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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土地使用税征收依据是什么

2021-07-06 16:31:01
5个回答
匿名用户 2021-07-08 12:16:59

可以,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匿名用户 2021-07-10 07:47:15

根据内蒙古土地税相关信息急急急:朝阳地税报到多少钱?国税和地税变更需要哪些资料?出现哪些情况将被地税部门限制登录地税电子...在线等:朝阳地税报到费用大概多钱?想问下:朝阳地税报到价格是多少?税务师事务所是不是也分国税和地税呢?哪些税种到地税申报?哪些到国税?金林10...请问环境保护税是在国税缴纳吗? 请问环境...营改增以后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到哪里缴纳?...地税局弱电系统设计哪家强?地税税务登记需要哪些资料?地税申报的税金有哪些?国税地税的申报流程是什么样的? 国税地税...征收的公告,需要对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匿名用户 2021-07-10 16:40:17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匿名用户 2021-07-16 15:04:51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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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第二条规定:“在本市城区、近郊区行政区域内,远郊区的区、县政府所在地(县城)和建制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匿名用户 2021-07-17 06:23:07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同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纳税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二)征税范围: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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