购方收购持有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子公司; (3)在办理营业执照等变更后,持有新版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去相关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法人变更 2、市政公用工程法人变更需要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企业《建筑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3)企业建筑业变更申请表; (4)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原件、复印件。 二、市政公用工程资质整体转让,再变更证书注册地址 1、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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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建筑资质市场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办理的难度与日俱增!鉴于办理周期和通过率的不确定性,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于购买转让的市政公用工程资质!但是市政公用工程是稀缺热门资质,本省市可能找不到合适的转让方,那么可以跨省转让吗?市政公用工程资质跨省转让如何办理? 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可以跨省转让,转让方式和途径有:一、市政公用工程资质跨省剥离转让 1、流程: (1)原资质公司在收购方成立子公司,并将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剥离过去; (2)收购方收购持有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子公司; (3)在办理营业执照等变更后,持有新版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去相关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法人变更 2、市政公用工程法人变更需要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企业《建筑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3)企业建筑业变更申请表; (4)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原件、复印件。 二、市政公用工程资质整体转让,再变更证书注册地址 1、流程 (1)收购方收购转让方整个公司,并按照上面的方式变更市政公用工程资质证书法人代表; (2)收购方再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将企业迁移到收购方所在地 (3)企业向原注册地建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转出市政公用工程资质 (4)到新注册地建筑部门提出资质证书注册地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材料 2、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地变更需要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2)原注册地建筑主管部门资质变更用同意文件; (3)企业的公司章程 (4)企业变更注册地的决议文件; (5)企业原有的资质证书; (6)企业新注册地的营业执照; (7)企业资质申请表; (8)企业原注册地工商部门营业执照注销或变更证明。 三、市政公用工程资质整体转让,不进行变更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是全国通用的,所以只要有市政公用工程资质证书即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业务。收购方可收购原资质公司,获得资质证书后,到收购方所在地承接相关业务,但需要注意的是外省企业进入某省承接业务需要办理相关备案。此外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延期和升级需要在原资质所在地办理,收购方如要办理,需要派遣专人到当地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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