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压器的安装应按二次搬运、吊装、就位、吊芯检查、进行。 一、变压器的二次搬运、吊装、就位 变压器就位安装应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其方位和距墙尺寸应与图纸相符。 装有气体继电器的变压器应有l%一1.5%坡度,高的一侧装在油枕方向,使气体继电器有良好的灵敏度; 装有滚轮的变压器,滚轮应能转动灵活,在变压器就位后,应将滚轮拆卸; 变压器的安装应采取抗地震措施。 变压器的安装应按:二次搬运、吊装、就位、吊芯检查 二、吊芯检查 变压器容量为560KVA以上(不包括560kVA)的变压器均应吊芯检查。 容量在56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在运输中无异常情况,而在试验中无可疑的变压器,可不作吊芯检查; 变压器吊芯检查在变压器安装就位以后进行。 三、变压器的试验内容 (一)极性和组别测量 (二)绕组连同套管一起的直流电阻测量 (三)变压器变比测量 (四)绕组连同套管一起的绝缘电阻测量 (五)绝缘油的试验 (六)交流耐压试验 1、极性和组别测量——用直流感应法或交流电压法。 2、绕组连同套管一起的直流电阻测量——安……
阅读全文变压器的安装应按二次搬运、吊装、就位、吊芯检查、进行。 一、变压器的二次搬运、吊装、就位 变压器就位安装应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其方位和距墙尺寸应与图纸相符。 装有气体继电器的变压器应有l%一1.5%坡度,高的一侧装在油枕方向,使气体继电器有良好的灵敏度; 装有滚轮的变压器,滚轮应能转动灵活,在变压器就位后,应将滚轮拆卸; 变压器的安装应采取抗地震措施。 变压器的安装应按:二次搬运、吊装、就位、吊芯检查 二、吊芯检查 变压器容量为560KVA以上(不包括560kVA)的变压器均应吊芯检查。 容量在56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在运输中无异常情况,而在试验中无可疑的变压器,可不作吊芯检查; 变压器吊芯检查在变压器安装就位以后进行。 三、变压器的试验内容 (一)极性和组别测量 (二)绕组连同套管一起的直流电阻测量 (三)变压器变比测量 (四)绕组连同套管一起的绝缘电阻测量 (五)绝缘油的试验 (六)交流耐压试验 1、极性和组别测量——用直流感应法或交流电压法。 2、绕组连同套管一起的直流电阻测量——安装现场采用的有电桥法和电压降法; 3、变压器变比测量 把电力变压器的高压绕组接到试验电源上,低压绕组开路,用电压表测出高压和低压绕组的端电压,高压侧与低压侧电压之比即为变压器变比 4、绕组连同套管一起的绝缘电阻测量 用2500V摇表测量各相高压绕组对外壳的绝缘电阻值,用500V摇表测量低压各相绕组对外壳的绝缘电阻值) 5、绝缘油的试验; 电压从零开始,以2一3KV/s的速度逐渐升高。一直到绝缘油发生击穿或达到绝缘油耐压试验器最高电压为止。这样重复进行,至少5次,记录每次绝缘油的击穿电压值,并取最后5次的平均值作为绝缘油的击穿电压值。试验时,绝缘油的温度保持在25度左右。 6、交流耐压试验 1)电力变压器新装或大修注油以后,大容量变压器必须经过静止12h才能进行耐压试验。对10KV以下小容量变压器静止5h以上才能进行耐压试验。 2)试验时被试验的元件接在高压试验电源上,通过调压器以2一3KV/s的速度均匀地升高或者降低试验电压。
1)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势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2)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过管道外壁敷设。 3)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炮灰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炎保护措施。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光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势保护。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手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您好,1 总则 1.0.1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1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50-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1992-07-01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适应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的需要,促进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500kV及以下新安装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本标准不适用于安装在煤矿井下或其它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 第1.0.3条 断电保护、自动、远动、通讯、测量、整流装置以及电气设备的机械部分等的交接试验,应分别按有关标准或规范的规定进行。 第1.0.4条 电气设备应按照本标准进行耐压试验,但对11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当本标准条款没有规定时,可不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交流耐压试验时加至试验标准电压后的持续时间,无特殊说明时,应为1min。 耐压试验电压值以额定电压的倍数计算时,发电机和电动机应按铭牌额定电压计算,电缆可按电缆额定电压计算。 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其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当没有规定时,可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比……
阅读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50-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1992-07-01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适应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的需要,促进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500kV及以下新安装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本标准不适用于安装在煤矿井下或其它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 第1.0.3条 断电保护、自动、远动、通讯、测量、整流装置以及电气设备的机械部分等的交接试验,应分别按有关标准或规范的规定进行。 第1.0.4条 电气设备应按照本标准进行耐压试验,但对11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当本标准条款没有规定时,可不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交流耐压试验时加至试验标准电压后的持续时间,无特殊说明时,应为1min。 耐压试验电压值以额定电压的倍数计算时,发电机和电动机应按铭牌额定电压计算,电缆可按电缆额定电压计算。 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其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当没有规定时,可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比例采用插入法计算。 进行绝缘试验时,除制造厂装配的成套设备外,宜将连接在一起的各种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同一试验标准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试验。为便于现场试验工作,已有出厂试验记录的同一电压等级不同试验标准的电气设备,在单独试验有困难时,也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应采用连接的各种设备中的最低标准。 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的绝缘试验应在充满合格油静置一定时间,待气泡消除后方可进行。静置时间按产品要求,当制造厂无规定时,对电压等级为500kV的,须静置72h以上;220~330kV的为48h以上;110kV及以下的 为24h以上。 第1.0.5条 进行电气绝缘的测量和试验时,当只有个别项目达不到本标准的规定时,则应根据全面的试验记录进行综合判断,经综合判断认为可以投入运行者,可以投入运行。 第1.0.6条 当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试验电压的标准: 一、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在于加强绝缘时,应按照设备的额定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 二、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于满足产品通用性及机械强度的要求时,可以按照设备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 三、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于满足高海拔地区要求时,应在安装地点按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 第1.0.7条 在进行与温度及湿度有关的各种试验时,应同时测量被试物温度和周围的温度及湿度。绝缘试验应在良好天气且被试物温度及仪器周围温度不宜低于5℃,空气相对湿度不宜高于80%的条件下进行。 试验时,应注意环境温度的影响,对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应以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的上层油温作为测试温度。 本标准中使用常温为10~40℃;运行温度为75℃。 第1.0.8条 本标准中所列的绝缘电阻测量,应使用60s的绝缘电阻值;吸收比的测量应使用60s与15s绝缘电阻值的比值;极化指数应为10min与1min的绝缘电阻值的比值。 第1.0.9条 多绕组设备进行绝缘试验时,非被试绕组应予短路接地。 第1.0.10条 测量绝缘电阻时,采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在本标准未作特殊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100V以下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250V兆欧表; 二、500V以下至1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500V兆欧表; 三、3000V以下至5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1000V兆欧表; 四、10000V以下至30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2500V兆欧表; 五、10000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2500V或5000V兆欧表。 第1.0.11条 本标准的高压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电压试验技术》的规定进行。 第二章 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 第2.0.1条 容量6000kW及以上的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 二、测量定子绕组的直流电阻; 三、定子绕组直流耐压试验和泄漏电流测量; 四、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 五、测量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 六、测量转子绕组的直流电阻; 七、转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 八、测量发电机或励磁机的励磁回路连同所连接设备的绝缘电阻,不包括发电机转子和励磁机电枢; 九、发电机或励磁机的励磁回路连同所连接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不包括发电机转子和励磁机电枢; 十、定子铁芯试验; 十一、测量发电机、励磁机的绝缘轴承和转子进水支座的绝缘电阻; 十二、测量埋入式测温计的绝缘电阻并校验温度误差; 十三、测量灭磁电阻器、自同期电阻器的直流电阻; 十四、测量超瞬态电抗和负序电抗; 十五、测量转子绕组的交流阻抗和功率损耗; 十六、测录三相短路特性曲线; 十七、测录空载特性曲线; 十八、测量发电机定子开路时的灭磁时间常数; 十九、测量发电机自动灭磁装置分闸后的定子残压; 二十、测量相序; 二十一、测量轴电压。 注:①容量6000kW以下、电压1kV以上的同步发电机应进行除第十四款以外的其余各款的试验。 ②电压1kV及以下的同步发电机不论其容量大小,均应按本条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二十、二十一款进行试验。 ③无起动电动机的同步调相机或调相机的起动电动机只允许短时运行者,可不进行本条第十六、十七款的试验。 第2.0.2条 测量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相绝缘电阻的不平衡系数不应大于2; 二、吸收比:对沥青浸胶及烘卷云母绝缘不应小于1.3;对环氧粉云母绝缘不应小于1.6。 注:①进行交流耐压试验前,电机绕组的绝缘应满足第一、二款的要求。 ②水内冷电机应在消除剩水影响的情况下进行。 ③交流耐压试验合格的电机,当其绝缘电阻在接近运行温度、环氧粉云母绝缘的电机则在常温下不低于其额定电压每千伏1MΩ时,可不经干燥投入运行。但在投运前不应再拆开端盖进行内部作业。 ④对水冷电机,应测量汇水管及引水管的绝缘电阻。阻值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第2.0.3条 测量定子绕组的直流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流电阻应在冷状态下测量,测量时绕组表面温度与周围空气温度之差应在±3℃的范围内; 二、各相或各分支绕组的直流电阻,在校正了由于引线长度不同而引起的误差后,相互间差别不应超过其最小值的2%;与产品出厂时测得的数值换算至同温度下的数值比较,其相对变化也不应大于2%。 第2.0.4条 定子绕组直流耐压试验和泄漏电流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试验电压为电机额定电压的3倍。 二、试验电压按每级0.5倍额定电压分阶段升高,每阶段停留1min,并记录泄漏电流;在规定的试验电压下,泄漏电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相泄漏电流的差别不应大于最小值的50%,当最大泄漏电流在20μA以下,各相间差值与出厂试验值比较不应有明显差别; 2.泄漏电流不应随时间延长而增大; 当不符合上述规定之一时,应找出原因,并将其消除。 3.泄漏电流随电压不成比例地显著增长时,应及时分析。 三、氢冷电机必须在充氢前或排氢后且含氢量在3%以下时进行试验,严禁在置换氢过程中进行试验。 四、水内冷电机试验时,宜采用低压屏蔽法。 第2.0.5条 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所采用的电压,应符合表2.0.5的规定。现场组装的水轮发电机定子绕组工艺过程中的绝缘交流耐压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水内冷电机在通水情况下进行试验,水质应合格;氢冷电机必须在充氢前或排氢后且含氢量在3%以下时进行试验,严禁在置换氢过程中进行。 表 2.0.5 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 容 量(kW) 额定电压(V) 试验电压(V) 10000以下 36以上 1.5Un+750 10000及以上 3150~6300 1.875Un 6300以上 1.5Un+2250 注:Un为发电机额定电压。 第2.0.6条 测量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值不宜低于0.5MΩ; 二、水内冷转子绕组使用500V及以下兆欧表或其它仪器测量,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5000Ω; 三、当发电机定子绕组绝缘电阻已符合起动要求,而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值不低于2000Ω时,可允许投入运行; 四、可在电机额定转速时超速试验前、后测量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 五、测量绝缘电阻时采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当转子绕组额定电压为200V以上,采用2500V兆欧表;200V及以下,采用1000V兆欧表。 第2.0.7条 测量转子绕组的直流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在冷状态下进行,测量时绕组表面温度与周围空气温度之差应在±3℃的范围内。测量数值与产品出厂数值换算至同温度下的数值比较,其差值不应超过 2%; 二、显极式转子绕组,应对各磁极绕组进行测量;当误差超过规定时,还应对各磁极绕组间的连接点电阻进行测量。 第2.0.8条 转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整体到货的显极式转子,试验电压应为额定电压的7.5倍,且不应低于1200V; 二、工地组装的显极式转子,其单个磁极耐压试验应按制造厂规定进行。组装后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额定励磁电压为500V及以下,为额定励磁电压的10倍,并不应低于1500V; 2.额定励磁电压为500V以上,为额定励磁电压的2倍加4000V。 三、隐极式转子绕组不进行交流耐压试验,可采用2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来代替。 第2.0.9条 测量发电机和励磁机的励磁回路连同所连接设备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回路中有电子元器件设备的,试验时应将插件拔出或将其两端短 接。 注:不包括发电机转子和励磁机电枢的绝缘电阻测量。 第2.0.10条 发电机和励磁机的励磁回路连同所连接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其试验电压应为1000V;水轮发电机的静止可控硅励磁的试验电压,应按第2.0.8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回路中有电子元器件设备的,试验时应将插件拔出或将其两端 短接。 注:不包括发电机转子和励磁机电枢的交流耐压试验。 第2.0.11条 定子铁芯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用0.8~1.0T的磁通密度进行试验。当各点温度按1.0T磁通密度折算时,铁芯齿部的最高温升不应超过45℃;各齿的最大温度差不应超过30℃。新机的铁芯齿部温升不应超过25℃,温差不应超过15℃;试验持续时间为90min。 二、当制造厂已进行过试验,且有出厂试验报告时,可不进行试验。 第2.0.12条 测量发电机、励磁机的绝缘轴承和转子进水支座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在装好油管后,采用10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 二、对氢冷发电机应测量内、外挡油盖的绝缘电阻,其值应符合制造厂的规 定。 第2.0.13条 测量检温计的绝缘电阻并校验温度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用250V兆欧表测量; 二、检温计指示值误差不应超过制造厂规定值。 第2.0.14条 测量灭磁电阻器、自同步电阻器的直流电阻,应与铭牌数值比较,其差值不应超过10%。 第2.0.15条 超瞬态电抗和负序电抗,当无制造厂型式试验数据时,应进行测 量。 第2.0.16条 测量转子绕组的交流阻抗和功率损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在静止状态下的定子膛内、膛外和在超速试验前、后的额定转速下分别测量; 二、对于显极式电机,可在膛外对每一磁极绕组进行测量。测量数值相互比较应无明显差别; 三、试验时施加电压的峰值不应超过额定励磁电压值。 第2.0.17条 测量三相短路特性曲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测量的数值与产品出厂试验数值比较,应在测量误差范围以内; 二、对于发电机变压器组,当发电机本身的短路特性有制造厂出厂试验报告时,可只录取整个机组的短路特性,其短路点应设在变压器高压侧。 第2.0.18条 测量空载特性曲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测量的数值与产品出厂试验数值比较,应在测量误差范围以内; 二、在额定转速下试验电压的最高值,对于汽轮发电机及调相机应为定子额定电压值的130%,对于水轮发电机应为定子额定电压值的150%,但均不应超过额定励磁电流; 三、当电机有匝间绝缘时,应进行匝间耐压试验,在定子额定电压值的130%下或定子最高电压下持续5min; 四、对于发电机变压器组,当发电机本身的空载特性及匝间耐压有制造厂出厂试验报告时,可不将发电机从机组拆开作发电机的空载特性,而只作发电机变压器组的整组空载特性,电压加至定子额定电压值的105%。 第2.0.19条 在发电机空载额定电压下测录发电机定子开路时的灭磁时间常数。对发电机变压器组,可带空载变压器同时进行。 第2.0.20条 发电机在空载额定电压下自动灭磁装置分闸后测量定子残压。 第2.0.21条 测量发电机的相序必须与电网相序一致。 第2.0.22条 测量轴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分别在空载额定电压时及带负荷后测定; 二、汽轮发电机的轴承油膜被短路时,转子两端轴上的电压宜等于轴承与机座间的电压; 三、水轮发电机应测量轴对机座的电压。
电气安装工程1 一般规定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单相人户配电箱户表后的室内电路布线及电器、灯具安装。1.2 电气安装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1.3 配电箱户表后应根据室内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分别配线供电;大功率家电设备应独立配线安装插座。1.4 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1.5 电路配管、配线施工及电器、灯具安装除遵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6 工程竣工时应向业主提供电气工程竣工图。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2.1 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2.2 电器、电料的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件、备件应齐全。2.3 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应有破损及变形。2.4 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毛刺,管口应平整。2.5 通信系统使用的终端盒、接线盒与配电系统的开关、插座,宜选用同一系列产品。3 施工要点3.1 应根据用电设备位置,确定管线走向、标高及开关、插座的位置。3.2 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
阅读全文电气安装工程1 一般规定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单相人户配电箱户表后的室内电路布线及电器、灯具安装。1.2 电气安装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1.3 配电箱户表后应根据室内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分别配线供电;大功率家电设备应独立配线安装插座。1.4 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1.5 电路配管、配线施工及电器、灯具安装除遵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6 工程竣工时应向业主提供电气工程竣工图。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2.1 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2.2 电器、电料的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件、备件应齐全。2.3 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应有破损及变形。2.4 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毛刺,管口应平整。2.5 通信系统使用的终端盒、接线盒与配电系统的开关、插座,宜选用同一系列产品。3 施工要点3.1 应根据用电设备位置,确定管线走向、标高及开关、插座的位置。3.2 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3.3 暗线敷设必须配管。当管线长度超过15m或有两个直角弯时,应增设拉线盒。3.4 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总根数不应超过8根,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3.5 电源线与通讯线不得穿入同一根管内。3.6 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3.7 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3.8 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应牢固,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3.9 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的左侧应接零线(N),右侧应接相线(L),中间上方应接保护地线(PE)。3.10 当吊灯自重在3kg及以上时,应先在顶板上安装后置埋件,然后将灯具固定在后置埋件上。严禁安装在木楔、木砖上。3.11 连接开关、螺口灯具导线时,相线应先接开关,开关引出的相线应接在灯中心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于上。3.12 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电阻必须大于0.5MΩ。3.13 同一室内的电源、电话、电视等插座面板应在同一水平标高上,高差应小于5mm。3.14 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3.15 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300mm,平开关板底边距地宜为14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