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岗位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工地的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学习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领会安全管理的精神,制定出具体的安全措施。 3、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安全检查人员,并定期对施工生产中的安全设施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工程安全交底工作,填报相应的资料。 5、定期组织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 6、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工作,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法律法规的要求里是安全工作是公司的事情,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下内容大部分都是有专职安全员来完成的工作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阅读全文法律法规的要求里是安全工作是公司的事情,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下内容大部分都是有专职安全员来完成的工作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5、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6、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8、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0、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11、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12、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3、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4、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5、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6、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7、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8、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9、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20、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1、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2、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23、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设计单位要提供一份符合设计规范的图纸呗,以及对审图意见的答复。 你说的备案是竣工备案? 如果是工程竣工备案,听好了: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142号)的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营口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营口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对竣工工程验收实施监督时,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参验人员资质、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省、市等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一、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设计图纸和工程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并……
阅读全文设计单位要提供一份符合设计规范的图纸呗,以及对审图意见的答复。 你说的备案是竣工备案? 如果是工程竣工备案,听好了: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142号)的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营口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营口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对竣工工程验收实施监督时,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参验人员资质、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省、市等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一、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设计图纸和工程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并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 5、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了认可文件。 10、具有公安消防、环保、档案部门等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工程质量监督站。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中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由验收人员签字。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调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三、竣工验收工程实施备案制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到营口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办理备案。地点:营口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四楼(学府路101号),电话:2828807)。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单位工程质量综合文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有关工程质量的检测和质量事故处理鉴定资料以及工程验收备案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使用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需增报相关结论资料; 7、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首先签合同--直接变更(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联系我的头像)资质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交复印件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校验原件):  1、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注册地址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租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企业自有房屋只需提供产权证明)。  3、企业注册资本金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股东会决议。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
阅读全文首先签合同--直接变更(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联系我的头像)资质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交复印件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校验原件):  1、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注册地址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租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企业自有房屋只需提供产权证明)。  3、企业注册资本金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股东会决议。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股东会议决议;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有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书)。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任职证明;  ③身份证、职称证书;  ④养老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缴费凭证);  ⑤劳动合同。  6、企业名称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股东会议决议;  ④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⑤企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  ⑥资质证书正、副本;  ⑦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7、跨市(州)区域变更:  ①需提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关系变更审核表》(见附件5,由原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④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正、副本;  ⑤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已于2018年3月1日开始实施,标准文件2018版与2009版有较大改进,其中公路工程工程量有5大变化,今天与大家学习交流如下。第一大变化:增加了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2018公路标准文件工程量清单最大的变化,就是增加了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3版、2009版中,工程量清单均没有单独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工程量清单计量需翻阅第7章技术规范,从中找到计量支付条款,各地在公路工程实施中因对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条款不熟悉,或者招标时没有严格按照标准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列工程子目,没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造成甲乙双方计量过程中或工程审计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2018标准文件将09标准文件中的计量支付条款从技术规范分离出来,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独立章节"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对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这样全国范围内就统一了工程量计量的方法和原则,工程量计量行为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减少一些随意性的发生。第二大变化:工程量清单对应每个工程子目包含的计量规则和工程内容详尽标准文件2018的工程量清单由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
阅读全文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已于2018年3月1日开始实施,标准文件2018版与2009版有较大改进,其中公路工程工程量有5大变化,今天与大家学习交流如下。第一大变化:增加了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2018公路标准文件工程量清单最大的变化,就是增加了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3版、2009版中,工程量清单均没有单独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工程量清单计量需翻阅第7章技术规范,从中找到计量支付条款,各地在公路工程实施中因对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条款不熟悉,或者招标时没有严格按照标准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列工程子目,没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造成甲乙双方计量过程中或工程审计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2018标准文件将09标准文件中的计量支付条款从技术规范分离出来,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独立章节"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对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这样全国范围内就统一了工程量计量的方法和原则,工程量计量行为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减少一些随意性的发生。第二大变化:工程量清单对应每个工程子目包含的计量规则和工程内容详尽标准文件2018的工程量清单由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组成。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也由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工程量计量、工程内容组成。这样每个子目号与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号一一对应,是承包人报价、发包人支付的依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造价时每一子目的工程计量规则和每一子目包含的工作内容一目了然,子目需包含的组价定额更清晰。以前需翻看技术规范的计量支付条款,稍不熟悉技术规范,在组价时就容易套定额漏项或重项,现在有了工程量清单子目对应的工程内容,每个子目包含的工作范围非常清晰,编制工程量清单造价时比以前容易多了。同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避免了因计量条款不清晰、不明确而发生的合同双方争议,更有利于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工程量清单快速进行计量支付。第三大变化:强化了标准化施工管理随着最近几年我国建设工程规模的扩大以及国家对建设工程整个行业要求越来越高,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建设也被提出了很高的要求。2018标准文件对承包人的驻地建设,生活、办公、居住条件均做了明确标准要求,工地试验室根据工程的内容和规模,对各功能室的面积大小做了要求。搅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仓储存放地要求全部工厂化、集约化的集中建设,按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的要求组织施工。这些标准化建设的施工场地均对规模和标准做了要求。对施工便道的技术等级标准也做了明确规定。所以2018标准文件工程量清单在100章中专门增加了施工标准化一节,第105节,增加专项费用,强化标准化施工管理,增加项目具体见下表。第四大变化:部分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划分更细化,更符合现在公路工程施工的实际2018标准文件对过去工程量清单子目划分不合理的进行了修改或删减,对部分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划分更加细化,使工程量清单的子目设置更加符合现阶段公路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如200章202-3 拆除结构物增加了拆除金属结构,增加了202-4 植物移栽。第五大变化:修改了部分工程量清单子目的计量单位,更符合公路工程施工中计量操作习惯如2003和2009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对边沟、排水沟的计量单位均为m计量,实际操作因各地公路工程设计的水沟截面尺寸或沟型不一样,边沟、排水沟计量单位按照m进行计量,在计量操作时比较麻烦,必须分沟型和截面尺寸分别编制,2018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将边沟、排水沟的计量单位修改为m3,这样更符合公路工程施工计量操作习惯,也便于实际操作。更多相关资讯可以关注微信公主号点点go工程建设,里面有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