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各.种.正.件。毕.业.正。学.历.正.明 威.信:158灬115灬319灬81 。 。 。 。 。 。 。 。 。 。 。 。 。 。 。 。 ;先进工艺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为现代工程设计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工艺技术手段和社会化制造体系。这些变化都深刻地影响着工程设计的发展。 工程设计是人们运用科技知识和方法,有目标地创造工程产品构思和计划的过程,几乎涉及到人类活动的全部领域。工程设计的费用往往只占最终产品成本的一小部分(8 ~ 15%),然而它对产品的先进性和竞争能力却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并往往决定70 ~ 80%的制造成本和营销服务成本。所以说工程设计是现代社会工业文明的最重要的支柱,是工业创新的核心环节,也是现代社会生产力的龙头。工程设计的水平和能力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工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工程设计的全过程就是不断建立各种模型,并不断进行综合和分析的过程,即反复地创造模型和评价模型的过程。工程设计的内容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数值计算型的工作,包括大量的计算、分析、绘图、编写说明书和填写各种表格;另一类是符号推理性的工作,主要是方案设计工作。在设计方法学中,……
阅读全文办.理.各.种.正.件。毕.业.正。学.历.正.明 威.信:158灬115灬319灬81 。 。 。 。 。 。 。 。 。 。 。 。 。 。 。 。 ;先进工艺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为现代工程设计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工艺技术手段和社会化制造体系。这些变化都深刻地影响着工程设计的发展。 工程设计是人们运用科技知识和方法,有目标地创造工程产品构思和计划的过程,几乎涉及到人类活动的全部领域。工程设计的费用往往只占最终产品成本的一小部分(8 ~ 15%),然而它对产品的先进性和竞争能力却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并往往决定70 ~ 80%的制造成本和营销服务成本。所以说工程设计是现代社会工业文明的最重要的支柱,是工业创新的核心环节,也是现代社会生产力的龙头。工程设计的水平和能力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工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工程设计的全过程就是不断建立各种模型,并不断进行综合和分析的过程,即反复地创造模型和评价模型的过程。工程设计的内容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数值计算型的工作,包括大量的计算、分析、绘图、编写说明书和填写各种表格;另一类是符号推理性的工作,主要是方案设计工作。在设计方法学中,前者称之为细节设计,后者称之为概念设计。概念设计主要包括功能设计和结构设计两大部分。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产品设计的早期阶段,把主设计师根据产品功能的需求而萌发出来的原始构思和冲动形成产品的主体框架,及它应包括的各主要模块和组件,以完成整体布局和外型初步设计。然后进行评估和优化,确定整体设计方案。再由各责任设计师把总设计师的设计思想落实到具体设计中去,实现细节设计。可见概念设计是个创造性过程,它要求设计者能综合运用许多学科的专门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而占有大量的信息资料,再经过反复思考、推理和决策,才能创造出与众不同的、满足用户要求的设计方案来。 在工程设计领域中存在这样一个误区:设计、构思的原始冲动是三维概念,最终设计实施之结果即产品也是三维形体。可是多年来以二维绘图为基础的产品设计、制造模式严重地束缚了工程技术人员的创造力和想象力,成为创新的桎枯。 三维建模技术的崛起以及虚拟制造技术的出现为概念设计和创新提供了一种极好的工作平台,设计师们可以直接从三维概念和构思入手,进行概念设计,形成产品的初步框架,然后进一步通过工程分析、数字仿真、虚拟现实等高新技术手段来分析和评价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及未来产品的质量、可靠性。这种设计方法尤其能充分发挥自顶向下的设计过程中,设计者的智慧和创新能力,不必拘泥于平面图纸的限制和束缚,而把主要精力聚焦于创造性的劳动——创新。 2 概念设计与创造性思维和技术创新 2.1 创造性思维及其特点 要设计就要有创新,而创新正是设计人员进行创造性思维的结果。设计人员要打破习惯性思维,变换角度,开阔视野,才能使自己的创造力得到更充分的发挥。创造性思维是指有创建的思维,即通过思维,不仅能揭示事物的本质,而且能在此基础上提供新的、具有社会价值的产物。创造性思维有扩散思维和集中思维、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直觉思维和灵感思维等多种形式。在工程设计的概念设计中,要努力发掘创造性思维的能力,充分注意扩散思维和集中思维的辨证统一,准确把握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的巧妙结合,善于捕捉直觉思维和灵感思维的“闪光和亮点”,这样才有可能设计出新颖、独特、有创意的产品。 创造性思维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1)独创性:创造性思维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不能用常规、传统的方式解决的问题。它要求重新组织观念,以便产生某种至少以前在思维者头脑中不存在的、新颖的、独特的思维。这就是它的独创性。独创性要求人们敢于对司空见惯或“完美无缺”的事物提出怀疑,敢于向传统的陈规旧习挑战,敢于否定自己思想上的“框框”, 从新的角度分析问题、认识问题。 (2)连动性:创造性思维又是一种连动思维,它引导人们由已知探索未知,开拓思路。连动思维表现为纵向、横向和逆向连动。纵向连动针对某现象或问题进行纵深思考,探询其本质而得到新的启发。横向连动则通过某一现象联想到特点与它相似或相关的事物,从而得到该现象的新应用。逆向连动则是针对现象、问题或解法,分析其相反的方面,从顺推到逆推,从另一角度探索新的途径。 (3)多向性:创造性思维要求向多个方向发展,寻求新的思路。可以从一点向多个方向扩散;也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同一个问题进行思考、解决。 (4)善于想象:创造性思维要求思维者善于想象,善于结合以往的知识和经验在头脑里形成新的形象,善于把观念的东西形象化。爱因斯坦有一句名言:“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概括着世界上的一切,推动着进步,并且是知识进化的源泉。”只有善于想象,才有可能跳出现有事实的圈子,才有可能创新。 (5)突变性:直觉思维、灵感思维是在创造性思维中出现的一种突如其来的领悟或理解。它往往表现为思维逻辑的中断,出现思想的飞跃,突然闪现出一种新设想、新观念,使对问题的思考突破原有的框架,从而使问题得以解决。 2.2 概念设计呼唤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在概念设计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概念设计中技术创新的本质就是要在工程设计领域中发现某种新事物、提出某种新思想,在很多情况下是因为现有的产品不能满足社会(用户)的需求而激发出的新颖构思和创见。技术创新的基础是知识的积累和灵感的迸发,是设计人员进行创造性思维的结果。创新本身就意味着不拘一格,不局限也不依赖于某种特定的模式,以下诸多方面都是孕育技术创新的土壤: (1) 多项现有技术的有机结合或综合运用往往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2) 对已有知识的创造性总结和应用常常带来重大的科技突破; (3) 突发奇想但经过科学论证或实验证明所产生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技术; (4) 新知识与现有知识的合理嫁接; (5) 产品功能上的兼收并蓄和去粗取精; (6) 学科间的交叉、交融和借鉴; (7)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有机结合及应用; (8) 科学研究中的新发现和新成果应用于工程实践……。 由此可以进一总结出多种行之有效的创新技法: l 智力激励法:又称集智法、智暴法。即通过集会让设计人员用口头或书面交流的方法畅所欲言、互相启发进行集智或激智,引起创造性思维的连锁反应; l 提问追溯法:根据研究对象系统地列出有关问题,逐个核对讨论,从中获得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创造性发明的设想,或是针对新开发产品的希望点(或缺点),逐点深入分析,寻找解决问题的新途径; l 联想类推法:通过相似、相近、对比几种联想的交叉使用以及在比较之中找出同中之异、异中之同,从而产生创造性思维和创新的方案; l 反向探求法:采用背离惯常的思考方法,通过逆向思维、转换构思,从功能反转、结构反转、因果反转等方面寻求解决问题的新途径; l 系统搜索法:从一个初始状态开始,分析影响系统的各个参量,逐步向前搜索,或采用孤立因素、更换参数等方法获取系统的多种解法并求得最优解; l 组(综)合创新法:将现有的技术或产品通过功能原理、构造方法的组合变化,或者通过已知的东西作媒介,将毫无关联的不同知识要素结合起来,摄取各种产品的长处使之综合在一起,形成具有创新性的设计技术思想或新产品; l 知识链接法:创新是一个动态的和复杂的作用过程和知识流,它包括知识的产生、开发、转移和应用,这四个阶段构成一条“知识供应链” 并按照下述原则进行管理:把技术创新过程作为一个集成化的系统,只有将所有涉及该过程的伙伴捆绑在一起,才能发挥最大作用,这些伙伴都应明确什么知识内容才能满足用户最大需求,知识转移的特征和形式是什么,最终用户是谁,他们何时需要使用这些知识?涉及创新的所有信息流和通信流对全体伙伴都是开放的,在每个知识供应者和知识使用者之间建立信息反馈,使信息交换更为有效,知识供应链中每一个伙伴能够感受到整个系统和他们自己都从中获得巨大利益,认识到自己是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该方法适于更大范围内、更高层面上的技术创新。 3工程设计领域中的概念设计技术创新实践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提出了若干种含有技术创新的产品概念设计范例: (1) 采用先进的控制、驱动和定位系统,由局部小画面组成整体大画面的可变画面巨型灯箱广告机的设计; (2) 时速超过运七飞机的高速铁路机车车身外型设计,既要满足空气动力学性能,又要有美观的外型,三维CAD建模技术和NURBS曲线面理论的应用; (3) 适应于多弯道和小半径城市轨道交通环境下的摆式列车车身及减振转向架的设计; (4) 反求工程已广泛应用于一些具有复杂曲面的实物模型(如模具)的三维数据重构,不妨借鉴用来对生物医学图象进行数字图象处理,为医务人员的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更逼真的三维模型和实体模型; (5) 基于电动机——发电机可逆原理的新型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把(下坡时)车轮转动的动能所转化成的电能再回充给蓄电池,从而增加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一次充电使用的续行距离; (6) 加工中心自动换刀功能的扩展,用于东风4(11)型内燃机车发动机端面多轴孔加工的自动换箱多轴箱设计; (7) 把列车检修工人的丰富经验升华为专家系统——基于加速度传感器和单片机控制的智能式检振锤的设计; (8) 虚拟轴机床(并联机床)的概念设计。 这里以铁路机车车身设计为例,对概念设计及创新的过程加以说明。 时速300公里以上的高速列车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我国已通过论证并计划在下世纪初建设第一条(京沪)高速铁路。 当我们看到法国TGV(Train de la Grande Vitesse)实验车速达到515.25公里/小时时,我们知道这已经超过了我国“运八”飞机的时速,设计师的头脑中自然应该产生这样的概念:时速300公里的铁路机车车头的外型也应该像飞机那样具有流线型和光顺性,才会有较好的动力学特性。“光顺”一词的几何意义是所构造的曲线、曲面应具有C2连续,且无奇点。从通俗的概念来理解,即为“光滑顺眼”之意。 由这些概念和构思出发,我们可以由整体构思和概念设计逐步进入流线型机车车身的细节设计环节。 铁路工业和汽车工业对车身外型设计的先进性和创新性的都有着一致和迫切的要求。归纳起来应是以下几个方面: l 具有良好的空气动力学特性,以减少在高速运行时的摩擦阻力。 l 具有良好的结构布局及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l 具有美学曲面的质感和动感,以美化生活和环境。 l 尽可能短的设计和制造周期,以尽快地占领市场。 显然满足上述诸要求的车身外型曲面是相当复杂的,非一般常规曲面(如柱面、球面、锥面、环面等)所能表达。再者,若按常规设计、制造方法和过程来完成如此高要求的设计外型,则上述第四项要求更是高不可攀。只有积极谋求技术进步,大力推广应用CAD/CAM技术才是解决车身外型改型频繁、不断创新且满足上述各种要求的关键所在。 近十年来,CAD业界涌现出一批象EDS的UG、PTC的Pro-Engineer、MATRA的EUCLID、IBM的CATIA等等一系列优秀的CAD/CAM软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开发工具和环境。它们的三维实体建模、参数建模及复合(Hybrid)建模技术,实体与曲面相结合的造型方法,以及自由形式特征建模(Free Form Feature Modeling)技术为我们的设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 这里具体地介绍如何使用UG的Free Form Feature等功能,来实现车身外型的概念设计到细节设计。 UG的Free Form Feature Modeling模块把实体建模和表面建模技术集成为一个功能十分强大的建模工具组,它支持复杂自由曲面的造型设计。它的复合建模技术,自由型面特征建模,可视化编辑,多组件装配,二维视图自动生成,尤其是伴随最新UG V14.0版本推出的全新概念设计WAVE(What-if Alternative Value Engineering)可使不同部门的工程师在设计的早期阶段,站在系统工程的角度,同时针对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案进行评估,通过将设计意图组织到一个“控件结构”中去,使工程师十分有效地控制设计变更,而且所发生的变更会自动地传递到上级设计中去。 这里以创建流线型机车车身外型为例,具体步骤如下: (1) 根据前节所述模线的来源,本例参考法国TGV和德国ACE机车外型模板,并加以个性化修改。所选定的23条模型基线见于图1。 外形模型基线 向等值半径线云图 以这一组模线为基础,采用UG的Free Form Feature / Through Curve来创建曲面;采用Info/ Analysis / Face Curvature功能来观察和分析该曲面的光顺性,图2即为车身外型曲面及顶面法向半径等值线云图。 在构造模线的原始数据中可能有“瑕点”,或者仅凭“感觉”进行判断,创建的曲面不一定能完全满足C2连续的条件和光顺性的要求,可以通过光顺处理予以满足。图3是对其中一条模线进行光顺处理的过程。值得重视的是:获得一组光顺的模线是生成光顺曲面的必要条件。 采用光顺后的模线重新构造车身外型曲面。采用UG/Photo功能并指定材质,可进行着色、光照、渲染,以得到更为逼真的三维造型图。见图4。 图4 机车车身三维造型 图5 机车车身二维投影图 (5) 对机车车身裙部和头部下端,可采用Feature / Curve / Mesh功能分片进行创建。这里充分体现出UG软件对角域曲面的三维造型能力。 (6) 机车车身三维造型基本实现之后,还可进一步作局部修改,由于UG软件的“相关”(Associative)能力, 这里进行的修改将影响到它所关联的所有设计过程。 (7) 三维造型细节设计完成之后,其各方向二维视图可由应用软件自动生成,设计人员不必再做重复工作。图5即为该机车车身外型的二维侧
代灬做`诊灬断`正灬`明,`B灬`超灬`单,学`灬历`正灬明 `毕灬`业灬`证灬`文灬凭`w`e`i灬信`: `h`1`8`灬8`1`w`o` . . . . . 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担保物权消灭或者实现担保物权后的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中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 第四条?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属于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或者和解的,共有财产的分割应当依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基于重整或者和解的需要必须分割共有财产,管理人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因分割共有财产导致其他共有人损害产生的债务,其他共有人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中止的,采取执行措施的相关单位应当依法予以纠正。依法执行回转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
阅读全文代灬做`诊灬断`正灬`明,`B灬`超灬`单,学`灬历`正灬明 `毕灬`业灬`证灬`文灬凭`w`e`i灬信`: `h`1`8`灬8`1`w`o` . . . . . 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担保物权消灭或者实现担保物权后的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中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 第四条?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属于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或者和解的,共有财产的分割应当依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基于重整或者和解的需要必须分割共有财产,管理人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因分割共有财产导致其他共有人损害产生的债务,其他共有人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中止的,采取执行措施的相关单位应当依法予以纠正。依法执行回转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第六条?破产申请受理后,对于可能因有关利益相关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影响破产程序依法进行的,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第七条?对债务人财产已采取保全措施的相关单位,在知悉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有关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及时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第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或者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及时通知原已采取保全措施并已依法解除保全措施的单位按照原保全顺位恢复相关保全措施。 在已依法解除保全的单位恢复保全措施或者表示不再恢复之前,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不得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第九条?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相关行为并由相对人返还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管理人因过错未依法行使撤销权导致债务人财产不当减损,债权人提起诉讼主张管理人对其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债务人经过行政清理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的起算点,为行政监管机构作出撤销决定之日。 债务人经过强制清算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的起算点,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之日。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的交易的,买卖双方应当依法返还从对方获取的财产或者价款。 因撤销该交易,对于债务人应返还受让人已支付价款所产生的债务,受让人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三条?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未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放弃债权行为的,债权人依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等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上述行为并将因此追回的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相对人以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超出债权人的债权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四条?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 第十五条?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第十六条?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 (二)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 (三)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 第十七条?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提起诉讼,主张被隐匿、转移财产的实际占有人返还债务人财产,或者主张债务人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无效并返还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所涉债务人财产的相关行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债务人财产损失为由提起诉讼,主张上述责任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 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第二十条?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未履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管理人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公司的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对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承担相应责任,并将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下列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一)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 (二)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 (三)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 (四)其他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 债务人破产宣告后,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但是,债权人一审中变更其诉讼请求为追收的相关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的除外。 债务人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或者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上述中止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法恢复审理。 第二十二条?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但尚未执行完毕的,破产申请受理后,相关执行行为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中止,债权人应当依法向管理人申报相关债权。 第二十三条?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要求管理人依法向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出资人等追收债务人财产,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追收,债权人会议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管理人不予追收,个别债权人代表全体债权人提起相关诉讼,主张次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等向债务人清偿或者返还债务人财产,或者依法申请合并破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以下收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非正常收入: (一)绩效奖金; (二)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 (三)其他非正常收入。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向管理人返还上述债务人财产,管理人主张上述人员予以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返还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非正常收入形成的债权,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因返还第一款第(二)项非正常收入形成的债权,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拟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或者与质权人、留置权人协议以质物、留置物折价清偿债务等方式,进行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处分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第二十六条?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权利人依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的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所涉争议财产,管理人以生效法律文书错误为由拒绝其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对债务人占有的权属不清的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财产或者不及时变现价值将严重贬损的财产,管理人及时变价并提存变价款后,有关权利人就该变价款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二)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原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第三十一条?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债务人支付了转让价款,但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未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依法追回转让财产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二)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第三十二条?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虽已交付给债务人但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权利人主张取回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险金、赔偿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已经交付给债务人且不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二)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没有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或者保险金、赔偿物、代偿物不足以弥补其损失的部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当转让他人财产或者造成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导致他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不足弥补损失,权利人向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主张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述债务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后,债权人以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不当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给其造成损失为由提起诉讼,主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四条?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未依法转移给买受人前,一方当事人破产的,该买卖合同属于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第三十五条?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按照原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 买受人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管理人依法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 因本条第二款规定未能取回标的物,出卖人管理人依法主张买受人继续支付价款、履行完毕其他义务,以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要求买受人向其交付买卖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情形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受人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并依据本条第一款将买卖标的物交付出卖人管理人后,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但是,买受人违反合同约定,出卖人管理人主张上述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七条?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的期限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买受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 买受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等规定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 因本条第二款规定未能取回标的物,出卖人依法主张买受人继续支付价款、履行完毕其他义务,以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因买受人未支付价款或者未履行完毕其他义务,以及买受人管理人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导致出卖人损害产生的债务,出卖人主张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八条?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出卖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张取回买卖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卖人取回买卖标的物,买受人管理人主张出卖人返还已支付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明显减少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可从买受人已支付价款中优先予以抵扣后,将剩余部分返还给买受人;对买受人已支付价款不足以弥补出卖人标的物价值减损损失形成的债权,出卖人主张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九条?出卖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 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 第四十条?债务人重整期间,权利人要求取回债务人合法占有的权利人的财产,不符合双方事先约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因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违反约定,可能导致取回物被转让、毁损、灭失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债权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行使抵销权,应当向管理人提出抵销主张。 管理人不得主动抵销债务人与债权人的互负债务,但抵销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管理人收到债权人提出的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后,经审查无异议的,抵销自管理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管理人对抵销主张有异议的,应当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内或者自收到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正当理由逾期提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管理人提起的抵销无效诉讼请求的,该抵销自管理人收到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债权人主张抵销,管理人以下列理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 (二)破产申请受理时,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 (三)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 第四十四条?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以抵销方式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其抵销的债权债务属于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管理人在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抵销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五条?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所列不得抵销情形的债权人,主张以其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与债务人对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抵销,债务人管理人以抵销存在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用以抵销的债权大于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财产价值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债务人的股东主张以下列债务与债务人对其负有的债务抵销,债务人管理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债务人股东因欠缴债务人的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 (二)债务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 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当事人提起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债务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如对有关债务人的海事纠纷、专利纠纷、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等案件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施行前本院发布的有关企业破产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
本专业人才被国家列为二十一切纪社会发展最急需的十大专业人才之一,是学校覆盖面和就业领域最宽的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是在机、光、电、自动控制和检测、计算机应用等学科相结合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门综合性应用技术,该主专业主要培养能进行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并具有初步设计开发能力的中级工程技术人才。学生经过三年的学习,能够掌握机、电、计算机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必备技能。 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面向机电一体化设备制造企业,培养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具有一定机电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中级职业技能及良好职业道德的,能够从事机电一体化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检修、管理及技术改造等工作的中等技术应用性人才。 机械类:就业率100% 【发布】机械及自动化专业属于人才缺口比较大的专业之一,扬州毕业的该专业学生就业率达100%。 【分析】机械行业的人才强调技术性。企业希望招聘到既有专业知识,又有理论知识,懂得思考的复合型人才。所以,希望到外企工作的学生,除了专业知识要掌握好外,管理、销售等方面的能力也不可忽视。 就业问题:机电一体化专业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从事机电一体化液体灌装生产线及商品包装自动……
阅读全文本专业人才被国家列为二十一切纪社会发展最急需的十大专业人才之一,是学校覆盖面和就业领域最宽的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是在机、光、电、自动控制和检测、计算机应用等学科相结合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门综合性应用技术,该主专业主要培养能进行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并具有初步设计开发能力的中级工程技术人才。学生经过三年的学习,能够掌握机、电、计算机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必备技能。 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面向机电一体化设备制造企业,培养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具有一定机电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中级职业技能及良好职业道德的,能够从事机电一体化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检修、管理及技术改造等工作的中等技术应用性人才。 机械类:就业率100% 【发布】机械及自动化专业属于人才缺口比较大的专业之一,扬州毕业的该专业学生就业率达100%。 【分析】机械行业的人才强调技术性。企业希望招聘到既有专业知识,又有理论知识,懂得思考的复合型人才。所以,希望到外企工作的学生,除了专业知识要掌握好外,管理、销售等方面的能力也不可忽视。 就业问题:机电一体化专业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从事机电一体化液体灌装生产线及商品包装自动化机械运行、维护、管理、技术改造等工作的机电一体化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机械工程制图、计算机绘图、机械设计基础、设备故障诊断与排除、液体灌装生产线安装与调试、专业英语、生产线运行管理、营销与企业管理等。还参与高速液体灌装生产线(20000瓶/小时以上)及有关商品包装自动化机械的制造、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管理等专门化实习。 就业方向: 毕业生可以在大型啤酒、饮料、食品及商品包装生产企业从事现代化自动机与生产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也可在相关的自动机与生产线的生产厂家或设计部门、营销单位从事技术工作。 机电一体化专业(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方向 )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从事机电产品的计算机辅助设计(CAD)与计算机辅助制造(CAM),并熟练使用和维修数控加工设备的机电一体化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机械工程制图、计算机绘图、机械设计基础、自动控制原理、传感器与测试技术、可编程控制器、计算机原理、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CAD/CAM)、数控原理及系统、数控机床、数控机床编程、模具CAD/CAM、专业英语、营销与企业管理等,还要接受较长时间的数控编程和数控加工实际训练。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模具设计也制造、机械加工、塑料、五金、电子产品、计算机生产等企业从事数控机床的加工工艺设计编程,数控机床的调试、维护及加工操作,从事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也可以从事国内外数控设备的营销工作。 机电一体化专业(模具CAD/CAM方向)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从事利用计算机技术和数控加工技术对模具进行设计和制造等工作的机电一体化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计算机原理、计算机绘图、机械工程制图、机械制造基础、冷冲模具、塑料模具设计、模具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模具CAD/CAM)、数控原理及系统、数控编程、模具制造工艺、营销与企业管理等,还要接受长时间模具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的实际训练。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模具、机械、五金、塑料、家电等生产企业从事模具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等方面的技术工作,也可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与本专业有关的经营、管理工作。 机电一体化专业(机电CAD技术方向)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在机电一体化产品、设备的设计、制造、维修、管理、技术改造与服务过程中专门从事用电脑绘图设计、信息处理和资料管理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机械制图、机械设计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数据库技术及应用、网络技术、电工电子技术、机械制造基础、自动机与生产线、自动检测与控制、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计算机几何图形学、计算机辅助电路设计、机械设计CAD、机械CAD/CAM技术、专业英语、企业管理等。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机械设计、制造与装备行业、模具制造业,轻工、家用电器、电子制造业从事设计、制造、技术改造、产品营销、设备管理与维护等工作。 从机电一体化专业所涵盖的行业就可知道其就业前景如何了。
以下是详细资料,请同学门仔细看,千万别误了前程 专升本 中国高等专科学生升本科考试:简称专升本,是中国教育体制中专科层次学生升本科学校或者专业继续学习的考试制度。这一考试在大多数有专升本教学系统的高等教育学校举行,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招生对象和过程 首先参加考试必须具有专科学历,在读和专科毕业的考生才可以参加专升本考试的报名及考试,考试分数及其他身份考察通过后可进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所有工作由中国国家教委授权高校主持。 内部招生主要是高等学校内部的相同专业和相近专业专科学生报考本校本科专业,有些学校内部招收学生直接编入正常本科班级继续学习,与外部招生有别。 外部招生主要招收来自其他学校的学生,甚至是专业并不完全一致。这一部分一般是大范围招生,所以完全可以建立新的班级建制,因为这部分学生的实际水平参差不齐,所以针对他们高校一般会特别“照顾”。但是他们毕业同样可以得到正式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考试形式 专升本考试主要以笔试为主。各个专业的考试题目基本上由该专业教师自拟然后由高校教育管理机构管理并在考试日期启用。具体的考试科目并不统一,主要包括基础……
阅读全文以下是详细资料,请同学门仔细看,千万别误了前程 专升本 中国高等专科学生升本科考试:简称专升本,是中国教育体制中专科层次学生升本科学校或者专业继续学习的考试制度。这一考试在大多数有专升本教学系统的高等教育学校举行,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招生对象和过程 首先参加考试必须具有专科学历,在读和专科毕业的考生才可以参加专升本考试的报名及考试,考试分数及其他身份考察通过后可进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所有工作由中国国家教委授权高校主持。 内部招生主要是高等学校内部的相同专业和相近专业专科学生报考本校本科专业,有些学校内部招收学生直接编入正常本科班级继续学习,与外部招生有别。 外部招生主要招收来自其他学校的学生,甚至是专业并不完全一致。这一部分一般是大范围招生,所以完全可以建立新的班级建制,因为这部分学生的实际水平参差不齐,所以针对他们高校一般会特别“照顾”。但是他们毕业同样可以得到正式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考试形式 专升本考试主要以笔试为主。各个专业的考试题目基本上由该专业教师自拟然后由高校教育管理机构管理并在考试日期启用。具体的考试科目并不统一,主要包括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两大部分。 例如,计算机专业考试,一般要有高等数学和英语作为基础课,专业课程可能是软件相关的数据结构和编程,或者硬件相关的数字电路等。而经济学相关的专业则为数学英语和一门经济学课程。但是这两门数学的难度是不一样的。 存在的问题 因为本科教学大纲和专科有较大差异,因此大多数专升本的教学大纲不同于其它本科教育,因此其教育质量在某些高校难以保证,而且同时也增加了教员的工作量。 有个别高校擅自提高专升本学生的学费,并无计划的扩大招生规模,导致教学质量下降,同时也增加了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 国家规定 2006年开始,211和985重点高校不再举办专升本考试。 普通高校专升本与成人专升本区别: 1、普通高校专升本一般是指在校的专科生,大三的时候——(毕业时候,且必须是应届生才能参加)参加的升本考试,一般是升原学校的本科或者参加其他学校统一考试,然后大专毕业的时候直接进入本科学习,最后颁发的学历是普通高等教育(与正式本科基本相同)。 2、成人专升本是指专科毕业后,离开学校后,参加全国统一的成人考试,每年与成人高考同时报名考试(每年五月期间),最后颁发的学历是成人本科学历(有学位)。 3、两者不同在于:学生专升本的学历是普通高校,成人的专升本的学历是成人。但是专升本一般仅限在原地区范围内,专业必须对口,学校的选择很少;成人专升本则可以选择原专科不同的专业,学校范围可遍布全国各地(具体看每年当地成考期间出版的招生简章),最后也有学位,可以考研。 [编辑本段]专升本的种类和区别 (一)专科起点升本科的种类 成考专升本 入学全国统一考试,但考试相对容易,录取率较高,录取后学习较容易,一般都可拿到毕业证,目前已有不少成人学校开始实行注册入学,不用考试。可惜社会认可率就不用我说了。 远程教育专升本 只要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学历都可入学,较为简单,但国家为改变办学混乱局面,要求必须通过教育部规定的英语和计算机基础统考才能毕业,相对增加了一些难度,我想除了想混职称的很少有人去想他吧。 自考专升本 自考专升本是所有专升本途径中最难的一种,全国每年有一千多万人报自考,拿到毕业证的不到1\3,当然,为什么会这样,原因在于,自考是全国考试,出的都是试题库,不是哪一个学校,哪个老师出题,全国都一样,考试时随机抽题,不象普通专升本的考试,一般省内老师自己出题,每年考试前,学校或者社会上的辅导机构领着学生复习,把重点和应试告诉学生,甚至把部分考试内容都告诉学生,学生考试前半年完全可以突机一下,就有可能通过,而且不管是学校还是学生本人或者一所负责任的正规的辅导机构都希望学生考上,否则会影响学校学生的就业率和学生自身的前途。自考不仅出的是试题库,而且一般没人讲课,没人领着复习,没人给划重点,更重要的是自考中有很多门,不管是理论考试课、还是实践课、还是毕业论文,只要有一样不及格,就拿不到毕业证,非常难考(当然自考的补考次数是不限的)。所以,虽然有许多人报自考,也考及格了许多门课,却往往因为个别课考不及格,一直拿不到毕业证,参加工作后一忙,就不会顾的上了,很多人需要考很多年也拿不到毕业证,还要加上许多政策环节也不懂,很多人不得不中途都放弃了自考。 普高专升本 普高专升本难就难在考试录取上,只要考上,几乎都能拿到本科证和学士学位证。近几年从国家、从学校、从学生本人角度看来,举办普通专升本是解决专科生现实社会问题的一个理想的途径,虽然从06年起,国家规定普通专升本录取名额控制在当年应届专科生的5%-10%,但是只要准备的好还是可以被录取的,07年重庆市各大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招生人数为当年应届毕业生的5%;2008年出新规,且“211”“985”工程高校、独立学院取消专升本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为当年应届毕业生的5%,且还需要有对口专业,所以难度加大。专科同学一般都想上本科学校的,不愿就停留在专科层次上,每年都想报的人很多,竞争很激烈,希望想要专升本的朋友们要提前作好准备。 (二)各种专升本如何选择专业 自考专升本 自考主考学校和专业虽然很多,但考试科目太多,有的自考本科需考试一二十门左右,有的甚至超过30门。 成考专升本 报考成人高校,学校可以在招生计划中自主选,本省的,外省均可,只要有的专业都可以报,当然报什么专业还要根据专业难易度和个人的兴趣了。 远程教育专升本 远程教育可以教育认可的60多所高校,专业可以在现有的专业中自主选择。当然报什么专业还要考虑专业难易度和个人的爱好。 普通专升本 专科毕业当年可以报普通专升本,往届生可以报考社会类专升本。考试科目只考3科(文科/英语/艺术: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大学语文;理科/计算机: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大学高等数学),当然各省份略有不同,以当地招生办文件为准,艺术专业根据所报考学校规定可能会增加术科专业加试,科目少好准备,比较轻松,并且大家在一起准备考试,都可以学的进去。 (三)各种专升本毕业证书及含金量 自考专升本 全国通考,毕业证盖主考大学章和省自考委的章,国家承认,文凭硬度相对还比较高,在工资、人事待遇、考研究生、考证、考公务员、出国留学、职称评定以及其他方面与普通本科具有同等效力,同等条件下,社会上通常认为自考毕业证还是优于成考毕业证和远程教育毕业证的 成考专升本 毕业证盖所学习高校章,证书上显示“成人教育脱产或函授”字样,国家承认,通常认为同等情况下,社会认可度低于普高本科和自考本科。 远程教育专升本 毕业证盖所学习高校章,证书上显示“网络教育”字样,国家承认,电子注册,通常认为同等情况下,社会认可度低于普高本科和自考本科。 普通专升本 属普通高等毕业证书,根据我国近几年的举办普通专升本的经验,从国家、从学校、从学生本人角度看来,是一个非常理想的途径,教育部政策允许专科生毕业时再考入其他本科学校,象普通专升本已经开始10多年了。专科学校领导很多都很重视教育部的文件,支持专科生考入其他本科学校。况且考上后,学生就可以享受与该本科学校学生一样的待遇,发的毕业证也和普通本科生的毕业证几乎一样,对学校和学生都是好事。并且从近三年大学生找工作来看,用人单位一般会对专科有一些偏见,同等条件不招专科,所以在同等条件下,社会上通常会认为这种专升本含金量相对优于其他几种。 (四)针对在校大专生的建议 拿到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在今后的人生中无疑很重要。普考考取难度较大,自考难过关,成考及远程教育文凭认可度低,建议大家在选择时慎重考虑,以免耽误了自己宝贵的时间。最关键还是在于你是否学到真正的知识,最后祝大家学业有成,为我们民族多做贡献
我就是专升本的,专升本的毕业证书上写的是"在我校专科起点本科学习,……",而一般本科写的是四年制本科制。但盖的章都是你的毕业学校! “专升本”招生是指具备大学本科办学资格的高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的大学专科毕业生为对象,举行普通本科院校组织的考试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成人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进行录取的本科招生类别,它与普通本科教育的最大区别是以专科为起点。 全日制本科通常是由全国各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自主招生或者保送等方式进行招生的学生在校学习,是最为普遍的教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