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师资格考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一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9年。(2)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