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 2. 按相关要求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3.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准备好总结报告材料; 4. 质量监督部门已完成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并编写完成了工程质量鉴定书。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经过交工验收各标段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 2. 对为完工或交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补救工程已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 3. 按国家《具备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要求以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4. 按规定已编制好工程竣工决算; 5. 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监督等单位已编写完成汇报材料。 交工验收是指:检查施工回填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