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税很重的话,是可能的哦。但这个重要看参考量。 房地产税是个大的税种,事关国计民生。根据立法的原则没有立法就不应该收税,所以应该经过全国人大做出充分的讨论。另外大家一定要避免一个误区,资产税是跟每个人有关的,不仅仅是针对富人的,千万别以为这是杀富济贫的一个税种。如果要听我的意见,还是四年前的观点:能不征尽量不征,但我也知道征收是势在必行。既然要征首先要解决一个法理上的合理性的问题,不能重复征税;第二要给老百姓(49.960, -0.16, -0.32%)一个免征的面积;第三既然下决心要征,也一定要很好地解决公平问题。
加入“司法手段”的重庆这几天也是备受关注。各地的这些整治行动,均为不同部门之间联合出手,当然联合的部门有多又少,多的有11个,少的则有2个。而重庆的整治方案,便是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公安局2个部门联合下发的,但整治力度却丝毫不减——“重点打击房地产领域职业化、团伙化、恶意化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份文件的特殊意义在于,让重庆成为上述30个城市中,首个由公安部门深度介入联合执法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的城市。重庆方面整治的重点主要有9个:编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炒卖房号”非法牟利,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伪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挪用、侵占房地产交易资金,“一房多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威胁人身安全,以及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其他违法行为。其中,在“威胁人身安全”方面的整治重点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租户、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黑恶势力欺行霸市、破坏房地产行业管理秩序等行为。
客观角度来讲,房地产本来就有泡沫和风险。就像股票一样,买的时候10元,过2天变成八元了,这个也不能围攻人家公司啊。但是从主观角度上说,个人也是很受伤的,但是讨说法可以,能不能解决就很难讲了,就目前而言,我还没有看到过有结果的,除非房子已经都卖完了,那么相对补偿一点,如果后期他们还要卖房子的,那么不可能有解决办法的。理论上没办法的。首先,因为合同签订的时候都是双方自愿的。其次,如果你一家去闹了,有赔偿了,其他住户就都要赔偿了,他们不可能冒这个风险的,开发商都这样。只能私下沟通,如果事情闹大了,小区里面都知道了,那么基本上不可能有说法的。
通常居间协议约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则丧失定金。虽然房东签了居间协议,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价涨得比较多即使双倍返还,还是可以赚钱,所以房东宁愿双倍返还定金而不愿意继续履约。 在二手房买卖中90%以上的居间协议都对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虽然还没有签订用以备案的买卖合同正式文本,但双方通过签订居间协议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而不只是一个对订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不能仅仅双倍返还定金就有权终止合同了,买方可以向房东主张房价的差价损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东对因房价上涨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您好! 房地产税势在必行? 楼继伟的态度是非常坚决的“这是最难的一部分。只要是真正的财富再分配,就会受到真正的阻碍,这是下一步的任务,我们要义无反顾地去做”。媒体的关注点也就在这个“义无反顾”上面了,看来是开弓没有回头箭,房地产税的改革与所得税的改革早晚势在必行! 水皮早在2012年8月24号就专门写过一篇《房产税势在必行?》的杂谈,主要讨论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房地产税该不该征? 不该征! 因为中国的土地是国有的,国家的土地我们交的是70年的使用费。这个征税征的是什么呢?征的是物业增值的一个费用,哪有国家自己征自己的税的道理? 第二个问题:房地产税会不会征? 势在必行! 从数据看,2011年全国的财政收入一共是103740亿,其中中央本级是51306亿,地方本级是52434亿,地方一半中央一半。土地出让金是3.15万亿左右,也就是说占到地方税收总额的大概60%左右,这就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理解的土地财政。现在随着房地产黄金周期的过去,地方政府希望出让土地出……
阅读全文您好! 房地产税势在必行? 楼继伟的态度是非常坚决的“这是最难的一部分。只要是真正的财富再分配,就会受到真正的阻碍,这是下一步的任务,我们要义无反顾地去做”。媒体的关注点也就在这个“义无反顾”上面了,看来是开弓没有回头箭,房地产税的改革与所得税的改革早晚势在必行! 水皮早在2012年8月24号就专门写过一篇《房产税势在必行?》的杂谈,主要讨论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房地产税该不该征? 不该征! 因为中国的土地是国有的,国家的土地我们交的是70年的使用费。这个征税征的是什么呢?征的是物业增值的一个费用,哪有国家自己征自己的税的道理? 第二个问题:房地产税会不会征? 势在必行! 从数据看,2011年全国的财政收入一共是103740亿,其中中央本级是51306亿,地方本级是52434亿,地方一半中央一半。土地出让金是3.15万亿左右,也就是说占到地方税收总额的大概60%左右,这就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理解的土地财政。现在随着房地产黄金周期的过去,地方政府希望出让土地出让金来获取预算外的收入是越来越困难,而房地产税的征收就可能解决这个问题。 第三个问题:开征房地产税有没有可能把房价打下来? 不会! 日本也好,美国也好,他们都收房地产税,房价因此而下跌了吗?并没有。房价的涨跌是受供求关系影响的。这就是我们的面临的现实,很无奈但是没有办法。 个人房产征收房产税试点已在进行 但是话讲到这里我们要把一个概念跟大家捋捋清楚。“房产税”跟“房地产税”一字之差,但是区别还是挺大的。实际上房产税我们是一直有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说明房产税只对城镇经营性物业要课税,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性的用房不在征税的范围之中。但是,目前针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已经在上海和重庆试点。 他们的试点方案不太一样 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税率暂定0.4%-0.6%; 重庆征收对象是主城九区独栋商品住宅以及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这个高档怎么认定呢?就是成交价是两倍于平均的价格,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1.2%。 房产税试点对房地产税的参考意义 上海跟重庆的试点是在房地产价格上升最猛的2010年左右推出的,从现在征收的角度来看征收的数额并不是特别大。对房价的影响我们前面就说过了,三个字“然并卵”。从现在的效果上来看我们有几点要注意: 争议一 税怎么征 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我们注意上海也好重庆也好,针对的都是新购商品房。 争议二 免征的面积问题 现在不同的意见在于免征面积究竟应该有多大,是以一套计算还是以面积计算,是以家庭计算还是以人均计算,既然是调节收入的一种手段会不会有一个累进税制,刚刚起征的税率相对低一点,拥有的住房越多可能收的税越高? 争议三 是否涉及重复征税问题 我们解读楼继伟的意见的时候发现他是把一些税合并计算的,土地出让金以后怎么计算,以后土地出让金是不是就可以不收了就改成征收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是个大的税种,事关国计民生。根据立法的原则没有立法就不应该收税,所以应该经过全国人大做出充分的讨论。另外大家一定要避免一个误区,资产税是跟每个人有关的,不仅仅是针对富人的,千万别以为这是杀富济贫的一个税种。如果要听我的意见,还是四年前的观点:能不征尽量不征,但我也知道征收是势在必行。既然要征首先要解决一个法理上的合理性的问题,不能重复征税;第二要给老百姓一个免征的面积;第三既然下决心要征,也一定要很好地解决公平问题。 总之一句话,在这些问题解决之前宁可等一等也千万别一脚踹! 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