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监理行……
阅读全文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加入工程监理行业组织。 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第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二)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3、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三)事务所资质标准 1、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 2、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第八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综合资质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二)专业资质 1、专业甲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2、专业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3、专业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三)事务所资质 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 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 第十条 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许可。延续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每套资质证书包括一本正本,四本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发放。 第十二条 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六)有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七)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 取得专业资质的企业申请晋升专业资质等级或者取得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综合资质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企业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企业《监理业务手册》及近两年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监理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 资质有效期届满,工程监理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涉及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工程监理企业改制的,除前款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申请改制的批复文件。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建设单位串通投标或者与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四)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五)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六)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 (七)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八)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监理企业分立的,分立后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第十八条 企业需增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应当持资质证书增补申请及电子文档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刊登遗失声明。资质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办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建设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工程监理企业违法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报告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企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资质审批程序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注销资质的申请,交回资质证书,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工程监理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 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违约等情况。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第二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第二十九条 工程监理企业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工程监理企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建设工程前期资料 1、如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州市建筑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1号令)。 二、办理范围: 以下范围为可到区或县市办理。如超过以下范围可到地级市办理。 1、28层(含28层, 包括地下室,地下室或者裙楼相连的多幢塔楼房屋建筑工程层数以最高塔楼计算)以下和单跨度36米(含本数)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配套市政工程。 2、高度70米(含本数)以下的构筑物。 3、区计划立项或区组织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工程+0.00以下基坑施工深度10米(含本数)以内或软土层厚度不7、 超过7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6、单独敷设的不10、 涉及市管道路开挖的管线工程。 7、由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临时建筑工程。 三、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办人收齐资料后,查看现场,并提出意见,经审批同意后,发出许可证。 四、受理时限: 收案后,在15个工作日内批出。 五、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
阅读全文建设工程前期资料 1、如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州市建筑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1号令)。 二、办理范围: 以下范围为可到区或县市办理。如超过以下范围可到地级市办理。 1、28层(含28层, 包括地下室,地下室或者裙楼相连的多幢塔楼房屋建筑工程层数以最高塔楼计算)以下和单跨度36米(含本数)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配套市政工程。 2、高度70米(含本数)以下的构筑物。 3、区计划立项或区组织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工程+0.00以下基坑施工深度10米(含本数)以内或软土层厚度不7、 超过7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6、单独敷设的不10、 涉及市管道路开挖的管线工程。 7、由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临时建筑工程。 三、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办人收齐资料后,查看现场,并提出意见,经审批同意后,发出许可证。 四、受理时限: 收案后,在15个工作日内批出。 五、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施工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工程提供); 3、承发包合同(对已确定分包单位的还应提交分包合同 ); 4、监理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工程提供)、监理合同 ; 5、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对建设单位支付和履约的担保;政府投资项目仅需提供财政拨款证明文件; 8、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审查的证明文件; 9、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10、余泥渣土排放证; 11、监理单位总监的注册证书、资格证、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或安全主任的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及上述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2、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框架图(包括人员分工、职务等内容),注册安全主任、安全员证书; 13、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械、电工、焊工等)列表; 14、 *建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名册; 15、 *监理单位项目人员名册; 16、 *安全措施费用计划; 17、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A4纸清晰打印); 18、 *临时设施搭建情况说明表; 19、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设置)计划; 20、 *施工进度计划; 21、 *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 22、 *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列表(包括型号、数量等内容); 23、 *劳动保险统筹金缴纳凭证; 24、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据; 25、 印花税收据。 26、 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前面加*者,要提供原件;其他资料核对原件。 2、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居住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齐备后,由承办人审核,呈报主管局长审批后下发《建筑工程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报材料: 1.申请《建筑工程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提供下列材料: ①扩初设计图、环境效果图及说明; ②消防、环保、卫生防疫意见; ③建筑扩初设计审定申请表; ④红线图。 2.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送下列材料: ①建设项目当年计划批准文件;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③土地证件及权属文件; ④勘察测绘单位提供的1/500或1/1000地形图; 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⑥工程建设初步设计文件及说明 (包括:水、暖、电、绿化、环保、消防、卫生防疫等),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 ⑦消防、卫生防疫、环保、档案等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⑧建筑施工图三份和基础图三份。 ⑨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报件齐备后五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规划土地分局规划管理部门 本证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许可建设各类工程的法律凭证;凡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因此,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建设单位要求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定点文件和规划许可证,其目的是证明此工程已经规划部门定点允许建设,不允许无许可建设工程。 本证的内容不得随意涂改,且所有技术资料中的建筑面积应以本证中的核计面积为准。 3、如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等。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审批材料齐备后,由具体承办人审核呈报主管局长审批后下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报材料: 建设单位在向我局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需向我局报送下列文件和图纸。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 4.地形图; 5.规划设计方案审定书。 办理时限:报件齐备后七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规划土地分局规划管理部门 4、如何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1、建设用地批准书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用地单位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3、3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用地经审核,准予使用,特发此证。 3、经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建设用地处。 4、基本程序:在取得市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图等资料后,向市国土房管局办理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继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5、施工方案如何进行报审? (1)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审批; (2)施工单位(或总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审批,再报送建设、监理审批同意后方能施工。 (3)高支模安装方案除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审批,再报送建设、监理审批之外,还应组织专家审批。 (4)深基坑方案除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审批之外,再报送建设、监理审批还要经市科委审批。 6、怎么样进行施工图审查? 1、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2000]41)、《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建技[2001]143)及《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补充意见的通知》(穗建技[2001]287),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规定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凡在2001年9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均应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3、本市施工图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市属市政工程、大型市政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和民用建筑工程等级为特级、一级工程的施工图审查组织实施。区、县级市建设局负责本区属中小型市政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和民用建筑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二级以下工程的施工图审查组织实施。 4、施工图审查分技术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查。技术性审查是指具备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定、技术标准与规范、规定,对施工图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技术审查;程序性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图的审查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 5、在技术性审查中,建设单位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具体以当地当时的要求为准): (1)批准的立项文件、规划设计要点、有关部门的批文; (2)初步设计文件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等; (3)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4)施工图一式二份、设计依据、结构计算书及电算软件资料; (5)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及有关设计人员的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复印件。 (6)本部在广州的部属、省属勘察设计单位在穗承接任务须提供年度注册证,外地进穗设计单位提供进穗单项注册证; (7)审查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6、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一次性审查,对于大口型工程、高层建筑及技术复杂工程,在保证工程整体审查质量的前提下,可分两阶段(如地面以下及地面以上部分)进行施工图审查。 7、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安全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8、凡应当审查而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 9、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对本单位,或与本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单位完成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查人员要在审查过的图纸上签字。 7、如何准备图纸会审? 1、图纸会审程序:先是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熟悉图纸,将设计图纸的不足、不合理、难施工、有矛盾等的地方用文字以问题的形式提出来,约定会审时间,设计人员进行一一的答复,形成文字记录。 2、设计图纸会审记录经过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质监站参与会审人员签字及盖章后方有效,并作为施工使用及列入工程技术档案的一部分。 3、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是: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标准、规范,是否经济合理; (2)设计是否符合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要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 (3)有无特殊材料(包括新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是否满足需要; (4)建筑结构与设备安装之间有无重大矛盾; (5)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图纸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点是否相符。 8、施工图审查结果怎么样备案? 一、提供的申请材料 1、广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2、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3、市规划部门核发的设计要点、项目定点及其相应附图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5、规划部门关于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审方案的历次复文及审定方案图纸、设计说明及指标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6、公安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疫、民航部门的审核意见或复函以及设计单位对以上部门审核意见落实情况说明或报告。 7、《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报建审核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9、施工图审查合同复印件 10、市建委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和(或)超限审查批复复印件。需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建筑面积单体两万平方米以上或小区三万平方米以上)和(或)超限审查的项目提供(需核对原件 ) 11、审查机构填写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依据审查表》 12、审查机构填写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13、审查机构填写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单》 14、审查机构填写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回复单》 15、审查机构填写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16、审查机构填写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需注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17、审查机构填写的《广州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 二、办理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 9、怎样才具备开工条件? 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 (4)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并已签订工程合同; (5)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能满足施工要求;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 (6)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7)附属加工企业和职工的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 (8)施工机械、设备已进场,并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 (9)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10)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11)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10、如何办理消防工程报建手续? 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手续 一、审核范围 在本市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下列建设工程及变更用途、功能的建筑物,施工前的设计图纸应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 1、党政首脑机关、科研、金融、医院、广播电视、电信大楼、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体育馆、影剧院、教学楼、商场、娱乐场、集贸市场、酒楼、宾馆、招待所、办公楼、商住楼、宿舍楼、室内机动车停车场等; 2、不论建筑规模大小的各类生产加工和贮存甲、乙、丙类物品的仓库和厂房、综合性办公楼、汽车站、加油站、气站、燃气管道等; 3、人防工程、地下、半地下建筑和临时搭建简易建崐筑(含工棚等)。 二、审核报批 (一)报批须提交的资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城市规划部门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审批表; 3、建筑图纸一套(总平面图、建筑物平、立、剖面图); 4、生产建筑应提供工艺流程、生产原料和产品性能资料; 5、仓库建筑应提供储存物品的性能资料; 6、消防系统的设计图纸两套。 (二)审批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认为符合审批条件的,服务窗口给予办理收件手续,自受理登记之日起,一般工程在7&127;个工作日内、国家和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在15个工作日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特殊工程在30个工作日内批复,在规定时限内申请方可前往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三、竣工消防验收 (一)验收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附消防产品质量证书、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消防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调试开通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及《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2、公安消防机构原审核意见和中间查验意见及有关崐修改批复文件等; 3、工程监理公司的《消防工程监理评定报告》及建设、施工、设计单位的自检报告; 4、重点建筑工程应提供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名单。 (二)验收时限 申请验收资料齐全,办理收件手续后,10个工作日之内安排消防验收,验收完毕3至7个工作日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收到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书后,建筑工程方可投入使用;收到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意见后,应组织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整改情况报告并申请复验。 四、违规未办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建筑物已建成,须补办消防审核手续的: 1、按第二项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外,还须提交一份补办消防审核的申请书,说明违规原因; 2、公安消防机构安排进行现场检查,视乎情况依法处罚; 3、没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符合验收条件的,给予补办验收,若违反建筑消防规范,存在隐患需按规范整改后方办消防验收。凡补办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的,均不作出时限承诺。 五、注意事项 1、领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时,须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563号文规定,&127;按建筑面积缴交消防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3元)。 2、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要落实消防设备的维护管理措施,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使用单位应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 11、如何办理人防报建手续? 一、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办公楼二楼)领取并填写《人防报建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按“申请免建免缴”“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和“申请自建防空地下室“或其他事项提交相关资料(详见《申请表》); 3、人防办经办人核实材料无误后,按“申请免建免缴”、“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和“申请自建防空地下室”或其他事项提交办理相应手续,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二、时限:三个工作日 三、人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人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两项:一是人防工程使用费的收取;二是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 (一)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收费标准 用 途 计算单位 收 费 标 准(元) 简易工事 三类 二类 一类 生产车间 每平米/月 1 2 3 4 商 店 每平米/月 3 6 20 30 饮 食 店 每平米/月 3 5 7 9 车库、仓库 每平米/月 3 5 7 9 旅馆、宾馆 每平米/月 3 5 7 9 影剧院、舞厅 每平米/月 3 5 20 40 种植、养殖 每平米/月 1 2 4 6 备注: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 不得突破。 (二)征收易地建设费的程序标准 四、审批程序 (1)携带规划、计划、土地批准、图纸审查等材料手续及一层平面图。 (2)填写易地建设申请表 (3)缴纳易地建设费 (4)发放免建证 五、收费标准 (1)应修建与建筑低层同等面积防空地下室的,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200元。 (2)应按民用建筑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5元。 六、减免的条件 (1)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建设设计批复界定)减半收取;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改造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饿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手续 (1)建设单位报建 (2)人防工程项目审批 (3)施工图设计 (4)施工图审查 (5)办理人防质检手续 (6)发放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证 (7)工程施工质量检查 (8)竣工验收
高层建筑监理需要做以下监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①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编写开工报告。 ②确认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③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④审查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对工程用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检验单等进行核定,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 ⑤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进行中间及竣工验收,签认有关验收证书。 ⑥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 ⑦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 ⑧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的付款规定以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数量的核定,签发付款凭证,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 ⑨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争议。 二、质量控制工作的实施要点: 在质量控制的实施过程……
阅读全文高层建筑监理需要做以下监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①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编写开工报告。 ②确认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③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④审查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对工程用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检验单等进行核定,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 ⑤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进行中间及竣工验收,签认有关验收证书。 ⑥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 ⑦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 ⑧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的付款规定以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数量的核定,签发付款凭证,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 ⑨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争议。 二、质量控制工作的实施要点: 在质量控制的实施过程中,要求承包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开工有报告、施工有措施、技术有交底、定位有复查、材料设备有试验报告、隐蔽工程有记录、质量有自检专检、交工资料。 按具体工程具体细化如下: 桩基工程及支护工程 (1)对桩位测放要全数检验,确保桩位准确。 (2)在工程桩施工前必须进行成桩工艺试验,数量不少于3根, 试成桩时应详细记录 (3)做好桩基检测及验收工作。 (4)监理进场后要深入了解地质及周边环境,着重抓好方案的评审、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几个环节,确保基坑支护的安全。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a.深入了解基坑的地质情况及地下管线等周边环境,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对策,如粉砂、粉土层的动水压力控制等。 b.协助业主组织并参与基坑支护工程方案评审,优选基坑支护施工单位,支护方案要注意坑中坑的处理,事先处理不当将会加大后期处理费用,且会影响工期。 c.对基坑支护桩和防水帷幕的施工要合理组织,使相邻桩间歇时间满足工艺要求,严禁出现硬接头。 d.要注意基坑变形的“中边效应”。 e.钢支撑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按设计图纸施工,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GB50205-95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及其它有关规范规程认真执行。 f.支撑与拆撑(换撑)必须认真研究方案,结合土建施工情况进行合理的拆撑,绝不可盲目拆撑。 g.土方开挖应坚持“安全第一、事前控制、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进行分层开挖,严禁基坑周围出现“超载”。利用监测信息指导施工,防止事故的发生。 h.基坑监测土方开挖前必须落实基坑监测工作,对协同施工的土方开挖单位、钢支撑单位、土建施工单位、降水单位等事先召开安全协调会议,在深基坑安全过程严格要求按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为不让某一环节出现错误,应统一指挥,协调一致。 土方工程及底板垫层施工 (1)基坑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须作出土方开挖方案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2) 基坑挖土应采用分层、均匀对称原则,依次开挖。严禁一次挖到底和超挖;可适当放坡开挖。晚间施工适应设置危险警示。 (3)基坑开挖过程中,对工程桩应严加保护,不得碰撞损坏。 (4)土方挖至基底时,须留200-300mm土层由人工修整至设计标高,并报监理进行验收。人工修整至设计标高后,可分块分区,及时完成垫层浇捣工作。 (5)在出入口地下管线处铺垫20mm厚的钢板,以保护地下管线,运输汽车一律避开地下管线行驶。 (6)基坑内临时排水明沟的坡度,临时加固措施得当。 (7)集水井降水时,应保持开挖边坡的稳定性,排水明沟底、井底有一定的深差,集水井应与基础底边有一定距离,在防止地基结构遭受破坏的同时应防止流砂和渗流现象,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8)对桩基工程按隐蔽工程处理,在没完成隐蔽工程验收之前除在挖土过程中及时破桩头外,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9)基坑开挖完成后,工程桩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对工程桩进行轴线复测,检查桩位偏离情况,并作出桩位实际偏差值平面图,作为工程桩竣工验收移交的必备资料。 (10)开挖的基坑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 (11)垫层施工前应加强基坑排水,以保持施工区段的土层基本干燥。 (12)垫层用碎石级配应良好,不得含有杂草、垃圾等有机物,垫层应均匀铺设。 (13)砼用原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及监理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一经确认,必须运出施工现场。 (14)垫层砼浇捣时,砼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2m,并应保持基面无积水及杂物,砼振捣要密实,施工缝处理及养护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底板施工应在垫层砼达到一定强度后方可进行。 模板工程 (1)底板、侧墙、顶板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施工单位在模板施工前要对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进行设计、验算,并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审查,经监理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底板砼若用砖胎侧模,则砌筑材料和砌体质量应符合有关施工规范定,砖模内侧粉15厚1:3水泥砂浆面层,以防渗水,漏浆。砖模应保证有足够刚度。 (3) 梁、板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4) 模板工程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合格后书面报监理公司验收,并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 模板与砼接触面要清除干净并涂刷脱模剂,拆模时间应符合规范规定,并应按顺序分段拆除。严禁猛撬、硬砸和大面积拉脱。 (6)模板安装中,设计上预留孔洞和予埋件不得遗漏,模板安装与予埋件、予留孔洞的允许偏差见表2。 4、钢筋工程 (1)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焊剂的牌号、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 标准的规定。 (2)钢筋下料加工前,施工单位应将各种规定的钢筋试验报告和钢材质保书送交监理公司,监理必须进行抽检,符合要求后方准下料、施工。 (3)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锚固长度、焊接质量、标准质量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工程桩锚固钢筋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4)底板及顶板上层钢筋支架应设置牢固,支架底及下层钢筋的保护层必须有可靠保证。 (5)钢筋工程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先自检合格后,于24小时内书面报监理公司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验收中应加强对予埋件及予留洞的检查,确保准确无误,防止遗漏。
第一章 档案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颁发的《档案法》的精神,为加强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使档案更好地为生产、建设、经营、企业管理工作服务,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归档方法与要求 一、公司经营、项目管理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材料,由该部门的档案员负责做好日常积累和整理工作,并按照规定的归档时间存档。 二、各项目工程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日常积累整理工作,在项目完成后,根据规定的归档时间,及时进行鉴定装订成册,并向公司档案室移交。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由形成档案的部门整理、立卷、然后由档案室进行分类、编目和排架。在整理、立卷过程中,档案室应进行指导和检查。 四、归档文件必须要做到完整、系统、准确,书写时应用蓝黑碳素墨水。 五、归档文件原则上要求正本归档。 六、公司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定稿应随同打印件一起归档。上级机关对本公司的批复应与相应的报告同时归档。 第二条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1、行政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①上级关于行政管理普发性文件、公司有关规程、条例、制度; ②公司办公会议纪要、决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③业务介绍信及行政介绍信存根; ④上级……
阅读全文第一章 档案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颁发的《档案法》的精神,为加强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使档案更好地为生产、建设、经营、企业管理工作服务,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归档方法与要求 一、公司经营、项目管理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材料,由该部门的档案员负责做好日常积累和整理工作,并按照规定的归档时间存档。 二、各项目工程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日常积累整理工作,在项目完成后,根据规定的归档时间,及时进行鉴定装订成册,并向公司档案室移交。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由形成档案的部门整理、立卷、然后由档案室进行分类、编目和排架。在整理、立卷过程中,档案室应进行指导和检查。 四、归档文件必须要做到完整、系统、准确,书写时应用蓝黑碳素墨水。 五、归档文件原则上要求正本归档。 六、公司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定稿应随同打印件一起归档。上级机关对本公司的批复应与相应的报告同时归档。 第二条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1、行政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①上级关于行政管理普发性文件、公司有关规程、条例、制度; ②公司办公会议纪要、决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③业务介绍信及行政介绍信存根; ④上级机关授予的各类荣誉证书、奖、锦旗; ⑤企业与外单位签汀的有效合同、协议书; ⑥办公室接待、车辆管理、通讯等工作中的材料。 2、保卫、消防 ①职工违法以及刑事案件审理材料; ②质量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事故调查材料; 3、监察、审计工作 ①企业的法律事务、行政纪律监察方面的材抖; ②本企业关于诉讼、答辩、裁决方面的材料; ③专题审计通知书、审计审查报告,结论和处理决定。 4、人事(劳资)管理 ①上级关于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的指示、通知、批复; ②本企业关于劳资工作的文件和管理办法; ③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材料; ④人员招聘、录用、调配、考核.晋级等材料; ⑤职工退休、辞职、解除合同、除名以及评残、抚恤方面的材料; ⑥职工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材抖; ⑦职工劳动、转移工资介绍信及存根; ⑧职工名册(工资单)。 5、敦育工怍 ①上级关于职工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 ②企业关于职工教育工作规章、计划、总结; ③职工岗垃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及职业教育方面的材料; ④职工敦育经费管理方面的材料等。 6、医疗 后勤工作 ①企业卫生监督管理、体检保健、防病、治病材料; ②训划生育工作材料。 7、财务管理 企业资金管理,资金流通、固定资产、成本核算,价格管理、利润、税收、贷款等财务综合性文件材料。 8、企业管理 ① 公司股份制方面的材料; ②经济责任制及管理现代化工作综合性材料; ③董事会形成的材料; ④各类年检资料及各类资质申报材料。 9、业务档案 ①可行性、顸(可行性)报告、咨询报告、项目建议书; ②工程审价、预算报告、编标底材料; ③工裎咨询及工程造价档案; ④工程监理档案。内容应包括: a、委托监理合同; b、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c、监理日记; d、监理月报; e、与业主、被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往来文件; f、监理通知书; g、工程停复工通知书; h、会议记录; i、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j、工程款支付证明; k、工程初验报告; l、工程验收记录; m、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签证; n、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估报告; o、监理报告(包含质量、投资、进度三控制成效以及委托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p、其它监理用表及资料。 第三条 文件材料归档时间 1、上级机关下达的文件材料、办理完毕后于次年3月底前整理归档。 2、本公司所属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由文书或兼职档案员收集整理后于次年2月底前归档。 3、重大事件、事故材料在处理结束后由主办部门负责及时整理归档。 4、公司人事管理材料及工作计划、财务、劳资年度统计报表材料在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同时,一份移交档案室存档。 5、会计档案年终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归档。 6、职工档案的有关材料可以采取平时个别归卷利年终统一归卷整理的方法进行。 7、属于归档范围的其它各文件材料、照片、样本等应及时整理归档。 第三条 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十分注意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2、档案工作人员不准擅自把有密级的档案、文件、资料带出档案室。 3、秘密以上档案原则上应在档案室阅读,如遇特殊情况需携带外出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4、定有密级的档案、文件材料一般不准翻印或摘抄、确需复制或摘抄的,须经公司保密领导小组批准。绝密级文件材料禁止复印。 5、定有密级的档案、资料不得用普通邮件发寄,也不得托人顺便捎带,要有专人接送。 6、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科技保密档案实行专柜保管,按照有关保密规定,严加管理。 7、带有保密内容的废纸、废图,不得随便乱丢,要集中存放、销毁。 8、对严守保密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泄密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档案借阅制度 1、文书档案供利用者在档案室内查阅,原则上不外借,确需借用,须经档案室领导批准并办理手续,借期以一星期为限。 2、已装订成册的科技档案,只供在档案室内查阅,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借者,须经档案室领导批准。已归档的底图概不外借。其它技术文件材料、图纸可根据需要办理借阅手续,借期以半个月为限。 3、财务报表、帐簿、凭证及其它清册等一律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带出档案室。确需复制凭证等材料,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办理。 4、借阅者必需保证案卷的完好和整洁,不许拆散、抽页、划线、涂改,不得转借他人,并做好保密工作。 5、归还档案须经档案室管理人员检查后主可签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追究、处理。 6、上级及外单位来我公司查阅档案材料,一律凭介绍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7、职工离退休或调离本单位时,应将所借的档案、图纸、资料全部交还综合档案室,并由档案室在交接单上签单,否则人事部门不予办理手续。 第五条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为了保证档案全宗的质量,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必须做好档案鉴定和销毁工作。 1、成立由企业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综合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 组成的档案鉴定小组。 2、档案鉴定小组负责对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及档案 的保存价值进行鉴定和审查,负责制定档案的保管期限表和档案密级划分表。 3、每三年对档案进行一次全面鉴定,鉴定结束后应写出鉴定报 告,注明鉴定日期和意见。 4、对已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时,应对档案的利用价值作 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剔除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对确已失去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案卷,由综合档案室列出清册、档案鉴定小级签署意见,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销毁。 5、在销毁过程中,定有密级的档案,秘密以上的文件材料、刊物、图纸,一律不准作废纸出卖,应就地焚烧或送指定造纸厂销毁。 第二章 安全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成立以公司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公司各监理部(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理的管理工作,由安全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担任组员。 第二条 各项目监理部(监理机构)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对其监理的项目承担安全生产监控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项目监理部(监理机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对其监理的项目承担安全生产监控责任。 第四条 各项目监理部(监理机构)成立以项目总监为组长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控领导小组,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担任组员,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对其监理的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的监控。 第五条 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程序进行控制。 第六条 项目监理部(监理机构)有关监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特别是《安全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监控管理水平,积极落实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监控管理制度。 第七条 监理机构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将安全监理方面的有关事项向施工单位进行书面交底; 第八条 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应报验和提供的安全资料; 第九条 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原则、目标; 第十条 有关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条 根据线路现场施工实际情况,监理部单独组织安全工作例会。 第十二条 项目监理部参加业主或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组织的安全会议,业主单独组织会议是,负责编写安全会议纪要。 会同施工单位贯彻执行会议精神和要求。 第十三条 各项目监理组参加施工单位组织进行的每季度和每月的安全工作例会。 协助施工单位项目部或施工班组的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日的活动。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可与每月本段施工调度会同时召开。 第十五条 监理人员参加各级安全会议、贯彻执行会议的精神和要求等均应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 安全监理检查 一、参加业主项目部组织召开的安委会活动,并及时督促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安委会活动内容纪要的要求 二、参加由网省公司、业主项目部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对监理存在的问题自行闭环整改,并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项目部闭环整改 三、参加由业主项目部组织召开的月度协调会议或专题协调会,对安全现状进行分析总结,针对所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见附录中JXMX6),督促施工项目部闭环整改 四、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召开监理安全工作例会,针对所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薄弱环节和问题,督促施工项目部闭环整改 五、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履行职责情况 六、检查施工项目部特殊工种、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到位情况 七、督查施工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八、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管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理安全巡视检查,对施工安全的重要和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进行安全旁站监理,并拍摄数码照片。对发现的施工违规作业行为及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督促施工项目部闭环整改;情况严重及危及人身安全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业主项目部,督促施工项目部闭环整改 九、配合或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第十七条 安全监理签证 一、重要施工设施(大中型起重机械、重要跨越架、高塔组立系统等)投入使用前,依据《输电线路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其进行安全检查签证,审查施工项目部大中型施工机械进场/出场,并拍摄数码照片 二、重大工序(工程项目开工、基础交付杆塔组立、杆塔组立交付架线)转接前,依据《输电线路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其进行安全检查签证,并拍摄数码照片 第十八条 安全巡视检查 1、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监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巡查或抽查的方式,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应按轻重缓急来综合解决,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应组织召开施工现场安全问题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方案,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有关安全的主要部位、关键部位,监理人员要加强巡视、旁站,督促施工单位安检人员的到位情况; 4、巡视检查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体的垂直度;模板支撑系统的整体刚度、强度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用电和漏电保护系统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指令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 5、检查现场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 6、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 7、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8、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积极参与各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0、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产合格证及安全性能说明文件。 第十九条 安全监理旁站 一、安全旁站监理由监理员或监理工程师实施,实施前,安全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组长应进行安全旁站监理的技术交底。 二、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准备并熟悉旁站部位的相关技术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程规范)、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格的内容和要求(应严格按附表规定的表格进行记录)。 三、安全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组长应根据工程实际制订安全旁站监理计划,明确旁站地点和内容,并要求旁站监理人员严格实施,如旁站时间与原计划不相符,应形成计划的补充部分并记录在案。 四、对工程涉及安全的主要部位、关键部位和涉及安全的特殊施工工序、监理人员要进行旁站; 1、基础阶段:高边坡开挖,深坑基础开挖,深坑基础掏挖(超过3米时),易坍塌等特殊基础开挖、支护,重要爆破炸药填装等。 2、组塔阶段:高塔组立,临近带电体施工,特殊地形铁塔组立。 3、架线阶段:带电搭设或拆除跨越架(架体平齐带电线路至封顶阶段),特殊施工方式(飞艇、动力伞等)展放导引绳,导引绳通过铁路、高速公路、不停电跨越架及通航江河等。 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总监报告,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施工整理及安全。 如实准确的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及时填报旁站监理记录表,做好存档备查工作。 第二十条 施工仪表、工器具主要从选型、主要性能参数、定期校准及使用操作四方面进行安全监理检查,并要求承包商对施工仪表、工器具等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一、施工仪表、工器具的选型 1、检查施工仪表、工器具的选型对工程的适用性; 2 、检查施工仪表、工器具的选型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性; 3 、检查施工仪表、工器具的选型使用操作的方便性; 4 、检查施工仪表、工器具的定期校准的安全性。 二、施工仪表工器具的主要性能参数 1、 检查施工仪表、工器具的主要性能参数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2、 检查施工仪表、工器具的主要性能参数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要求。 三、施工仪表、工器具的定期校准和维护 1、 施工仪表、工器具必须具备合格证和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证书,监理应进行核查和确认后方可使用; 2、 施工仪表、工器具等应建立台帐,同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四、施工仪表工器具的使用操作 1、 检查施工仪表、工器具的状态是否良好; 2、 检查施工仪表、工器具的使用操作是否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第二十一条 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各级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一、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监理人员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企业负责人报告,有责任组织参建各方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和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有关标志。 二、总监理工程师或企业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协助指挥抢救受伤人员,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尽可能挽回财产损失。同时立即报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部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和参建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对事故控制情况; 5、 事故报告单位。 三、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协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性质严重,必须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时,应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 调查组的工作职责: 1、 组织技术鉴定; 2、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3、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5、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各级监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或配合现场调查工作,保证笔录、拍照、绘图等各项工作及时、全面、细致和客观。现场调查工作所有过程均应形成原始记录,并妥善予以保存。 五、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根据现场调查材料,配合调查组对造成事故的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七项内容进行分析。协助确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者。 六、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参建各方根据事故原因、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包含弥补措施和修复办法,该处理意见要经过参建各方全面评估。 七、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以上工作成果,协助调查组完成调查报告的编写工作。向调查组提供项目监理部所掌握的原始资料和建议。 八、调查报告(包含处理意见)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参建各方落实报告中各事项。其中涉及到监理工作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部组织资源予以落实。 九、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便于项目管理组织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考核安全生产体系运作有效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拟定整改措施,解决现存问题。进一步加强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也积累一些宝贵资料,为进行安全教育以及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研究做基础性工作。 第二十二条 发生事故都要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第二十三条 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和相关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第二十四条 对重大事故,公司领导应组织成立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小组。 第二十五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警告、记过、降薪、撤职、留公司察看、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总目录 一.工程项目概况-------------------------------------------------------------------1 二.监理任务范围 ------------------------------------------------------------------1 三.项目目标 ------------------------------------------------------------------------2 四.监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2 五.各业务组的职责范围 ---------------------------------------------------------6 六.监理工作及管理制度----------------------------------------------------------8 七.各专业具体工作 --------------------------------------……
阅读全文总目录 一.工程项目概况-------------------------------------------------------------------1 二.监理任务范围 ------------------------------------------------------------------1 三.项目目标 ------------------------------------------------------------------------2 四.监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2 五.各业务组的职责范围 ---------------------------------------------------------6 六.监理工作及管理制度----------------------------------------------------------8 七.各专业具体工作 --------------------------------------------------------------9 八.重点分项工程控制 ----------------------------------------------------------11 一.工程项目概况 二.监理任务范围 工程的施工阶段(含缺陷责任期)的工程质量控制、工程工期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工程合同管理及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三、项目目标 工期目标、质量目标、投资控制目标见下表: 项目名称 工期目标 质量目标 投资目标 高速公路高层住宅 合同工期 执行合同 中标价 四、 监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 监理组织机构 针对本项目特点和工程特征,组建如下适合本项目的监理班子。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将进行适当的补充和调整。监理组织机构如下: 总监理工程师: xx 副总监理工程师:xxx 进度控制组:xxx 质量控制组:土建专业:xxx xxx xxx 材料专业:xxx xxx 安装专业: xxx xxx 投资控制组:土建专业: xxx 安装专业: xxx 综合信息组: xxx 各级人员职责 1、监理职责 为了提高监理工作效率,保证监理工作不重、不漏、责任落实到人,分工明确,必须明确各监理职能部门的控制目标,明确各部门各监理人员的职责与分工。各部门监理职责如下: 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公司委派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监理工作有最后的决定权; 2) 执行监理公司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组织领导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负责编制监理规划,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 保持与建设单位的密切联系,弄清其需要与愿望,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联系,确定工作中相互配合的问题及有关需提供的资料或需协商解决的问 题; 4) 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 5) 审查施工单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6)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审签开工报告; 7) 参加与所建项目有关的生产、技术、安全、质量、进度等会议或检查; 8) 签发工程质量通知单、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报告、返工或停工命令、审签往来公文函件及报送的各类综合报表; 9)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审查工程初验报告 10) 督促整理各种技术档案资料; 11) 审查工程决算; 12) 定期及时向业主报告上述事实; 13) 分析监理工作状况,不断总结经验,按时完成半年、一年工程竣工各阶段的监理工作总结。 3、副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作好工程项目监理工作; 2) 负责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分派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 在监理工程师无法履行其职责时,主持监理日常工作。 4、各专业监理组主任岗位职责 1) 各专业监理组主任,是项目监理部派驻施工现场的专业负责人,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对本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 2) 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编制本组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领导、组织本组监理人员开展工作,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 组织本组监理人员进行质量监督、检查、要求根据各类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定期检查施工单位执行承包合同的情况,提出限期整改的督导意见; 4) 组织研究处理本组监理工作问题,归口审查各类变更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 5) 提出本组范围内的返工、停工命令报告,报总监审批; 6) 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抽验和参加监理站组织的竣工初验; 7) 组织本组监理人员进行监理技术学习及交流经验; 8) 参加有关例会、会议、每月小结监理组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做工作汇报; 9) 检查监理工作日志,执行监理公司拟订的管理制度; 10) 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监理月报”、“工作总结”素材; 11) 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任务。 5、驻地监理员岗位职责 1) 驻地监理员在监理组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作好个人分管和范围内一切监理工作; 2) 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复测、检测试验数据、核实所有工程所需材料的采购供应情况,检查进场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 检查施工工艺是否存在缺陷,提出意见; 4) 作好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工作; 5) 收集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对照标准检查,并作好纪录; 6) 作好监理工作的计划、小结、报表、资料、文件、监理日记的管理; 7) 深入现场掌握工程质量、进度、施工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情况及 时填写监理日记,研究分析处理监理工作中的问题。 6、项目综合信息部职责 1) 协助项目总监,处理日常事务,收集信息,作好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 2) 负责各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作好监理部的接待工作; 3) 负责职工的考勤工作; 4) 协助总监召开有关会议,作好会议的记录和纪要; 5) 负责文书档案、工程档案和技术档案的立卷、归档和管理; 6) 搞好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7、质量控制部职责 1) 确定工程质量标准。制定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2) 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和阶段工程验收。办理工程质量签证。 3) 组织阶段性质量、安全大检查。 4) 参加图纸会审。 5) 审核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 6) 检查施工机械设备、严把原材料、半成品、设备质量关。 7) 检查原材料、半成品抽样试验结果。 8) 做好监理日记,参加事故处理会。 9) 审查、整理交工资料。 8、进度控制部职责 1) 与业主共同确定一级网络,制定进度控制实施细则; 2) 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资质、业务水平是否适合工程需要,并提出意见; 3) 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执行;审 查承包单位材料供应,施工机械设备的性能、数量、质量 4) 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5) 审核承包单位每月报送的统计报表; 6) 发现工程进度有偏差时,分析原因,利用合同、技术、经济、 7) 组织等措施进行纠偏,保证总工期; 8) 参加监理协调会,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各专业间的矛盾; 9) 在工程进度付款申请上签署相应意见; 9、投资控制部职责 1) 会同业主共同确定工程投资总额。 2) 按项目组成或时间绘制投资切块分解表。 3) 对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价款提出审查意见。 4) 根据进度计划,确定年、季、月资金供应计划。 5) 投资目标出现偏差时,分析原因,提出相应措施。 6) 参加图纸会审工作,审查工程概、预算并提出意见,参加工程决算。 7) 审查工程进度付款申请,签署相应意见。办理付款凭证,交总监签发。 8) 负责向业主提交项目投资控制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报告,参加监理协调会。 五、 各业务组的职责分工 ?质量组 一)质量的事前控制 1) 协助业主作好施工现场的四通一平; 2) 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施工规范及设计图纸; 3)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施工管理组织机构的人员配备、业务水平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4) 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包括计量及质量检测技术手段; 5) 审查施工单位关于材料、制品、试件取样及实验方法和方案; 6)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依据; 7) 主动与当地质量监督站建立关系,争取质量监督站的支持和帮助; 8) 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改善生产环境、管理环境的具体措施; 9) 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成品保护措施及方法; 10)考察施工单位试验室的资质; 11)要求施工单位根据目前工程质量通病而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质量予控措施; 12)严把开工申请报告并做到: A、人、材、机不足或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准开工; B、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未经批准不准开工; C、其它准备工作不充分,不许开工。 二)质量的事中控制 1) 施工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见附表3 序号 工 程 项 目 质 量 控 制 要 点 控 制 手 段 1 植筋工程 ?放线定位 ?钻孔深度 ?清孔次数 ?植筋胶使用 ?固化时间 测量 测量 检查 检查 检查 2 土石方工程 ?开挖范围及边线 ?高程 测量 测量 测量 现场检查 审核配合比、现场取样制作试件,审核试验报告,现场检查,量测 3 基础工程 ?位置(轴线、高程) ?外形尺寸 ?与柱连接钢筋型号、直径、数量 ?混凝强度 ?地下管线予留孔道及予埋件 4 砌砖工程 ?砌承重墙的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 ?厌缝、错缝 ?门窗孔位置 ?予埋件及埋设管线 砂浆配合比 试验 量测 现场检查、量测 5 室内装修 ?材料配合比 ?室内抹灰厚度、平整度、垂直度、阴角、阳角等室内地平厚度、平整度 试验 要求作样板间 6 门窗工程 ?木门窗:位置、尺寸 ?塑钢门窗:嵌填、定位、安装、关闭开关等 检测、量测 检查、量测 7 屋面防水工程 ?找平层;厚度、坡度、平整度、防裂纹 ?保温层:厚度、平整度 ?防水面层:填嵌、粘结、平整 ?水落管:安装、接头、排水 观察、量测 观察、量测 观察、量测 观察 序号 工 程 项 目 质 量 控 制 要 点 控 制 手 段 8 室内给排水 ?安装位置及坡度、接头 ?管阀连接位置、接头 ?水压试验 ?水表、消火栓、卫生洁具、器件 ?自动喷洒、水幕位置、间距、方向 ?水泵安装位置、标高、试运转温升 观测、量测 观测、量测 旁站观察 观测、量测 观测、量测 旁站观测、量测 9 通风空调系统 ?冷冻机组安装标高、位置 ?风管、风机、盘管;位置、标高、坡向、坡度、接头 ?风管、制冷管道,保温措施 ?空调器及风机安装:位置、标高 ?管道穿墙或楼板套管、缝隙嵌填严密 ?阀闸安装位置、方向 观察、量测 观察、量测 观察、量测 观察、量测 观察 观察 10 室内电气线路安装工程 ?变配电设备安装:位置、标高、线路连接 ?屏柜附件及线中安装 ?绝缘、接地 观察、量测 观察、量测 观察、量测 11 电信工程 ?设备安装:位置、标高、线路连接 ?线路及附件安装 观察、量测 观察、量测 12 安装管线及道路工程 ?管线位置:标高、坡向、坡度 ?管道安装、接头 ?阀闸、量表安装位置、接头 ?道路路基、路面 ?堡坎、挡土墙位置、尺寸、强度 观测、量测 观测、量测 观察、试压 观察、量测 观察、量测试验 13 高级装饰工程 ?饰面板板材表面接缝几何尺寸 ?骨架位置、安装 ?清漆工程:木纹、光亮 观察、量测 观察、量测 观察 14 电梯安装工程 ?导轨:位置、垂直度、内表面间距 ?桥厢、层门;垂直度、平层精度、门窗开关 ?电气系统安装牢固、线路连接 ?控制系统调试 量测 观察、量测 观察、量测 测试 2) 工序交接检查及交接检验程序图: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认可,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填表进行目检、专职检,认为合格后,再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现场共同检验,经认可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工序施工完毕 返 修 施工单位自检、 专职检初验合格 不合格 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 共同现场检验 不合格 合 格 合 格 签署合格意见 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工 序 交 接 检 验 程 序 图 图1 3)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专职检、初检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验收单,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后认可。 4) 工程变更和处理流程。 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处理,如附图3 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工程变更书 总监室接办 与业主联系 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组织审核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不接受 接 受? 接 受 监理工程师或总监就 工程变更费与业主联系 总监就工程变更批复 工 程 变 更 流 程 图 图2 5) 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的流程。 设计单位提出变更 有关监理工程师从控制质量、 重大修改与总监 投资、进度角度审查 磋商并与业主联系 通知施工单位进行 费用及工期估算 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条款 监理工程师核定的 核定施工单位的费用及工 费用及工期通知业 期的增减 主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批准施工单位实施设计变更 设 计 变 更 监 理 流 程 图 图3 6)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图。 包括质量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质量事故处理措施的商定、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处理措施效果的检查。 施工单位 严重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 按建设部关于“关于工程 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 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单) 设计单位制定事故处理技术方案 监理单位签认“工地指示” 监理单位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图 图4 7) 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 为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A、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B、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 C、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D、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E、擅自将工程转包; F、擅自将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G、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冒然施工,也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 8)严格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和复工报告的审批制度。 A、人、材、机准备不充分或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准开工; B、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未经批准不准开工; C、其它准备工作不充分不准开工。 9)质量技术签证。 凡质量、技术问题方面有法律效力的最后签证只能由项目总监工程师一人签署,专业监理工程师只能在原始凭证上签字,最后由项目总监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 10)行使好质量否决权,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制度,签署质量认证制度,管理流程如下: 施工单位连日完成工程量报表 及形象进度提出付款申请 可 向 施 经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 工 包括质量控制、投资控制 办 进度控制返回意见汇总工 理 程款并提出意见 工 程 款 业主审定 提交 项目总监审核工程款及与 工程款 业主、工地代表共同签署 付款凭证提交业主 否 返回监理重新核定 工程款支付核签署程序图 图5 12) 验收已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及签认流程。 承包单位对达到分项 工程验收条件自检 承包单位填写对分项 工程质量报验单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审核 合 格 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项工程 承包单位继续施工对达到分部 工程验收条件的进行自检 承包单位填写分部 不合格 工程质量验收报验单 监理工程师审核 总监理签认分部工程 分项分部工程签证基本程序图 图6 (二)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细则。 一) 模板工程技术控制要点。 1、 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必须保证浇捣混凝土时不会发生标高、轴线及垂直度的偏移。 2、 防止出现墙体鼓胀、墙身扭曲歪斜或模板变形,各个模板的允许偏差如下表: 项 目 允 许 偏 差(MM) 检 查 方 法 单 层 多 层 高 层 墙、梁、柱、轴线位移 5 5 5 尺量检查 标高 +5 -5 +5 -5 +2 -5 用水准仪或控线和尺量 墙、柱、梁、截面尺寸 +4 -5 +4 -5 +2 -2 尺量检查 每层垂直度 3 3 3 用2M托线板检查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2 2 用直尺或尺量检查 表面平整度 5 5 5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予埋钢板中心线位移 3 3 3 予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移 3 3 3 3、 模板接缝的宽度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漏浆。模板表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 4、 模板内不得落入砂石、木屑等杂物,已完的模板内必须清理干净。 5、 支设模板时,应将各种予埋件,穿过模板的管线等设置齐全,并加以可靠固定。 6、 拆模板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规定,必要时应根据混凝土试块试验确定。 二)钢筋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 严格检查钢筋的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当监理人员认为必要时,(往往是从钢筋的外观或焊点、弯折处发现疑问时)应该责成承包商取样复试。 2、 进口钢材在焊接前必须进行化学成份检验的焊接试验,符合标准方可使用。 3、 钢筋表面必须清洁,不许带有油污、漆迹或腐蚀的钢筋,不准用于工程,或颗粒锈斑经除锈后,仍留有麻点的钢筋不得按原规定使用。 4、 钢筋的接头形式应符合设计变更要求,焊接钢筋所采用的工艺、焊条质量以及接头的外观和力学指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5、 安放钢筋前应注意,连接面的混凝土是否凿毛,连接和搭接是否符合规定,绑扎是否牢固,钢筋的间距、数量和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 钢筋的锚固长度,主筋保护层厚度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7、 对受力钢筋间的绑扎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绑扎节点应牢固,不许松动。 8、 钢筋焊接质量的控制,对闪光焊应合理选择焊接参数。如调伸长度、闪光留量、顶锻留量等,应均匀加热并保证焊缝和钢筋轴线相垂直。对电弧焊不允许有焊缝夹层、焊缝咬边及焊瘤等缺陷。 三) 混凝土工程的质量控制要点。 1) 对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控制。 (1) 对商品混凝土的品种、数量、强度等级、运到现场的时间及运输车辆号码应核对无误; (2) 运到现场的混凝土应保持匀质性和合适的坍落度; (3) 运输过程中不应出现分层、离析、漏浆、安凝等现象; (4) 施工现场对商品混凝土,应按照规定留置试块和坍落度试验。 2) 对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质量控制。 (1) 检查搅拌机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 检查计量设备的准确性校核; (3) 考核操作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4) 检查试验人员上岗证和试验设备; (5) 检查砂石骨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级配及砂石骨料堆放场地的界线是否分明; (6) 检查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是否齐全; (7) 现场是否悬挂配合比标牌; (8) 检查各种材料每盘的用量; (9) 检查投料顺序:石子 水泥 砂 水; (10) 检查拌合时间,一般是否大于1.5分钟; (11) 坍落度每台班做2次,严格控制坍落度; (12) 混凝土试块,按规范规定取样、养护试验。 四) 浇筑混凝的质量检验程序。 1) 检查浇拌计量配料。 (1) 监理人员要检查骨料堆场及运送单、搅拌机水箱、计量装置等各项设备情况; (2) 监理人员要检查水泥堆放、骨料级配和水温、模板情况及试验设备; 2)检查混凝土供货单和运送单。 (1) 定单所列的性能指标,供货要求主要有混凝土的类型、级别和易性、坍落度、数量等应逐一检查记录; (2) 混凝土运送单应包括运送单号码、卡车号码、搅拌设备、批量、拌合形式、加水时间、加外剂时间、搅拌时间(要求承包商自制管理表格); (3) 浇灌之前,依数作坍落度试验和按规范及标准规定检定合料的最高最低温度、周围环境温度、加水最早时间等(监理人员事先制表检查较顺利进行)。 3) 检查混凝土工程的模板。 钢筋和浇筑准备工作(按监理细则要求检查)。 4) 混凝土浇注检查。 (1) 浇筑之前,检查一切混凝土表面、钢筋、模板等均须湿润,以免浇灌后从混凝土中吸水; (2) 浇灌开始时,首批拌合料须为洁净的水泥浆层; (3) 浇灌混凝土后须确保混凝土不会使嵌入件钢筋、止水件等移位; (4) 最后位置的浇注、施工缝的浇注应密切注意; (5) 浇灌时应观察混凝土是否出现离析和污染现象; (6) 混凝土抹平、修整后,须浇水养护,以防面层早干,有时还要采取措施防止风雨和暴晒。 5) 混凝土浇筑面的检查。 (1) 拆面时间视工程款型、周围环境、结构物荷载和拆模后的处理方式而定; (2) 尺寸控制在检查模板时已检查尺寸,拆模后应复核尺寸和公差,目的是为下道工序作好准备; (3) 予制构件的检查,应检查梁、板、柱等在混凝土浇筑后是否有损坏、连接是否紧密、有无杂物、尺寸是否错位等。 (三) 质量的事后控制。 1) 对安全质量事故,承包单位要写出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分析原因和责任及 事故处理方案并经设计和监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2) 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经隐蔽验收签证的工程不予计算工程量; 3) 联合有关方进行主体验收。 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 有关监理工程师审查资料及现场检查 工程技术资料 含竣工图 质量签证 资料 工程结算 资料 初验监理及甲乙方参加 监理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限期纠正 施工单位提出竣工申请 监理审查申请 竣工验收监理意见报质量监督站 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参加 建设单位 竣工验收 主体工程验收程序图 图7 4) 整理工程文件技术资料并编目建档。 5) 审核竣工图及其它技术文件资料。 (四) 建筑材料质量控制 1. 质量控制原则 1) 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即”百年大计”) 2)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即事前,事中的控制) 3) 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把关。 4) 增强责任感,牢记”质量第一”的思想。 5) 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技术标准,严格要求。 2. 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的目标 为业主严把材料达到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和合同文件的要求;做到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试验报告,鉴定证书,质量认证等,从而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优质工程的要求。 3. 建筑材料的控制工艺(工序)流程 审查资料----现场检查----量测(规格,数量,品牌等)---复验---取样---试验---指定存放点---二次检验---投入使用。 4. 材料质量控制措施 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品种繁多,其性质也是多种多样,如对材料质量控制不严,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公司名誉。监量工程师必须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材料质量的控制应放在事前,事中控制。 1) 质量的事前控制 A. 凡运到施工现场 的原材料 ,半成品或构配件,须有产品出厂格证,试验报告,技术说明书,并由承包方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 B. 凡是有于永久性材料 (即工程主要材料)在订货前,承包商应申报并提供样品,试验和鉴定,经监理工程师论证同意后,并发出书面认可证明,方可定货。 C. 对于标志不清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的或对合同规定不符的,监量工程师有权制止该批材料在本工地的使用。 D. 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方法,按照《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进行操作。 E. 材料的存放条件应根据材料本身的性质,特点来选择。 F. 对新材料的应用,承包方应事先提交可靠的技术鉴定及有关试验和实际应用报告,经监理审查确认和批准后,方可在工程中应用。 G. 一般来说,现场使用的材料应有郑州市建委签发的建筑材料准用证。 H. 审核材料质量的检验方法: a. 书面检验(检查材质保证资料) b. 外观检验(检查材料品种,规格,标识,外形等) c. 理化检验 (借助试验设备和仪器对材料样品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等科学鉴定)。 2) 质量的事中控制 A. 健全监理项目部的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B. 全天对进场材料监督,尽可能做好每批材料进场记录。 C. 使用过程中对材料使用部位进行跟踪监督,确保物尽其用,正确使用材料。 D. 对正使用材料,发现有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样品标准的,监理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将不合格材料运出场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