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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房产税是怎么征收的

2021-03-12 06:04:20
5个回答
匿名用户 2021-03-16 16:42:01

之前看到的,我大体说下意思。有A点和B点,同时发现了大煤矿。A点,每年盈利一个亿,老板赚9700万,剩下的分给100个工人,老板拿着钱出国挥霍,赌博,沿海城市买地。工人生活拮据,还要省吃简用给家里寄钱B点,也是盈利一个亿,老板赚8800万,剩下的分给100个工人工资,雇佣高学历人才改进技术。老板用盈利的一部分钱在矿区建商品房,修路,建桥,建公园。工人手里有积蓄,除了自己的开销,也去买老板的商品房,老板开的公园溜达。因为老板盖起了商品房,工人们把家人都接了过来。然后就有了开饭店的,开大超市的,五金店,装修公司,水泥厂,食品小作坊。。。。。。。再后来孩子多了,又开办了小学,然后初中,高中。。。吸引的高学历人才家属也来了,越来越多,赚钱多的开始消费升级,奢侈品牌也来了。。。。。而且有几个技术挺好的做起了汽车零部件加工。。。20年后,A矿和B矿都开采光了。A矿老板移民美国,挣了20年的钱,全家过着奢侈的生活。工人回到老家,又辗转C矿打工。B矿老板已经成为B城的首富,控制着大量楼盘和超市,还开了几家涵盖食品,五金等工厂他20年赚的钱不断投入到B城的投资建设。工人的家属还有吸引来的人早已脱离了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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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到的,我大体说下意思。有A点和B点,同时发现了大煤矿。A点,每年盈利一个亿,老板赚9700万,剩下的分给100个工人,老板拿着钱出国挥霍,赌博,沿海城市买地。工人生活拮据,还要省吃简用给家里寄钱B点,也是盈利一个亿,老板赚8800万,剩下的分给100个工人工资,雇佣高学历人才改进技术。老板用盈利的一部分钱在矿区建商品房,修路,建桥,建公园。工人手里有积蓄,除了自己的开销,也去买老板的商品房,老板开的公园溜达。因为老板盖起了商品房,工人们把家人都接了过来。然后就有了开饭店的,开大超市的,五金店,装修公司,水泥厂,食品小作坊。。。。。。。再后来孩子多了,又开办了小学,然后初中,高中。。。吸引的高学历人才家属也来了,越来越多,赚钱多的开始消费升级,奢侈品牌也来了。。。。。而且有几个技术挺好的做起了汽车零部件加工。。。20年后,A矿和B矿都开采光了。A矿老板移民美国,挣了20年的钱,全家过着奢侈的生活。工人回到老家,又辗转C矿打工。B矿老板已经成为B城的首富,控制着大量楼盘和超市,还开了几家涵盖食品,五金等工厂他20年赚的钱不断投入到B城的投资建设。工人的家属还有吸引来的人早已脱离了煤矿,到其他厂里打工,学历高的在学校里教书,在研究所做研究。。汽车零部件加工作坊变成了世界名厂,成为本城龙头产业。他们成了B城人。B矿干枯了,但是这个城市早已不再依赖煤矿,B矿的倒闭甚至没有对这个城市有太大的影响。。。B城的故事继续着。官员和资本家吃相太过难看。。。。。

匿名用户 2021-03-17 15:07:09

金融领域税收优惠政策一:银行业、非银行金融机构 2012-6-27 1、增值税 外国银行分行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向其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45号) 2、营业税 ◎对1998年及以后年度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20号) ◎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94号) ◎外国银行分行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向其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45号)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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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域税收优惠政策一:银行业、非银行金融机构 2012-6-27 1、增值税 外国银行分行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向其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45号) 2、营业税 ◎对1998年及以后年度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20号) ◎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94号) ◎外国银行分行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向其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45号)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2号,已废止) ◎自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于本通知到达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允许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9]7号,到期停止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66号)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此款到期停止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1号)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扶贫基金会举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从事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35号) ◎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 对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营业税,是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4]88号) ◎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 ◎“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是指经国家经贸委审核批准,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按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担保业务收入的单位。 “从事担保业务收入”是指本条第一敖所称单位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 3、企业所得税 ◎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上述所称国际金融组织,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欧洲投资银行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国际金融组织;所称优惠贷款,是指低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的贷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94号)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2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国家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金融租赁公司)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1)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 (2)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3)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宁夏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上述汶川地震灾区是指《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地震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结果的通知》(民发[2008]105号)所规定的极重灾区10个县(市)、重灾区41个县(市、区)和一般灾区186个县(市、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3号)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提取的符合条件的特别风险准备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按可能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总额(以下简称清算总额)计算提取。清算总额的具体范围包括:ATM取现交易清算额、POS消费交易清算额、网上交易清算额、跨行转账交易清算额和其他支付服务清算额。 (2)按照纳税年度末清算总额的0.1%计算提取。具体计算公式: 本年度提取的特别风险准备金=本年来清算总额×0.1‰-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特别风险准备金余额 中国银联接上述公式计算提取的特别风险准备金余额未超过注册资本20%的,可据实在税前扣除;超过注册资本的20%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25号)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扶贫基金会举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从事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35号) ◎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35号)的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3号) ◎自2009年1月1日起,省级农村信用联合社每年度为履行其职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人员费用、办公费用、差旅费、利息支出、研究与开发费以及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等,应统一归集,作为其基层社共同发生的费用,按合理比例分摊后由基层社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0号) ◎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患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 4、个人所得税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所称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蓄。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1999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2号发布,2007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2号修订并公布,自2007年8月15日起施行 ◎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 ◎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 5、房产税 ◎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770号) 6、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770号) 7、契税 ◎外国银行分行改制前拥有的房产产权,转让至改制后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时,可免征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45号) 8、印花税 ◎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纳印花税。 对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财税字[1988]255号) ◎国家开发银行经财政贴息的项目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国家开发银行对记载资金的账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准,可在三年内分次贴足印花。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财税字[1995]47号) ◎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后,其在外国银行分行已经贴花的资金账簿、应税合同,在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不再重新贴花。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45号)

匿名用户 2021-03-18 23:13:27

答:   一、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1.农业产品免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条例第16条);   2.基层民贸企业和供销社免税。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县以下国有民贸企业和基层供销社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7]124号);   3.农村电网维护费免税。农村电管站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8]47号);   4.农业生产资料免税。生产和销售饲料、农膜、种子、种 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2000年底前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8]78号);   5.边销茶免税。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销售的边销茶,2000年底前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1998)33号);   6.粮食和植物油免税。对承担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以及其他粮食企业销售军用粮、救灾粮、水库移民用粮和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1999)198 号);   7.国产棉免税。对经营国产棉的公司向国内加工出口企业销售的以出顶进国产棉(包括新疆棉和内地棉),免征其销售环节增值税。(计经贸[200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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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1.农业产品免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条例第16条);   2.基层民贸企业和供销社免税。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县以下国有民贸企业和基层供销社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7]124号);   3.农村电网维护费免税。农村电管站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8]47号);   4.农业生产资料免税。生产和销售饲料、农膜、种子、种 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2000年底前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8]78号);   5.边销茶免税。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销售的边销茶,2000年底前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1998)33号);   6.粮食和植物油免税。对承担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以及其他粮食企业销售军用粮、救灾粮、水库移民用粮和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1999)198 号);   7.国产棉免税。对经营国产棉的公司向国内加工出口企业销售的以出顶进国产棉(包括新疆棉和内地棉),免征其销售环节增值税。(计经贸[2000]161号);   8.渔用设备免税。远洋渔业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制造的渔用设备,如渔船、轮机及甲板设备、冷冻设备、船用加工机械设备、船用通讯设备等,免征进口增值税。(财税字[1997]64号   9.远洋渔业产品免税。远洋渔业企业的渔船在公海或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财税字[1997]64号   10.进口化肥、农药免税。对国家计划内进口的化肥、农药,免征进口增值税。(财税字[1997]194号   11.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用于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和科研的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种源,2000年底以前免征进口增值税。 (财税字[1998] 66号   12.进口饲料免税。外商投资企业专为饲养出口家禽、养殖水产品而进口合理数量的饲料,免征进口增值税和关税。   13.法定低税率货物。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增值税按13%的税率征收。(条例第2条   14.农业产品减税。从1994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的初级农业产品,包括粮食、粮食复制品、蔬菜、烟叶、茶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林业产品、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动物毛绒和其他动物组织,增值税按13%的税率征收。((94)财税字第4号、财税字[1995]52号   15.特殊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12种特殊出口货物,包括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可退免增值税、消费税。 (国税发[1994] 31号   16.新疆棉出口产品免税。对经批准从事进料加工的纺织企业,使用新疆棉顶替进口棉生产的出口产品,增值税实行“零税率”政策。(国发[1998]2号   17.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用于出口的货物退税。凡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外贸企业、农产品收购单位、基层供销社,销售给出口企业或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除农产品按5%的退税率退还增值税外,其他出口产品均按6%的退税率退税。(国税发 [1999]101号   18.森工企业综合利用产品退税。国有森工企业以林区采伐、造材、加工“三剩物”和次加工材、小经材、薪材为原料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2000年底前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财税字 [1998]33号   19.民贸企业和供销社先征后返。从1998年1月1日起,对民族贸易县县级国有民贸企业和供销社销售货物,2000年底前,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先征后返50%。(财税字[1997] 124号   20.批发农产品先征后返。对国有、集体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蔬菜,在2000年底前,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财税字[1998]31号   21.购进农业产品抵扣。纳税人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照收购金额10%的扣除率计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条例第8条   22.农业特产税抵扣。对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价格之外,按规定缴纳的农业特产税,准予并人农业产品的买价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94)财税字第60号   23.免税棉花抵扣。从1998年8月1日起,购进的免税棉花,可按收购金额13%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国税发119991 136号   24.免税粮食抵扣。从国有粮食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按购进金额13%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财税字 [1999]198号   25.免税库存粮食抵扣。恢复征收增值税的粮食企业,销售按照原粮食政策属于免税的库存粮食,按收购金额10%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国税函[1999]829号   棉纺织品出口退税政策。自2001年7月1日起将纱、布的出口退税率由15%提高到17%。(国税发[2001]74号)   26.库存商品棉抵扣。纳税人销售库存商品棉,可按收购金额13%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电[2000]33号   27.农业服务项目免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条例第6条   28.农业生产收入免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收入,免征营业税。((94)财税字第2号   29.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免税。对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应按《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适用于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的通则》规定,免征营业税和其他税收。 (财税字 [1995]108号   30.储备粮油收入免税。对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6]68号   31.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税。对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征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和项目服务收入营业税。(财税字 [1998]87号   32.储备棉收入免税。对供钔补保僻:旧家储备棉所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人,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9]38号);   33.储备肉糖收入免税。从1999年12月31日起,对承储企业取得的国家储备肉和储备糖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9]304号   34.农村信用社减税。农村信用社,2000年底前减按6%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财税字[1999]21号   35、棉纺织品出口退税政策。自2001年7月1日起将纱、布的出口退税率由15%提高到17%。(国税发[2001]74号)   36、棉花出口优惠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良种棉加工厂和纺织企业)直接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均可根据买价按13%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国发[2001:27号、财税[2001]165号   37、农村信用社营业税减免。自2001年10月1日起,对农村信用社减按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营业税收人全部归属地方。(财税[2001]163号)   38、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国税发[2001]131号)   39、农产品增值税减免政策。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财税[2002]12号)   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   1.垦荒免税。纳税人开垦荒地或用其他方法扩大耕地面积取得的农业收入,从取得收入的年度起,免征农业税1~3年, (条例第15条);   2.移民垦荒免税。移民开垦兢地所取得的农业收入,从有收入的年度起,免征农业税3~5年。(条例第15条);   3.垦植免税。纳税人在山地上新垦植或新垦复的桑园、茶园、果园和其他经济林木,从有收入的年度起,免征农业税3?7年。(条例第16条   4.围垦造田免税。沿海地区纳税人围垦造田取得的农业收入,免征农业税1?5年。((78)财农字第2号   5.三峡移民垦荒免税。对三峡工程库区农村外迁移民,开垦荒地所取得的农业收入,免征农业税3~5年。对三峡移民所取得的非开荒农业收入,由各省、区、市给予?定期限的减免税照顾,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国税函[1999]845号   6.水利工程增产免税。对纳税人兴修水利工程、水土保林工程而增加产量和耕地面积的,其增产部分,免征农业税3?5年。   7.农业科研免税。纳税人从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进行农业试验的土地取得的农业收入,免征农业税。(条例第17条   8.良种繁殖减免。对农业系统事业单位的农作物良种示范繁殖农场,凡良种繁殖面积占农场总耕地面积70%及以上的,全额免征农业税;良种繁殖面积占农场总耕地面积70%以下的,对繁殖良种的耕地免征农业税。(财税字[1996]26号   9.灾害减免。纳税人的农作物遭受自然灾害而歉收的,按歉收程度,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具体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条例第18条  10.困难减免。下列地区,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农业税。(条例第19条   (1)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有困难的革命老根据地;   (2)生产落后、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地区;   (3)交通不便、生产落后和农民生活困难的贫困山区。   11.烈属、残疾军人减免。革命烈士家属、在乡的革命残疾军人及其他纳税人,因缺乏劳动力或其他原因而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或免征农业税。(条例第20条   12.宅隙地免税。纳税人在零星种植农作物的宅旁隙地上所取得的农业收人,免征农业税。(条例第17条   13.机场、铁路、军队免税。军队、军马场、军用机场、民用机场和铁路局在机场、铁道空地上种植农作物的收入,免征农业税。((76)财税字第5号   14.科研免税。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进行科学试验所取得的农业特产晶收入,在试验期间免征农业特产税。(国务院令 143号第6条   15.垦荒免税。对在新开发的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上生产农业特产晶的,自有收入年度起,1?3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国务院令143号第6条   16.贫困农户免税。对“老、少、边、贫”地区及其他地区中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贫困农户,纳税确有困难的,免征农业特产税。(国务院令143号第6条   17。灾害减免。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农业特产品歉收的,酌情减免农业特产税。(国务院令143号第6条   18.森工小径材、薪材免税。对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企业生产的小径材(长度小于2米,径级小于8厘米),免征农业特产税;对生产销售薪材、次加工材发生亏损的,经省级主管机关批准,免征农业特产税。(财税字[1998]38号   19.远洋渔业产品免税。远洋渔业企业在公海和海外自捕水产品和初级加工制品所取得的收人,免征农业特产税。(财税字 [1997]72号   20.猪皮免税。从1999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收购猪皮,暂停征收农业特产税。(财税字[1998]117号   21.鱿鱼免税。从事远洋鱿钓生产、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鱿鱼,“九五”期间,免征农业特产税。(财税字[1999]2号   22.三峡移民垦荒免税。对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在新开发的荒地、荒山、滩地、水面上生产农业特产品,所取得的农业特产收入,从有收入的年度起,免征农业特产税3年一5年。对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所取得的非开荒农业特产收人,由各省级政府给予一定的减免税照顾,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国税函[1999] 830号   23.西藏产品免税。西藏自治区农业特产品不征收农业特产税。各地对西藏外运的农业特产品,凭开具的“西藏农业特产品税务准运证”,不再补征农业特产税。(国税函[1996]722号   24.毛茶减税。生产毛茶的单位和个人,减按7%征收农业特产税;收购毛茶的单位和个人,减按12%征收农业特产税。 (财税字[1997]28号   25.牛羊皮减税。单位和个人收购的牛皮和羊皮,减按5%征收农业特产税。(财税字[1998]177号   26.原木减税。对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企业生产原木,暂减按5%征收农业特产税。(财税字[1998)38号   27.原木减税。138家国有森工企业生产、销售原木,2000年底前,生产与收购环节减按10%的税率合并征收农业特产税。 (财税字[1998]38号   28.水产品减税。收购水产晶的单位和个人,减按5%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   29.贵重食品减税。生产贵重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减按8%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   30.农业税抵扣。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农业税照征。但在计征农业特产税时,准予扣除缴纳的农业税税额。((94)财税字第7号   31.宁夏免税。宁夏规定,牛、马、骆驼、仔羊不征收牧业税。(宁政发[1989]22号   32.内蒙古免税。内蒙古规定,驴、骡及耕役畜,当年仔畜,良种公畜,科研牲畜,种畜、商业部门临时放牧的牲畜,牧区学校勤工俭学放牧的牲畜,免征牧业税。(内政发[1989]128号   33.青海免税。青海规定,对科学试验的牲畜、良种公畜、中、小学校自养自食的牲畜,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的役畜,农户耕畜3头以内,免征牧业税。(青政11995]35号   34.甘肃免税。甘肃规定,对耕畜、役畜、种畜,用于科学试验的牲畜,军马场的军马,商业部门收购后临时放牧的牲畜,免征牧业税。(政府令17号第5条   35.新疆免税。新疆规定,当年仔畜、配种站种畜,境外引进的优良种畜、科学试验牲畜、学校勤工俭学饲养的牲畜,商业部门收购后临时牧放的牲畜,耕畜、役畜牧业户5头,农户3头;免征牧业税。(政府令45号第8条) ,   36.宁夏灾害减免。宁夏规定,羊只遭受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纳税确有困难需要减免的,报县级政府审批。 (宁政发 [1989] 22号   37.内蒙古灾害减免。内蒙古规定,牲畜遭受自然灾害,造成死亡损失的,报县级政府批准,按下列规定减免牧业税: (内政发[1989] 128号   (1)死亡牲畜占上年牲畜头数5%一10%,减征税额40%;   (2)死亡牲畜10%~20%,减征税额70%;   (3)死亡牲畜20%以上,全部免征牧业税。   38.青海灾害减免。青海规定,纳税人因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较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由县级主管征收机关酌情减免牧业税。(青政[1995]35号   39.甘肃灾害减免。甘肃规定,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损失的,按死亡牲畜占上年末牲畜存栏数的比例,按下列规定予以减免牧业税:(政府令17号第6条   (1)死亡牲畜占6%~10%的,减征税额15%;   (2)死亡牲畜占11%一15%的,减征税额30%;   (3)死亡牲畜占16%~20%的,减征税额50%;   (4)死亡牲畜占21%一25%的,减征税额80%;   (5)死亡牲畜占25%以上的,减征税额100%。   40.新疆灾害减免。新疆规定,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按当年死亡牲畜占上年末牲畜存栏数的比例,按下列规定予以减免牧业税:(政府令45号第8条   (1)死亡10%以上不满15%的,减征税额30%;   (2)死亡15%以上不满25%的,减征税额50%;   (3)死亡25%以上的,免征牧业税。   41.良种和边境减税。新疆规定,对国有种畜场推广优良种畜,减征应征税额30%的牧业税;对边境乡、镇(含兵团农牧团场)的纳税人,减征10%的牧业税。 (政府令45号第9条、第10条   42.困难减免。内蒙古、甘肃、新疆等均规定对贫困牧业户或烈士家属、残疾军人、残疾人、五保户,经县级政府批准,可酌情减免牧业税。   43. 军转农场军马场减免税。军队保障性企业中移交地方的农场、军马场,移交地方前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移交地方后,3?5年内继续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中办发[2000]27号、财税[2001]31号)   44、林业税收减免政策。对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及更新采伐过程中生产的次加工材、小径材、薪材(以下简称次小薪材),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征或者减征农业特产税。(财税[2001]171号)   三、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1.农业技术服务、劳务免税。对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乡村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域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所得税。((94)财税字第1号   2.校办农场免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农场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和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所得税。 ((94)财税字第1号   3.乡镇企业减税。乡镇企业可按应纳税款减征10%的所得税。((94)财税字第1号   4.农业初加工收入免税。国有农口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渔业类初级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所得税。(财税字[1997]49号   5.国有农场林场所得免税。对边境贫困列名的166个国有农场和442个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所得税。(财税字[1997]49号   6.内资渔业所得免税。内资渔业企业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所得税。(财税字[1997]114号   7.农村信用社减税。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减按18%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减按27%征收所得税。(财税字[1998] 29号、财税[2001]55号   8.贫困县农村信用社免税。国家确定的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可定期免征所得税。(财税字[1998]60号、财税[2001]55号   9.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减免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国发[2001]21号、财税[2001]103号)   10.乡镇企业加速折旧。对乡镇企业,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经省级地税局批准确定,但不得短于以下规定年限:((94)财税字第9号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11.农村信用社管理费扣除。农村信用社按规定向其管理机构上交不超过农村信用社总收入2%的管理费,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国税函[1999] 811号   12.农牧业技术特许权使用费减税。外国企业为农牧业生产等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税法第19条   13.农业投资减免税。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期满后,经国务院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税法第8条   14.海南特区农业投资减免。在海南经济特区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15年以上的,报经海南省国税局批准,从获利年度起,第1?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10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细则第75条   15.海南特区农业再投资退税。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特区农业开发企业,可按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地方所得税不在退税之列。(细则第81条   16.农业税缴税项目免税。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纳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94)财税字第20号   17.青苗补偿费免税。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 [1997]87号   18、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减免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国发[2001]21号、财税[2001]103号)   19、林业税收减免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01]171号)   20、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减免税。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发[2000]3号、(农经发[2000]8号、农经发[2000]10号、农经发 [2001]4号。国税发[2001]124号   (一)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   (二)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三)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   21、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减免税。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前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享受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发[2000]3号、(农经发[2000]8号、农经发[2000]10号、农经发 [2001]4号。国税发[2001]124号   四、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建税、印花税   1.农房免税。农民居住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国税发 [1999]44号   2.农业生产用地免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   3.土地改造免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一10年;(条例第6条   4.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9条   5.水利设施用地免税。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9]14号   6.渔船免税。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免征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条例第3条、第6条   7。拖拉机减免税。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免征车船使用税。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按所挂拖车的净吨位,适用“载货汽车”税额减半征收车船使用税。((86)财税地字第8号   8.专用汽车征免税。对专用于农林牧渔业等专用汽车,由各省、区、市分别确定征收或免征车船使用税。((87)财税地字第3号   9.农业用荒地免税。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渔生产的,免征契税。(细则第15条   10.农民购置房地产免税。农民的房地产被国家征用后,以所得的补偿费另购、典人的房地…………

匿名用户 2021-03-21 21:52:12

本人甘肃人,在兰上研,毕业后又在家乡工作几年,实在看不到希望,离职现在深圳,谈自己几点体会吧,看看勿评。首先,地理环境决定论。全省偏远闭塞、干旱多山,交通出行极为艰难,交通不便导致物资、资金、信息不通。甘肃从汉唐丝绸之路以后就没再起来。几千年下来守土观念很重,不愿出去,出去的也要被叫回来,金窝银窝不如自家的草窝。地理环境慢慢影响观念,保守、传统、固执、刻板,这是老几辈人的典型性格。落后贫穷,观念落后生活贫穷互为因果,观念更重些。且不说割让九寨沟,硬拒中科大,排挤长庆油田,没钱丹霞不申遗等狗血段子是真是假。兰州拉面反正铺遍全国都是青海人,兰州人守着城里的上万家正宗牛肉面不愿出去。守着河西走廊西气东输几条线,前些年河西几个地市竟然一直没天然气用。一线城市身边工作的见过几个甘肃的?之前的同事很多在外上大学,后打算留大城市或已经在那上班,结果父母用尽各种手段逼子女回家,好点的进行政事业单位,差点的三支一扶或者打工。说个身边典型例子,老家一女同事,上海日语专业,本计划做几年翻译再去日本深造,结果母亲以嫁太远婚后受气无人管为由强行叫回家。她弟更惨,同济土木毕业,父母一哭二闹三上吊,死活给弄回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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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甘肃人,在兰上研,毕业后又在家乡工作几年,实在看不到希望,离职现在深圳,谈自己几点体会吧,看看勿评。首先,地理环境决定论。全省偏远闭塞、干旱多山,交通出行极为艰难,交通不便导致物资、资金、信息不通。甘肃从汉唐丝绸之路以后就没再起来。几千年下来守土观念很重,不愿出去,出去的也要被叫回来,金窝银窝不如自家的草窝。地理环境慢慢影响观念,保守、传统、固执、刻板,这是老几辈人的典型性格。落后贫穷,观念落后生活贫穷互为因果,观念更重些。且不说割让九寨沟,硬拒中科大,排挤长庆油田,没钱丹霞不申遗等狗血段子是真是假。兰州拉面反正铺遍全国都是青海人,兰州人守着城里的上万家正宗牛肉面不愿出去。守着河西走廊西气东输几条线,前些年河西几个地市竟然一直没天然气用。一线城市身边工作的见过几个甘肃的?之前的同事很多在外上大学,后打算留大城市或已经在那上班,结果父母用尽各种手段逼子女回家,好点的进行政事业单位,差点的三支一扶或者打工。说个身边典型例子,老家一女同事,上海日语专业,本计划做几年翻译再去日本深造,结果母亲以嫁太远婚后受气无人管为由强行叫回家。她弟更惨,同济土木毕业,父母一哭二闹三上吊,死活给弄回来,结果关系不硬没进事业单位,只能考三支一扶,第一年还没考上,就先在本地一家火锅城打工领一千五低保继续考。这种事在老家不说家家都有也差不太多。其次,资源禀赋不足。甘肃和周边几个省比起来并不是资源大省,之前有色金属矿还可以,挖了几十年很多都枯竭了,也就金川、酒钢好点。石油城玉门都空了,西峰油田归西安长庆。煤炭华亭窑街也到开采后期了,庆阳那的煤田都在一千米左右。其他的真没什么了。由于全大部分地区干旱少雨,荒漠沙漠较多,兰州周边全是干石头山和土山,河西走廊有雪山的可以,没雪山的多荒漠,仅有的东部东南部几个市雨水好却又多山,农业不行,畜牧业凑合。靠山吃山这条路够呛。再次,人口流失。尤其是年轻人往东南方走,和东北一样,当地慢慢剩下中老年人,整个地方就变成中老年社会了,少年兴则国兴,没有年轻人还谈什么发展。兰州因为省会和几个大学的原因还凑合,其他的地级市都不同程度出现了。像武威、张掖等河西干旱地区,环境承载能力差,很多时候鼓励迁移,近些年人口呈下降趋势。我老家城市人口十几年不怎么变,不过年轻人很多都在临省大市上学买房,一逛街给人感觉蓝黑色衣服多,中老年人多,晚上九点多街上就没什么人了。归根结底本省就业岗位少,企业少,尤其是大型民营企业少(倒有几个国企,子弟都解决不完,何论外人),这点可能比东北还差些。最后,还是落到观念上吧。之前工作关系在全省调研过,给我深刻感触也是我最后离开家乡的原因,硬件不行,软件也不行。观念落后是造成贫穷的主要因素。这种封闭、保守观念是全省各市县普遍的,往往在各类机关中更盛行,当不干事、推诿扯皮成为正常工作时怎么能发展?一个小斑,窥个全豹:朋友因为经济纠纷打官司到LZtmd法庭(是拼音打头不是骂人),结果收了材料就不见动静了,每次去法官都出差了,后面竟然半年多电话不通,好不容易遇到月地日连珠,电话通了,法官又出差了,然后又不通,朋友都怀疑碰到假法庭了。来回折腾好几次都过了一年,法院才想起来没收费,然后急忙要钱,收了钱一周判下来:被告没在不立案。退钱又是几次折腾快半年。后面朋友投诉到上级区法院,被告知他们不管;投诉到市中院,说也不管;听说应投诉检察院,结果网站上一个电话也查不到。至今无果。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吧。如果要发展就看一带一路能抓住不。

匿名用户 2021-03-25 18:41:23

在2005年春节联欢晚会上,甘肃省一幅“金银铜铁铬镍铅锌”每个字都有“金”为偏旁部首的对联给中国人留下了深刻印象。的确,金属矿藏是甘肃省一张响亮的名片。可是矿藏丰富的甘肃为什么发展不起来呢?今天就从三座城镇来走进甘肃。上世纪50年代,随着这些金属矿藏的开采冶炼,甘肃省陆续诞生了“铜城”白银、“钢城”嘉峪关和“镍都”金昌三座现代工业城市。今天的文章让我们走近这三座工业重镇。借问梅花何处落风吹一夜满关山白银地区的采矿历史可追溯到明朝洪武年间,当时明朝政府在兰州附近专设“白银厂”督办矿物。但清中期受地震影响,白银厂损毁,矿藏再次深埋地下。新中国成立前后,地质学家宋叔和两次深入白银厂老矿区,终于勘测到白银厂铜矿床。1953年,东北的钻探队、东部的技术专家等便赶赴于此,展开铜矿的开采和冶炼。献给铜城的开拓者1954年,作为“一五”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和银光化学工业公司建成。之后当地花费近2万吨炸药,炸掉了连绵数百里的七个山头,临矿设企,因企设市,白银市在此诞生。嘉峪关市的铁矿历史则源自“一五”建设背景下,对钢铁建材的需求。1955年,地震工作者在张掖肃南县西部地区的祁连山桦树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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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春节联欢晚会上,甘肃省一幅“金银铜铁铬镍铅锌”每个字都有“金”为偏旁部首的对联给中国人留下了深刻印象。的确,金属矿藏是甘肃省一张响亮的名片。可是矿藏丰富的甘肃为什么发展不起来呢?今天就从三座城镇来走进甘肃。上世纪50年代,随着这些金属矿藏的开采冶炼,甘肃省陆续诞生了“铜城”白银、“钢城”嘉峪关和“镍都”金昌三座现代工业城市。今天的文章让我们走近这三座工业重镇。借问梅花何处落风吹一夜满关山白银地区的采矿历史可追溯到明朝洪武年间,当时明朝政府在兰州附近专设“白银厂”督办矿物。但清中期受地震影响,白银厂损毁,矿藏再次深埋地下。新中国成立前后,地质学家宋叔和两次深入白银厂老矿区,终于勘测到白银厂铜矿床。1953年,东北的钻探队、东部的技术专家等便赶赴于此,展开铜矿的开采和冶炼。献给铜城的开拓者1954年,作为“一五”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和银光化学工业公司建成。之后当地花费近2万吨炸药,炸掉了连绵数百里的七个山头,临矿设企,因企设市,白银市在此诞生。嘉峪关市的铁矿历史则源自“一五”建设背景下,对钢铁建材的需求。1955年,地震工作者在张掖肃南县西部地区的祁连山桦树沟发现了铁矿,这里后被命名为镜铁山矿区。祁连山深处的镜铁山矿区1958年,在这矿区不远处的北方,酒泉钢铁厂开办。该厂依托兰新铁路的交通线优势调运煤炭资源,实现钢铁冶炼生产。7年后,一座现代工业城市诞生,因靠近明长城嘉峪关关城,这座城市便称作嘉峪关市。“天下第一雄关”—嘉峪关金昌镍矿的发现则来自群众报矿。经过反复勘测,1958年甘肃省地质局确认了世界第二大复合型超级铜镍矿床金川镍矿床。金川镍矿床旧照被广泛用于军工制造业的稀有有色金属镍,也成为了甘肃矿藏大军中的一员。从1962年的金川镇,到1981年的金昌市,又一座现代化工业城市在河西走廊诞生。在金昌的矿场旁发现了巨大的八卦这是肿么回事(⊙v⊙)白银、嘉峪关和金昌三座地级市的兴起,改变了甘肃省原有的行政区划版图和经济实力分布。白银从原来的兰州市中释出靖远县、从定西释出会宁县、从武威释出景泰县,升格为地级市,成为兰州西北方向通往宁夏和内蒙古的交通节点。金昌则从武威拿走永昌县,成立了地级市,横亘在武威和张掖之间。夹缝中抠出了白银和金昌嘉峪关则因东靠酒泉、西近玉门,在玉门南支线铁路(玉门东接入兰新铁路)和镜铁山支线的铁路支撑下,成为河西走廊西部的交通枢纽,商贸得到了发展。嘉峪关和金昌的兴起,则彻底终结了历史上河西走廊武威、张掖、酒泉和敦煌的传统四中心的格局。白银有色金属公司曾经创出连续18年铜硫产能全国首位的成绩;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则被誉为中国的“镍霸”,镍钴产量占全国90%;酒钢从80年代中期开始净利润也逐年走高。这些企业在计划经济时代为城市发展带来了大量的资金、人力和资源。上世纪末,白银、嘉峪关和金昌成为甘肃省除省会兰州之外重要的工业中心。三座城市的居民人均GDP相当高,拥有着较高的购买力,城市的商贸、服务业等也是发展迅速。三座城市内的国有企业及其所属的医院、学校等单位更是省内毕业生激烈竞争的热门单位。密锁重关掩录苔廊深阁回此徘徊但是在国家社会市场经济改革深入的情况下,这三座资源性工业城市开始陷入发展困境。上世纪末就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要求企业根据劳动效力和经营成本配置劳动力岗位。同时将学校、医院等非生产部门向地方政府移交。这种改造最直观的一个举措便是裁员,当地人唱衰工矿企业之声不绝于耳。钢铁和有色金属价格的变化更是让企业改革蒙上了阴影。在上世纪末和2008年金融危机后,全国的相关企业都受到了打击。对白银、嘉峪关和金昌这样过于依赖国有工矿企业的资源性工业城市来说,矿业的衰落也就意味着城市衰落。去年曾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酒钢西沟矿为了适应新的发展环境,白银、嘉峪关和金昌的大型国有企业不再死守着家门前的那点资源,开始在全球配置资源和资本。早在1995年,白银有色金属公司便在甘肃陇南建设了厂坝铅锌矿。2013年,白银有色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一系列控股和合并成为南非第一、世界第九大黄金公司的大股东。白银公司铜冶炼场景进入“中国企业500强”的酒泉钢铁,也在兰州榆中、山西翼城建设了钢铁生产基地,在兰州、瓜州和山西翼钢投资建设机械制造基地。集团还在陕西和兰州进行物流业和房地产投资,产业格局早已走出嘉峪关。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已成为在境内外拥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40多家、参股公司20多家的跨国公司。这样的改革方向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对三座城市来说却并非绝对利好:一方面这类改革有利于活跃当地市场、吸引外来投资;但是另一方面,在外部署必将限制这些支柱企业在本地的生产扩张,使得这些支柱型国企对当地经济的贡献开始减少。留不住资源,城市尴尬的地理位置始终是一个桎梏。嘉峪关站酒嘉分治后,嘉峪关作为不管任何县市的迷你地级市,经济腹地资源受到行政区划限制。稀少的农业用地加之上世纪高收入催生的高物价传统,使得嘉峪关物价长期高于酒泉,人才和资本吸引力大大减弱。再加上酒嘉距离仅20公里,城市竞争非常激烈。真...迷你地级市金昌的城区金川区地理位置较为偏僻,周边既没有足够大的地方性经济体消化产能,也没有雄厚的农业轻工业基础。这使得此地的投资吸引力大打折扣,而金昌、武威间投资的激烈竞争又时常搞得两败俱伤。荒漠边缘的金昌绿洲发展光伏产业倒是不错的选择毗邻兰州的白银在工业门类上与兰州较为相似,在重工业投资的引进上没有什么优势。几十年来重化工业的发展造成的污染又恶化了城市环境,给新兴产业引进带来了难度。琵琶起舞换新声总是关山旧别情油城已逝的玉门作为生动的反面教材,倒逼着白银、嘉峪关和金昌寻求着城市转型发展的新出路。首先便是寻求区域的协同发展。酒泉、嘉峪关近年来着手加强两地间一体化进程,利用各自城市优势协同发展:酒泉的农业基础和传统产业发达;嘉峪关则坐拥工业资源和交通优势,两地间存在着一定的互补关系。工业发达的嘉峪关与农业发达的酒泉当前酒嘉间数条快速路和新区建设,正在不断提高两城的融合度。酒泉、嘉峪关作为甘肃省省域副中心,其城市建成区规模大大超过其他省域副中心。在不久的将来,两城可能还要合并管辖。金昌和武威虽然距离较远,但是其互补关系也与酒嘉相似。武威市的城区凉州区,是河西地区唯一人口突破百万的市辖区。稠密的人口和发达的农业会是武威对金昌最大的支持。狭小的金昌绿洲与宽阔的武威绿洲可惜以有色金属新材料为主的金昌与以农副食品加工业、煤炭开采洗选业为主的武威,在工业方面并无太多可衔接之处,两市经济一体化进展还较为缓慢。兰白都市经济圈是甘肃省的重点经济转型区,白银于是在兰州新区的建设的热潮中迎来了新的机遇。它将成为兰州主城、兰州新区、白银市区(白银区)三角发展格局的一角。兰州新区白银自己也再次在西南部开山建设新区,用以承接新兴产业。但是兰州新区目前不温不火的发展状况,让白银经济拓展和合作的空间受到影响。兰州、兰州新区、白银兰州严重受制于所在盆地所以向外开发新区也比较远其次是大力发展城市交运互通。兰新客运专线的高效客运让酒泉、嘉峪关尝到了甜头。已经开工建设的中卫至兰州客运专线,则将打通白银——兰州新区——兰州的快速铁路通道,为三地间产业互补和资源配置提供了条件。而金昌、武威一再争取的兰新铁路三四线(兰张城际铁路)已规划确定经过金昌城区南缘,大大有利于金昌破除原来不利的交通条件。中卫至兰州客运专线并未直通兰州城区而是首先经过了白银和兰州新区最后,是产业升级、发展现代服务业。除了光伏电等产业外,旅游业是嘉峪关、金昌城市大力扶持的产业。金昌光伏之密集阵型这其中,嘉峪关旅游业发展最为成功。过去明长城的嘉峪关关城和魏晋墓壁画砖等旅游内容,很少能让游客留宿以产生更多的旅游次生消费。嘉峪关市针对西北旅游市场特征,注重差异化旅游项目的建设,先后建设了讨赖河湿地、东湖生态旅游景区等景观。甘、青、宁、新省区分别建成的大型主题乐园,更大大提升了嘉峪关的旅游吸引力。嘉峪关关城讨赖河湿地加上西面的敦煌和东近的酒泉,整个片区的旅游集聚能力得到凸显。如今,当嘉峪关第二座主题乐园又在关城脚下拔地而起之时,畅达东西的动车组已经为嘉峪关送来了源源不断的游客。金昌则在荒山秃岭上造出了一个山体式的矿山公园,即金川国家矿山公园。露天矿老坑和亚洲最长的主斜坡道是其主打的卖点。同时,在差异化旅游建设中,金昌则探索建设了紫金花城景区。在改善城市环境的同时,大大提升了金昌在旅游市场中的竞争力。可惜由于交通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的瓶颈,金昌仍然无法与嘉峪关相提并论。矿山公园一角至于白银,则仍然在延续新兴产业落户迟缓、第二产业比重过高的问题。资本和人才很难在白银看到新产业的机会,复制嘉峪关的成功经验并不现实。它的复兴之路仍有待时代的弄潮儿去开辟。白银因矿而生的新兴城市,并不一定会因为矿藏的衰竭而走向穷途末路。若城市规划者能未雨绸缪地找到属于城市的新转型道路,矿产减少的矿业城市仍然能保持自己的独特增长趋势。唯一的问题似乎是,人们该如何找到这种合适的新转型道路。甘肃这几座工矿城市目前的不同现状,正是关于这个问题活生生的一课。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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