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表述不太清楚,我如下理解是否正确:您朋友作为承包方带资建设某项目,与某施工队发生劳务分包(实际就是转包),工程中有拆除项,现已实际发生。作为承包人,您朋友已给施工队结算部分费用,之后单方毁约且未终止任何合同。由于您是介绍人,施工队找您要剩余款项,对否。如果是这样,需要看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如何签署的。您朋友单方违约行为,应执行违约条款,对发包方进行补偿,同时对于已完工程,发包方应予以支付相关费用。违约金应由您朋友支付,所得工程款应予以支付施工队费用。建议1.您朋友尽快终止合同,进行清算,一般来讲拖的时间越长,违约金越高。2.如果施工队来闹立刻报警。3.远离朋友,一点契约精神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