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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造价工程师最新考点精编

2020-12-03 18:38:41
5个回答
匿名用户 2020-12-07 06:27:46

人卫得书比较权威,历年销量还是比较大,目前有三个版本,以我的经验(本人专业人士)人卫考试达人更加适合些,随身记是必须要买的,基础好就买本试题金典加若干模拟题,基础差点再加一本轻松过,他们的区别在于章节练习题多少的问题,基础差章节题多做点,基础好模拟题多做点,书要多看,适当的做些提来建议复习效果,预祝成功!

匿名用户 2020-12-12 23:15: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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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匿名用户 2020-12-13 23:39:53

报考培训班之前要了解的是,201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分别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一直都是最难的科目,即使报了培训学校也未必就能真正把案例学好,只有针对每个题型对症下药复习效率才更高。 【题型一】投资估算与财务评价 高频考点: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静态投资估算方法,总投资收益率、资本金净利润率、利润总额、所得税等财务参数的计算公式。 答题方法:“营改增”后影响最大的就是这个题型了,学员一定要对各个财务指标透彻理解才能在考场上游刃有余。考试时要注意题目条件,要看清给的营业收入、经营成本是否含税。 【题型二】方案评价 高频考点:价值工程、寿命周期成本分析、决策树、网络图进行方案评价;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 答题方法:需注意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一定要缕清题目的来龙去脉再下笔。本题是考试时应该得满分的题目,考题不会太难,考生应重点把握。 【题型三】施工招投标 高频考点:招投标程序,投标决策以及评标的相关计算。 答题方法:本题型易出找错题以及问答题,考生答题需注意措辞,如果题目不确定,应尽量多写,因为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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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培训班之前要了解的是,201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分别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一直都是最难的科目,即使报了培训学校也未必就能真正把案例学好,只有针对每个题型对症下药复习效率才更高。 【题型一】投资估算与财务评价 高频考点: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静态投资估算方法,总投资收益率、资本金净利润率、利润总额、所得税等财务参数的计算公式。 答题方法:“营改增”后影响最大的就是这个题型了,学员一定要对各个财务指标透彻理解才能在考场上游刃有余。考试时要注意题目条件,要看清给的营业收入、经营成本是否含税。 【题型二】方案评价 高频考点:价值工程、寿命周期成本分析、决策树、网络图进行方案评价;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 答题方法:需注意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一定要缕清题目的来龙去脉再下笔。本题是考试时应该得满分的题目,考题不会太难,考生应重点把握。 【题型三】施工招投标 高频考点:招投标程序,投标决策以及评标的相关计算。 答题方法:本题型易出找错题以及问答题,考生答题需注意措辞,如果题目不确定,应尽量多写,因为答错不会扣分。 【题型四】索赔与网络计划 高频考点:索赔的判断,索赔工期、费用的计算。 答题方法:首先,判断索赔是否成立时要注意“索赔时效28天”的陷阱。其次,注意甲方责任事件导致的窝工需根据题目条件计取一定的“现场管理费”。 【题型五】价款结算 高频考点:合同款、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计算;偏差分析。 答题方法:注意进度款、结算款的计算不要丢项、错项,否则容易一步错,步步错。 【题型六】计量与计价 高频考点:看图算量;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定额单价的组成、确定及换算方法。 答题方法:算量一般是本题型的第一步,一定要根据题意计算准确。 凡事无论大小都要讲究方式与方法,学习案例需要方法,学习其中的每个题型也要有针对性的策略才行,这样我们才能在备考造价的路上越走越平坦。最后,祝愿大家今年都能顺利通过造价!

匿名用户 2020-12-15 11:33:15

教材是最好的复习材料  通读教材能够尽可能多地重新熟悉和更深入掌握各个知识点,以及各个知识点之间的相互关系,融会贯通,举一反三。当然,在有限的复习时间中,能完全仔细、全面地重温教材也有一定难度。专业课程肯定是考试重点。针对自己在专业知识方面知识掌握的程度不如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牢固的具体情况,我认真通读教材,重新翻看以前的学习笔记。 高质精编习题是“武器” 复习时间有限,而复习内容庞杂。我在快速通读教材的基础上,利用参考资料的习题以及考前模拟试题训练来帮助自己掌握相关知识点。在通读教材的基础上完成模拟试题,找出自己掌握知识的薄弱点,进一步加以巩固。除了考试指定复习用书外,历年考试的真题汇编也是复习时必不可少的“武器”。通过练习,能够了解考试的出题方式、考试侧重点,以便在应试时能心中有数。选择优质的网络课程  老师们专业的讲解,以及对考点和难点精准的分析,为我顺利通过考试奠定了稳固的基础。丰富的网络资源也能在复习时提供帮助  网友的复习心得、考试技巧,对考试内容的交流,都可以给我很多的启发。此外,有时日常护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也会在考试中出现,工作经验也会对顺利通过考试有一定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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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是最好的复习材料  通读教材能够尽可能多地重新熟悉和更深入掌握各个知识点,以及各个知识点之间的相互关系,融会贯通,举一反三。当然,在有限的复习时间中,能完全仔细、全面地重温教材也有一定难度。专业课程肯定是考试重点。针对自己在专业知识方面知识掌握的程度不如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牢固的具体情况,我认真通读教材,重新翻看以前的学习笔记。 高质精编习题是“武器” 复习时间有限,而复习内容庞杂。我在快速通读教材的基础上,利用参考资料的习题以及考前模拟试题训练来帮助自己掌握相关知识点。在通读教材的基础上完成模拟试题,找出自己掌握知识的薄弱点,进一步加以巩固。除了考试指定复习用书外,历年考试的真题汇编也是复习时必不可少的“武器”。通过练习,能够了解考试的出题方式、考试侧重点,以便在应试时能心中有数。选择优质的网络课程  老师们专业的讲解,以及对考点和难点精准的分析,为我顺利通过考试奠定了稳固的基础。丰富的网络资源也能在复习时提供帮助  网友的复习心得、考试技巧,对考试内容的交流,都可以给我很多的启发。此外,有时日常护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也会在考试中出现,工作经验也会对顺利通过考试有一定的帮助。  总之,在复习中,做题是必须的,但不能仅仅停留在这一层面,还应该更多掌握试题背后的知识。在历年考试题中,有的考点是反复出现的,只是考察的形式有所不同。我的做法是把真题中考察的考点用不同颜色的笔在教材上标注、突出,利用考题对照,把课本真正读通、读透。要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光靠辅导材料、做题是远远不够的,一定要通读课本。护士资格证考试题型护士资格考试采用A1、A2、A3/A4型试题,试题均为客观题,题量为120问,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1.A1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2.A2型题(病历摘要型最佳选择题)3.A3型题(病历组型最佳选择题)4.A4型题(病历串型最佳选择题)关于例题我就不例举了,你们可以去网上找相似的题型>>点此获取更多备考资料学习交流区了解更多考试资讯,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备课组”,回复‘执业护士’,就可以啦!最后祝大家都能考过!!!早日拿证

匿名用户 2020-12-17 00:30:27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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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扩展资料: 施工单位全部负责制是通常是指行政上有独立组织机构、经济上独立核算、专门从事组织基本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接受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委托,通过签订承包合同,负责完成工程建设全部任务的一种经营管理责任制。属于承发包方式的范畴。? 施工单位全部负责制,依承包合同的范围、内容的不同,分两种:一种是对整个建设项目的建设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组织设备、材料供应、工程施工和竣工投产或交付使用,均由施工单位(如: 以施工单位为主体的工程承包公司)全部负责; 另一种是对建设项目中的主要部分,必须经过兴工动料,进行施工生产活动才能建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由专门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单位(如: 建筑公司、安装公司)根据承包合同确定的范围、内容,负责按要求全部完成施工任务。 后一种方式,在我国被长期广泛采用,其好处: 一方面是施工单位一般均为专业机构,配有熟练专门业务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工种齐全的施工力量,并具有一定的施工技术设备和组织施工管理经验,利于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全部任务;? 另方面,利于施工单位积累经验,扩大施工技术装备,提高职工专业素质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降低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施工单位全部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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