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评标方法 第六条 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 第七条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或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或者500万以上的专业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他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法。 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需要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报经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招标人应根据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细则和对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要求。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由投标函、技术标、资信标和商务标组成。 第九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国家、省的有关规定设定并公布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第十条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法的,招标人应当科学地设定评标基准价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第十一条 评标标准(评标细则)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含有明显的定向指向性,……
阅读全文第二章 评标方法 第六条 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 第七条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或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或者500万以上的专业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他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法。 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需要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报经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招标人应根据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细则和对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要求。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由投标函、技术标、资信标和商务标组成。 第九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国家、省的有关规定设定并公布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第十条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法的,招标人应当科学地设定评标基准价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第十一条 评标标准(评标细则)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含有明显的定向指向性,导致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存在明显的矛盾、错误或者相关事项不明确,将导致评标无法进行; (三)采用量化打分时,标准或者依据不明确,完全依赖评委主观评分; (四)评标方法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