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修造绿色万里长城活动。1979年,国家决定在西北、华北、东北风沙危害、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建设大型防护林工程,即带、片、网相结合的“绿色万里长城”。规划范围包括新疆、青海、宁夏、内蒙古、仕嘀斜辈俊⑸挛鳌⒔?卑由系厍?投?比?〉奈鞑抗?24个县(旗),农村人口4400万,总面积39亿亩。以求能锁住风沙,减轻自然灾害。 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是一项正在我国北方实施的宏伟生态建设工程,它是我国林业发展史上的一大壮举,开创了我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先河。地跨东北西部、华北北部和西北大部分地区,包括我国北方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51个县(旗、市、区),建设范围东起黑龙江省的宾县,西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孜别里山口,东西长4480公里,南北宽560—1460公里,总面积406.9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42.4%,接近我国的半壁河山。 在这块历史上曾是森林茂密、草原肥美的富庶之地上,由于种种人为和自然力的作用,使这里的植被遭到破坏,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十分严重。区域内分布着八大沙漠、四大沙地,沙漠、戈壁和沙漠化土地总面积达149万平方公里,从新疆一直延伸到黑龙江,形成了一条万里风沙线。在……
阅读全文又称修造绿色万里长城活动。1979年,国家决定在西北、华北、东北风沙危害、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建设大型防护林工程,即带、片、网相结合的“绿色万里长城”。规划范围包括新疆、青海、宁夏、内蒙古、仕嘀斜辈俊⑸挛鳌⒔?卑由系厍?投?比?〉奈鞑抗?24个县(旗),农村人口4400万,总面积39亿亩。以求能锁住风沙,减轻自然灾害。 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是一项正在我国北方实施的宏伟生态建设工程,它是我国林业发展史上的一大壮举,开创了我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先河。地跨东北西部、华北北部和西北大部分地区,包括我国北方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51个县(旗、市、区),建设范围东起黑龙江省的宾县,西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孜别里山口,东西长4480公里,南北宽560—1460公里,总面积406.9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42.4%,接近我国的半壁河山。 在这块历史上曾是森林茂密、草原肥美的富庶之地上,由于种种人为和自然力的作用,使这里的植被遭到破坏,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十分严重。区域内分布着八大沙漠、四大沙地,沙漠、戈壁和沙漠化土地总面积达149万平方公里,从新疆一直延伸到黑龙江,形成了一条万里风沙线。在黄土高原,水土流失面积占这一地区总面积的90%,在黄河下游的有些地段河床高出堤外地面3—5米,成为地上“悬河”。大部分地区年均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形成了“十年九旱,不旱则涝”的气候特点。风沙危害、水土流失和干旱所带来的生态危害严重制约着三北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使各族人民长期处于贫困落后的境地,同时也构成对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严峻挑战。 总结历史经验,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改变这一地区的自然面貌和经济条件十分关怀、极为重视。1978年11月25日,国务院批准了在三北地区建设大型防护林工程,并特别强调:我国西北、华北及东北西部,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十分严重,木料、燃料、肥料、饲料俱缺,农业生产低而不稳。大力种树种草,特别是有计划地营造带、片、网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是改变这一地区农牧生产条件的一项战略措施。并把这项工程列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这一英明决策符合三北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各族人民的强烈愿望,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和当地驻军的积极拥护和热烈响应,在国际国内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英国《泰晤士报》称赞这一规划构想宏伟,将成为人类历史上征服自然的壮举! 按照工程建设总体规划,从`1978年开始到205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八期工程,建设期限73年,共需造林5.34亿亩。在保护现有森林植被的基础上,采取人工造林、封山封沙育林和飞机播种造林等措施,实行乔、灌、草结合,带、片网结合,多树种、多林种结合,建设一个功能完备、结构合理、系统稳定的大型防护林体系,使三北地区的森林覆盖率由5.05%提高到14.95%,沙漠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伴随我国的改革开放,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已走过20多年的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超额完成了三北防护林体系一期(1978—1985年)、二期(1986—1995年)工程规划任务,正进行三期(1996—2000年)工程建设,到1998年底,累计造林3亿多亩。这些树木成林后,三北地区的森林覆盖率将从5.05%提高到9%以上。重点治理区的环境质量有了较大改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从新疆到黑龙江的风沙危害区营造防风固沙林1亿多亩,使20%的沙漠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沙漠化土地扩展速度由八十年代的2100平方公里下降到1700平方公里。辽宁、吉林、黑龙江、北京、天津、山西、宁夏等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结束了沙进人退的历史,沙漠化土地每年481平方公里,拓宽了沙区广大人民的生存窨。重点治理的科尔沁、毛乌素两大沙地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20.4%和29.1%,不仅实现了土地沙漠化逆转,而且进入综合治理、综合开发的新阶段。赤峰市治理开发沙地2100万亩,占沙化土地的58%;榆林沙区森林覆盖率已由1977年的18.1%上升到38.9%,沙化土地治理度达68.4%。 在黄土高原和华北山地等重点水土流失区,实行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按山系、按流域综合治理,建设以水土保持林为主的区域性防护林体系,共造林18460万亩,治理水土20多万平方公里。黄土高原已有40%的水土流失面积得到不同程度的治理,山西省昕水河流域土壤侵蚀模数已由7175吨下降到3226吨。京津周围地区绿化工程是三北防护林体系的一项重点工程,实施12年来,河北省项目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5.22%,已充分显示出“泽被当地,护卫京津”的效果,使风沙紧逼北京城的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张家口市土壤侵蚀模数已由过去的5900吨下降到1540吨,官厅水库泥沙入库量由899吨减少到235吨,潘家口和密云两大水库泥沙入库量分别减少20%和60%。辽宁省在辽西低山丘陵区营造水土保持林450多万亩,土壤侵蚀模数已由4500—5000吨下降到1500—2191吨,朝阳市水土流失控制面积达到70%以上。 在广大农区,把大力营造农田防护林作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一项基础设施,始终放在三北防护林体系优先发展的地位,共营造农田防护林3600多万亩,有3.23亿亩农田实现的林网化,占三北地区农田总面积的65%,在东北西部、内蒙古东部以及西北灌溉农业区已建成跨地区、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农田防护林体系。在林网的保护下,生态环境明显优化,土地生产力大大提高,农田基本建设和农业科技成果的效能得到充分发挥,促进了粮食的稳定增产。近十年来,东北区、甘新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粮食平均亩产和总产增长幅度在全国九大农区中匀居前三位。据专家测定,农防林的护田增产效益普遍在10%以上,有一此风沙危害严重地区高达30%以上。吉林省在松辽平原营造了420万亩农田防护林,使4000万亩农田得到了有效庇护,根除了“三刮四种”的现象,农防林年均增产效益达53亿斤,1998年粮食产量达354亿斤,是1997年的3.6倍。黑龙江省三北工程建设区的7401万亩耕地有6345万亩得到有效保护,林网化水平达到90%。护田增产效益15%,每年增产粮食47.6亿斤。新疆农田林网化水平达到80%,4300万亩农田受到保护,农防林使粮食增产16—29%,粮食总产由1978年的370万吨增加到825万吨。 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使三北地区的森林资源快速增长,木材及林产品产量不断增加,改变以过去缺林少木的状况。目前,三北地区活立木蓄积量达10.4亿立方米,年产木材655.6万立方米,不仅使民用材自给有余,而且由于木材产量的增加也带动了木材加工业和乡镇企业、多种经济的发展。“四料”俱缺的状况已有很大改变,特别是已建成了1870万亩薪炭林,加上林木抚育修枝,解决了600万户农民的燃料问题。营造的牧防林保护了大面积草场,营造的7500万亩灌木林和上亿亩杨、柳、榆、槐树的枝叶为畜牧业提供了丰富的饲料资源,三北地区牲畜存栏数和畜牧业产值成倍增长。 林业的发展不仅改善了生态环境,同时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三北地区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已发展经济林5670万亩,建设了一批名、特、优、新果品基地,年产干鲜果品1228万吨,比1978年前增长了10倍,总产值达200多亿元。甘肃省林果业已发展成为全省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1997年全省农民人均林果业收入达到300元,占收入的25%,有41个县的林果特产税收入超过100万元。河北省张家口市大力发展经济林,林业产值由9000万元增加到3亿元,有240个村、15万户农民靠林果业实现了脱贫致富。 各地在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二十多年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走出了一条的中国特色的林业生态建设路子。具体讲,一是根据我国财力有限的具体情况,建立了国家补助、地方配套、多方集桨、群众投劳的工程建设投入机制;二是根据不同阶段的社会经济情况,深化改革,制定和完善政策,重视用政策调动广大群众和各行各业的积极性;三是从三北工程建设具有广泛的群众性、社会性和公益性出发,强化政府行为,深入进行宣传,领先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和各行各业的力量参加工程建设;四是从三北地区地域辽阔、差异性大的实际出发,实行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择优扶持、分类指导,重点突破、规模推进的文革,建设区域性防护林体系;五是从三北工程的区情和民情出发,把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同当地经济发展和农国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近期需要相结合,使环境治理与经济建设直辖市统一,建设生态经济型防护林体系;六是从三北地区自然条件严酷,造林难度大的实际出发,注重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广林业科研成果和适用技术,提高三北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效益。 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宏伟工程,不仅是中国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工程,也是全球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规模之大、速度之快、效益之高均超过美国的“罗斯福大草原林业工程”、前苏联的“斯大林改善大自然计划”和北非五国的“绿色坝工程”,在国际上被誉为“中国的绿色长城”、“世界生态工程之最”。近年来,先后有50多个国家的官员和专家、学者、新闻记者来我国考察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都给予了很高评价。国家林业局三北防护林建设局作为这项生态工程的主管单位,于1987年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全球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奖章。邓小平同志在1989年为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亲笔书写了“绿色长城”的光辉题词。李鹏总理1992年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向世界庄严宣告:“我国三北防护林体系长达4480公里,已成为阻止风沙南侵的绿色长城”。这些来自世界的关注和国家领导的重视,使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的建设者和管理者们深感肩负使命之重大,他们正在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坚韧不拔的毅力,为实现江泽民总书记建设山川秀美新西北的要求,为建设全国完备的生态体系,为实现国家经济建设重点向中西部转移,为三北地区广大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做着他们应有的贡献。 这项工程的主管单位——三北防护林建设局,座落在有“塞上明珠”之称的宁夏银川,是国家林业局负责三北地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派出机构,是负责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职能局,统筹管理三北地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承担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督导检查、组织实施和协调服务。局内设有办公室、营林处、工程监理处、治沙处、科技处、宣传处、国际合作处、计划财务处等职能处(室)。在二十多年的历程中,培养锻炼了一支以中青年干部为骨干,既有实践经验,又有专业知识和较强责任感的干部队伍。 在新世界即将到来之际,党和政府向全党全民发出了改造自然、治理国土、建设生态农业的总动员,并强调提出我国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三北工程正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我们坚信,随着工程的发展,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定会以新的成就叩开世纪之门,为人类生存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向整个世界展示中华民族改造自然的宏伟气魄。
东北,华北,西北
根据二零一二年的发布的黑龙江省牧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应该是6元每亩的补贴。现在应该还是没有改变的。如果想了解更多详情,可以登录黑龙江省财政厅网站查询相关政策。 参考材料如下: 黑龙江省牧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 有效性:有效 颁布时间:2012-11-29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 字号T | T 齐齐哈尔、绥化、大庆、佳木斯、鸡西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各牧业半牧业县(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黑龙江省牧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黑龙江省牧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牧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强牧区草原生态保护,促进畜牧业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全国牧区工作会议精神和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牧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黑龙江省牧区基本情况 (一)牧区经济发展概况 我省牧区共有15个牧业半牧业县……
阅读全文根据二零一二年的发布的黑龙江省牧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应该是6元每亩的补贴。现在应该还是没有改变的。如果想了解更多详情,可以登录黑龙江省财政厅网站查询相关政策。 参考材料如下: 黑龙江省牧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 有效性:有效 颁布时间:2012-11-29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 字号T | T 齐齐哈尔、绥化、大庆、佳木斯、鸡西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各牧业半牧业县(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黑龙江省牧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黑龙江省牧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牧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强牧区草原生态保护,促进畜牧业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全国牧区工作会议精神和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牧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黑龙江省牧区基本情况 (一)牧区经济发展概况 我省牧区共有15个牧业半牧业县(市),分别为杜蒙自治县、肇源县、肇州县、林甸县、龙江县、甘南县、富裕县、泰来县、安达市、青冈县、肇东市、兰西县、明水县、虎林市、同江市。牧区土地面积6.62万平方公里,共有乡镇189个,1669个村民委员会,农业人口417.4万人。2010年牧区生产总值1069.6亿元,占全省26.94%,其中农业产值312亿元,牧业产值264.2亿元,分别占全省22.8%和27.4%。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70.68亿元,支出485.7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收入9859元,农民人均收入6486元,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牧区共有草原2021.08万亩(不包括农垦系统,下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所属农牧场由农垦总局单独组织实施),2010年牲畜存栏1350万个羊单位,占全省的29.5%;猪牛羊肉总产量72.3万吨,占全省总产量23.1%,奶类总产量299.1万吨,占全省总产量41.8%。杜蒙、安达、肇东、富裕等牧区县(市)60%以上财政收入来源于畜产品加工业,通过大力发展畜牧经济,实现了经济增长、财政增收、农民致富的目的,成为当地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 (二)牧区草原承包及禁牧情况 2011年全国牧区工作会议后,牧区各县(市)按照启动奖补机制的有关要求,全面核实草原承包及流转情况,完善了承包合同,建立了承包档案,对未承包的草原依法承包到户经营。截至目前,牧区2021.08万亩草原全部承包到户经营。 我省松嫩平原草原自2006年开始实行草原禁牧政策,到2008年,松嫩平原的13个牧区县基本落实了禁牧制度。同时,我省也出台了一系列饲草饲料产业发展扶持措施,通过给予种子、机械补贴,大力发展以苜蓿为重点的人工草地建设,到2011年,牧区人工草地保留面积达到583.6万亩。通过草原禁牧,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牧区草食牲畜由放牧饲养转向舍饲饲养,畜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方向转变步伐明显加快。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发展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和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禁牧圈养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加快天然草原保护建设和饲草饲料基地建设等措施,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实现草原生态环境改善、畜牧业增产增效、农牧民稳定增收的目的,进而推动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在享受补助资金的同时,充分调动承包经营者保护、管理、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履行对草原保护、建设及管理的责任与义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行补贴对象、标准、资金“三公开”,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建档立卡“五到户”,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保证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好广大农牧户的利益。 3.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的原则。按照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发展方针,把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与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促进当地畜牧业平稳健康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草原绿起来、产业强起来、农牧民富起来”的长效机制,确保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坚持补奖结合,激励约束的原则。实行资金、责任、任务、目标“四到县”,把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生态保护效果等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补奖政策取得实效。 三、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主要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全面完成草原资源清查和确权工作。按照国家启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要求,全面清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资料状况,落实草原坐落方位(地理坐标)和边邻四至,按照《草原法》和《黑龙江省草原条例》规定,明确草原权属,依法核发草原使用权证书。按照不低于草原总面积80%的比例,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划定基本草原并予以公告,设立基本草原保护标志。制作草原电子地图及县级1:10、乡级1:5万比例尺的草原分布和基本草原分布图。 (二)全面完善草原承包工作。彻底清查境内草原承包及承包草原流转情况,全面准确登记承包人身份、居住地、承包草原位置(地理坐标)、面积及草原承包流转情况,健全草原承包及承包草原流转档案。未落实草原承包责任制的草原,全部长期有偿承包到户和联户(草原保护区除外);已承包到户的草原,要全面完善草原承包合同,做到承包草原周边四至明确、承包面积与实际面积相符,保证草原承包条款完善、合同真实有效。 (三)全面落实草原禁牧制度。我省牧区草原全部实施草原禁牧制度。牧区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黑龙江省草原条例》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2006年印发的《黑龙江省松嫩平原草原禁牧计划》要求,建立草原禁牧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禁牧责任。尚未全面落实草原禁牧制度的县(市),要尽快制定草原禁牧计划,加强禁牧政策宣传,及时发布政府禁牧令,动员养畜户做好饲草储备。认真研究解决草原禁牧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切实加强草原禁牧监管,保证草原禁牧禁的住,禁出成效。 (四)完成牧户统计核定工作。牧户是指承包草原并且牧业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达到40%以上的农业户籍养殖户。根据黑龙江省家庭平均收入和各类草食牲畜饲养平均收益情况进行测算,确定牲畜饲养标准如下:饲养奶牛2头以上或饲养肉牛5头以上或饲养羊10只以上。各牧区县(市)要按照上述标准和规定的时间界线,准确统计核准牧户数量,登记牧户身份、承包草原、饲养牲畜等基本信息,建立牧户档案。 四、补助的种类、范围、规模及程序 我省15个牧区县(市)享受禁牧补贴、牧草良种补贴、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绩效考核奖励四项政策。具体实施范围、规模及程序如下: (一)禁牧补贴的范围、规模及程序 1、范围:全省15个牧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已落实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并且严格实施禁牧的草原。 2、规模:禁牧草原总面积2021.08万亩,按照平均每亩草原每年补贴6元/亩标准,年补贴资金为12127万元。 3、补助对象:草原禁牧补贴的发放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履行草原禁牧的农业户籍草原承包经营者,以县级草原监理部门备案的草原承包合同或县级政府核发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以流转方式获得草原承包经营权的(本地农业户籍草原承包经营者),以县级草原监理部门备案的流转合同为依据。为充分体现国家补奖政策的公平性,我省的草原禁牧补助实行封顶不保底的政策,每户最多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亩,承包草原面积在2000亩及以下的按照实际承包草原面积补助。对于城镇职工、企业、非本县域人员承包使用的草原,不给予补贴,改变用途的草原在未恢复草原植被前不予补贴。设限后节余的补助资金按项目管理,由县(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使用方案,经省财政厅、省畜牧兽医局批准后专项用于本县(市)草原保护与建设。 4、补贴办法:各县(市)政府可根据本县补助资金总额度,按照草原类型确定具体补贴标准。根据承包户承包并禁牧的草原面积和承包草原类型的补贴标准,确定各承包户补贴金额,经逐级审定后,通过“一卡通”进行兑付。 5、补助兑现程序: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及补贴额度由下而上逐级登记造册,逐级审核。 (1)以行政村为单元,登记审核本村享受禁牧补助的草原承包者承包的草原面积,经公示后,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政府对各行政村上报的名册进行审核,经公示后上报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3)县(市)人民政府草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名册进行审核,同时录入“农业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审核,审定后报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审核。 (4)经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对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审核确认后,由省级财政按预算级次拨付资金,县(市)财政部门将农牧户的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进行兑付。 (二)牧草良种补贴的范围、规模及程序 1、范围:全省15个牧区县(市)行政区域内更新复壮或新建的人工草地。 2、规模:以2011年末县(市)级畜牧部门上报省畜牧兽医局并确认的人工种草面积为基数,核定多年生人工草地583.6万亩,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年补助资金为5836万元。 3、补贴标准:牧草良种补贴资金按项目管理,用于更新复壮或新建多年生人工草地。更新复壮或新建多年生人工草地,按种植计划可将每亩5年的牧草良种补助资金集中在一年使用,即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4、补贴兑现程序:牧草良种补贴按照“先种草、后验收、再补贴”的办法,由县(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发放。具体办法按照《黑龙江省牧区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三)牧户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的范围、规模及程序 1、范围:全省15个牧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的牧户。 2、规模:2012年牧户数量,根据2012年3月1日统计数据,共有牧户208841户,每户补助500元/年,2012年补贴资金10443万元。 3、补助对象:2012年牧户生产资料综合补贴以2012年3月1日在册的牧户数量作为发放依据。发放前建立牧户档案,并将草原承包合同、牧户身份证信息及养畜数据录入“农业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信息管理系统”。 4、补贴兑现程序: (1)以行政村为单元,登记审核本村享受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的牧户数,经张榜公示后,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人民政府对各行政村上报的名册进行审核,经公示后上报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3)县(市)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名册进行审核,同时录入“农业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审核,审定后报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审核。 (4)经省财政厅、省畜牧兽医局审核确认后,由省级财政按预算级次拨付资金,县(市)财政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进行兑付。 (四)绩效考核奖励 按照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我省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省财政厅、省畜牧兽医局依据绩效考核办法按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核定牧区各县(市)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绩效考核奖励资金使用,按照《黑龙江省实施细则》规定使用,2012年度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前期工作经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性强,关系牧区经济发展、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牧区各级政府要把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以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把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机制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考核范围。省政府为加强对牧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奖工作的领导,成立以主管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省财政厅、省畜牧兽医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黑龙江省牧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配套政策的制定。省财政厅具体负责补助资金的管理与兑付,省畜牧兽医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及组织实施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在各自领域内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建立群众监督机制。牧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补助奖励机制具体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增强农牧民对草原保护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农牧民保护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严格落实补贴对象、规模、资金公示制度,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细化实施方案,加强技术指导。各牧区县(市)要根据农业部、财政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的有关要求和本实施方案规定,深入基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施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备案,成熟一个,启动实施一个,切实做到政策落实不走样。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培训工作,加强前期准备工作及机制启动的技术指导,并按照农业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尽快完成牧户信息、草原承包、草原禁牧和相关政策等信息资料的录入工作,建立电子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及时总结实施补奖机制的经验教训,提出相应的政策调整意见。 (四)贯彻落实草原法律法规,确保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牧区各县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草原法》和《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清查草原资源现状和草原承包状况,加快开展草原确权工作,组织划定基本草原;要进一步加大落实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推进力度,依法核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确认草原承包经营权,规范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草原征用使用监管,从严控制项目建设占用基本草原;依法监督草原承包发包、承包合同的签订以及承包合同的履行,确保承包程序合法、承包合同完善有效、承包经营者依法使用并履行好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义务,努力实现草原用途不改变、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五)健全草原监理体系,加强草原监管工作。按照机构设置合理、队伍结构优化、设施装备齐全、执法监督有力的要求,加强省、市、县三级草原监理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优化队伍结构,使之与所承担的草原监管任务相适应。牧区县级政府要督促各乡级政府在积极协助草原监理机构开展工作的同时,确定人员专职负责草原监督管理工作;要按照草原禁牧实际需要,配备草原禁牧监管员,参照当地人均收入或用工费用水平落实补助资金,确保草原禁牧制度落实到位。各级草原监理机构要积极按照草原生态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全面加强草原执法监督、草原禁牧监管、草原动态监测、草原征占用审核等项工作,加大各类草原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确保各项草原保护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齐齐哈尔 齐齐哈尔市位于黑龙江中西部松嫩平原,紧邻黑河市,达斡尔语中的齐齐哈尔意为“天然牧场”,是黑龙江省西部的经济中心,交通枢纽,现已发展成为新兴的旅游城市。 驰名中外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扎龙自然保护区,位于齐齐哈尔市区东南26公里处,因此,这里又被誉为“鹤的故乡”。 概况介绍 齐齐哈尔市 是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和省直辖市,是黑龙江省西部地区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商贸中心和重要的交通枢纽,全市辖七个区、一个市、八个县,人口561.1万(市区143.9万)。齐齐哈尔是被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十三个较大城市之一。 齐齐哈尔市位于黑龙江省西北部的嫩江平原。东与本省绥化地区、南与吉林省白城地区、西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北与本省黑河地区接壤。距省会哈尔滨市359公里,距绥化市328公里,距白城市282公里,距海拉尔524公里,距黑河市483公里。地质构造属于新华夏系第二沉降带和第三隆起带的交接处,嫩江大断裂贯通平原全境。地势北高南低,北部和东部是小兴安岭南麓,中部和南部为嫩江冲积平原。 齐齐哈尔市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古城,有三百多年的历史。1674年清政府移吉林水师……
阅读全文齐齐哈尔 齐齐哈尔市位于黑龙江中西部松嫩平原,紧邻黑河市,达斡尔语中的齐齐哈尔意为“天然牧场”,是黑龙江省西部的经济中心,交通枢纽,现已发展成为新兴的旅游城市。 驰名中外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扎龙自然保护区,位于齐齐哈尔市区东南26公里处,因此,这里又被誉为“鹤的故乡”。 概况介绍 齐齐哈尔市 是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和省直辖市,是黑龙江省西部地区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商贸中心和重要的交通枢纽,全市辖七个区、一个市、八个县,人口561.1万(市区143.9万)。齐齐哈尔是被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十三个较大城市之一。 齐齐哈尔市位于黑龙江省西北部的嫩江平原。东与本省绥化地区、南与吉林省白城地区、西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北与本省黑河地区接壤。距省会哈尔滨市359公里,距绥化市328公里,距白城市282公里,距海拉尔524公里,距黑河市483公里。地质构造属于新华夏系第二沉降带和第三隆起带的交接处,嫩江大断裂贯通平原全境。地势北高南低,北部和东部是小兴安岭南麓,中部和南部为嫩江冲积平原。 齐齐哈尔市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古城,有三百多年的历史。1674年清政府移吉林水师驻齐齐哈尔。1683年定齐齐哈尔为水师营制。1684年于齐齐哈尔设火器营。1691年齐齐哈尔建城。1698、1699年黑龙江的副都统和将军先后由墨尔根移驻齐齐哈尔。1895年在齐齐哈尔设黑水厅。1907年齐齐哈尔为黑龙江省省会。1936年齐齐哈尔实行市制。新中国成立后,齐齐哈尔先后为嫩江省、黑嫩省、黑龙江省的省会,1954年黑龙江省与松江省合并,省会设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改为省辖市。 面积:42,469平方公里 人口:561.1万(市区143.9万) 土地资源 1998年底,齐齐哈尔市拥有耕地面积2602万亩,草原面积1145万亩,林地面积560万亩,水域、苇塘面积275万亩,荒地195万亩。 齐齐哈尔市土壤主要有暗棕壤(含生草暗棕壤、草甸暗棕壤)、黑土、黑钙土(含淋溶黑钙土、草甸黑钙土、碳酸盐草甸黑钙土、黑钙土、碳酸盐黑钙土)、草甸土(含草甸土、碳酸盐草甸土、潜育草甸土、盐化草甸土、层状草甸土)、沼泽土(含草甸沼泽土、腐殖质沼泽土、盐化沼泽土)、草甸碱土、砂土(含草甸黑钙土型砂土、黑钙土型砂土)。齐齐哈尔市大部分土壤具有热量高、透性好、质地轻、地势平的优点。 林木资源 1998年,齐齐哈尔市林业用地面积68.5万公顷,有林地面积41.5万公顷,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共41.1万公顷,林木蓄积量164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11.7%。 水利资源 齐齐哈尔市主要江河有嫩江、诺敏河、雅鲁河、罕达罕河、乌裕尔河、音河等170余条,有湖泡800余个。齐齐哈尔市入境水总量丰沛。齐齐哈尔市地下水含水层15个。在平原潜水分布区,含水层调蓄能力强,补给量充沛,地下水埋藏浅,便于开发利用。齐齐哈尔市江河天然水质好,地下水一般可满足饮用水要求。 矿产资源 齐齐哈尔市的地下资源十分丰富,有着广阔的开发前景。已发现的矿产分为5大类47个品种,其中,非金属矿藏有4大类(石、砂、土、灰)19个品种,总储量为139亿立方米,储量较大的有石英砂、石灰石、大理石、火山石、沸石、麦饭石、玄武岩、花岗岩、硅藻土、膨润土等。市区附近还有储量可观的石油、天燃气等资源。 行政区划 齐齐哈尔市 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碾子山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甘南县、 龙江县、克山县、克东县、依安县、拜泉县、泰来县、富裕县、讷河市。总面积为42,469平方公里(其中市区4310平方公里) 鹤城特产 依安县 中国白鹅之乡 从1991年至今,全县大鹅年存栏已达400多万只。天鹅集团生产的“依鹅”牌白条鹅和熟鹅制品等3个品牌的产品被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为绿色食品,其产品热销大江南北,并出口马来西亚、新加坡、俄罗斯等国。 讷河市 中国马铃薯之乡 讷河市是全国马铃薯和脱毒种薯的主要生产基地之一。全市马铃薯种植面积每年都在83万亩左右,马铃薯总产可达150万吨。其产品港进粉丝、鲁民粉条、双泉牌精制粉皮等远销北京、广州及日本、美国市场。 碾子山区 中国麦饭石之乡 碾子山区的“麦饭石”资源储量达1.4亿立方米,因其含硒、锌、磷、铂、钙等20多种微量元素,被国内外市场看好,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饮具、酒具等器皿类和床垫、颗粒肥、粉末等远销日本、韩国、香港、澳大利亚。 泰来县 中国绿豆之乡 泰来县在嫩江下游,是国家生态示范县。所产绿豆含24种微量元素,具有清热解素,消暑利尿,解酒止痢、补益元气和护肝养胃等保健作用。其产品销往北京、广东、上海等地,并远销韩国、日本、俄罗斯及东南亚等国家。 泰来县 中国花生(四粒红)之乡 泰来县的“四粒红”花生果皮洁白,果仁一致,含油量高,适宜生食、蒸煮、烘烤、腌制、榨油等各种加工,所产花生富含维生素E、不饱和脂肪酸。经常食用可以减少血小板和血管壁的积聚量,从而保持血管柔软、延缓硬化。 龙江县 中国肉羊之乡 龙江县,全国细毛羊生产基地。目前,全国发展养羊专业村屯53个,建成畜牧小区20个,养殖一条街143个,养殖专业户发展到11000户,年出栏肉羊10多万只。 克东县 中国腐乳之乡 克东腐乳始源于1915年,以其独一无二的工艺、举世无双的品味被消费者誉为“神州美食”、“食林奇珍”。产品畅销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并批量出口韩国、日本和港澳等国家和地区。 甘南县 中国向日葵之乡 2002年,甘南县种植向日葵80万亩,品种选用甘葵二号,是由黑龙江省甘南县向日葵研究所育成。该产品主要特点是:产量高、籽粒大、病害轻、无分枝。 拜泉县 中国黄肉牛之乡 拜泉每年黄肉牛的饲养量都在20万头左右。良种肉牛品质好,体形大,生长快,周期短,2001年,被中国特产之乡组委会命名为“中国黄肉牛之乡”。去年。拜泉的黄肉牛饲养量达18.5万头。黄肉牛深加工绿色食品远销俄罗斯、香港、北京、天津、河北等国家和地区。 气候特点 齐齐哈尔市位于中国东北松嫩平原,地处东经122至126度、北纬45至48度,东临大庆市和绥化地区,南接吉林省白城地区,西靠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北与黑河、大兴安岭接壤,土地总面积为42289平方公里,海拔高度一般在200至500米之间。 齐齐哈尔市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特点十分明显: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暂短霜早,冬季干冷漫长。齐齐哈尔南部属温暖干旱农业气候区,中部属温和半干旱农业气候区,北部属温凉半湿润农业气候区。 齐齐哈尔市年平均气温在0.7至4.2摄氏度之间,南北相差摄氏3.5度左右。年平均无霜期122至151天。年辐射量为每平方厘米110至120千卡,与长江中下游地区相似,生长期(五至九月)的辐射量为每平方厘米65至67千卡。 年日照时数在2600至2900小时,生长期(五至九月)日照时数为1300至1350小时。 年降水量在400至550毫米之间,生长期降水量一般在350至480毫米之间,占年降水量的85%以上。 齐齐哈尔市有利的气候条件是辐射充裕,雨热同季,不利的气候条件是旱、涝、低温、早霜、风等,它们对农作物的危害程度在年际间、地域上差异较大。 名胜古迹 大乘寺(Mahayana Temple)原名大佛寺,始建于1939年,1943年竣工,占地4万平方米。寺院坐北朝南,由山门、配殿、正殿、前殿、后殿组成。正殿周围有7座配殿,配殿为抖拱式建筑,屋顶由彩色琉璃瓦铺成,均高4米,宽3.3米。长8.3米,各5间。7座配殿与山门组合,成八卦形排列,配殿与山门之间由涂红砖墙连接。距山门26.3米的中轴线上,是天王殿(前殿)。高、宽均4.6米,长12米,各5间,中三间连贯为一。供奉弥勒佛祖,坐北面南,高4米,下首左为阿弥陀佛,右为燃灯佛。东单间供奉观世音菩萨,西单间供奉地藏王菩萨。距天王殿18.3米的中轴线上是大雄宝殿(正殿),是大乘寺的主体建筑,高4.8米,宽8.3米长12米,各五间。屋脊上雕有背驮1.5米高宝塔的麒麟,排檐下为各种珍奇动物的彩色木雕。正殿中间供奉释迦牟尼佛,左首文殊菩萨,右为普贤菩萨。隔扉后为坐南面北的观世音菩萨。东单间供奉太上老君,西单间供奉孔圣人。距大雄宝殿18.3米的中轴线上是藏经楼(后殿),两层,每层高4米,各五5间。楼下中室供诵经用。距藏经楼18.3米的中轴线上是北配殿。新辟有500罗汉堂和全市最高观世音(高8米)供奉殿。 卜奎清真寺(Pukui Muslim Temple)始建于清康熙二十三年 (1684年),早于卜奎建城七年,故有“先有清真寺,后有卜奎城”之说。占地面积6400平方米,位于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清真寺胡同。 清真寺从初建时的几间草房,经过多次修缮、扩建,形成了目前这座省内规模最大、历史最久、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伊斯兰宗教建筑。该寺分东、西两寺,布局相似,均为砖木结构的精美的宫殿式建筑。主体建筑由大殿、拜殿、窑殿、拱廓组成。两个大殿可容纳450人朝拜。其中东寺窑殿为出檐的方形塔式建筑,顶部有莲花、葫芦、新月组成的镀金宝顶,金光闪耀,堪称一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真寺成为黑龙江省第一个助学的社会团体,为此,光绪皇帝御批赐于该寺“急公好义”匾额一方。悠悠岁月,沧海桑田,卜奎清真寺以它厚重的文化底蕴和古朴雄浑的气质,吸引着海内外众多穆斯林和各界人士前来瞻仰朝拜。这里也成为广大穆斯林欢度传统节日“尔代节”的场所。 卜奎清真寺在发展民族宗教事业、加强国际交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81年卜奎清真寺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望江楼(River-watching Pavilion)始建于1908年,位于龙沙公园劳动湖东畔的假山上。黑龙江巡抚周树模“思泛舟江湖,以谋临流之胜”,两次邀请张朝墉设计改建仓西公园(今龙沙公园),在南墙外,凿沟引人嫩江,在沟西侧覆土为边山,在山顶建一草亭,初名未雨亭,登亭西望,江水波光粼粼,岸边绿树成荫。1930年将草亭改建为砖木结构亭。南北宽、东西窄,楼高25米,占地约220平方米。1950年和1979年进行了两次修缮,增修了石阶、石墙、石梯、屏风等。建国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刘少奇、周恩来、朱德、董必武、邓小平等先后光临齐齐哈尔市,到望江楼观光赏景。1964年7月21日,朱德委员长、董必武副主席、刘伯承副委员长来齐齐哈尔市视察,游览了龙沙公园。登楼远眺,神清气爽,嫩江水碧波荡漾,齐齐哈尔风光尽收眼底,朱老总即兴挥毫题写了“望江楼”三个大字,后将其制成黑底金字的长匾悬挂于飞檐之下,故改称为“望江楼”。1987年,望江楼被齐齐哈尔市政府列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关帝庙(Temple Of Guan Yu),又称武庙、老爷庙、关公庙。 始建于乾隆四年(1739年)。该庙位于龙沙人字画(现已散失)。1980年至1985年,齐齐哈尔市政府再次重修此庙,并将“关帝庙”正式更名为“关公庙”。整修后的关公庙为由山门、前殿、正殿、后殿组成的四进式建筑。山门三间,供休息和接待之用。前殿又称灵官殿,殿内供奉护庙之神王灵官。殿前两侧为高8.5米钟鼓楼,上下两层,四角飞檐,楼顶上饰1米多高的葫芦,反映出道教的独特风格。正殿又称“忠义恒天”殿,高10米,三铺顶,殿堂中央为3尊高大塑像,关羽居中,周仓和关平分列左右;墙上绘有以关公传奇故事为题材的重彩壁画。后殿为老君殿,供奉道教创始人老子。1980年,齐齐哈尔市政府将关帝庙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寿公祠(Temple Of Martial Shoushan)即寿山将军祠。建于1926年,位于龙沙公园劳动湖南岸土岗卜。袁寿山(1860—1900年),字眉峰,明末兵部尚书袁崇焕后裔。甲午战争中,寿山英勇杀敌,屡建战功。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升任黑龙汀将军,驻齐齐哈尔。同年8月,沙俄军队逼近齐齐哈尔,并撕毁和平城协议,发动突然袭击。寿山拒绝诱降,并坚守“军覆则死”的诺言,自卧棺中,命从人枪击,壮烈殉国。后官府为彰其忠烈,修祠以纪之。寿公祠为一座青砖灰瓦二进式祠堂建筑,由山门、前殿、后殿、东西配殿共12间殿堂组成。前殿(亦称将军殿)和后殿(俗称三代殿)建筑形式相同,均为3间单檐硬山顶式建筑。前殿有寿山画像、部分遗物及生平事迹介绍;后殿原有寿山父亲富明阿(吉林将军)画像(现已遗失),今塑有一尊高2.4米的寿山将军金身泥质塑像。1986年寿公祠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黑龙江将军府(Heilongjiang Martial's Mansion)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清代黑龙江将军在卜奎古城的官邸,原址位于齐齐哈尔市中华西路6号,即今市第二医院东邻。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由首任黑龙江将军萨布素兴建。相传乾隆年间,皇帝西巡,将军府作为备用行宫,进行了修缮和扩建,形成3层院落、4栋青砖瓦房的典雅宏敞、功能齐备的建筑群。将军府作为古代黑龙江的第一官邸,见证了历史的风云变幻,从康熙时的萨布素在卜奎古城开衙建府,到光绪末年寿山将军在府内自尽殉国,历经清代8个王朝,被清庭任命的76位黑龙江将军中,只有少数几位将军不曾在此居住过。庚子之役(1900年)后,将军府被侵华的沙俄占领达7年之久。清末改黑龙江为行省后,将军府一直是地方军政的办公要地。经过三百多年的风风雨雨,到20世纪末,将军府古建筑已破败不堪。2000年,市政府将此重要遗址移建至嫩江中的明月岛。移建的将军府占地6000平方米,不仅再现了原有建筑风貌,而且布有将军府历史文化陈列。昔日的将军府,作为今天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旅游观光景点,进一步传承着历史文明,续写着新的辉煌。 黑龙江督军署古建筑(Heilongjiang ilitary Governor 's Mansion)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齐齐哈尔市区卜奎大街北段东侧,市博物馆北邻,现存一幢二层砖木结构的楼房和一组“凹”字形的三栋平房,房屋前后二进,恢弘高大,全部为青砖素瓦,是绝无仅有的弥足珍贵的晚清建筑。督军署营建于清末黑龙江将军程德全任期,完成于周树模任黑龙江巡抚之期,至今已有近百年历史。清末、民国、伪满直至解放初期,这里都曾是黑龙江省的最高政权机关所在地。督军署建成之时,也正是政权更迭频繁之际,军阀拥兵割据,战乱连年,先后有宋小濂、朱庆澜、毕桂芳、鲍贵卿、孙烈臣、吴俊生、万福麟、马占山等在此办公;解放后这里曾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现在,这所重要的历史遗址,在城市开发建设中得到很好的保护,经过修缮清理后已成为齐齐哈尔博物馆的组成部分。 昂昂溪古文化遗址(Angangxi Ancient Cultural Relics)属于新石器时代遗址,距今有六七千年的历史。它由39处遗址、遗物点组成,分布在嫩江中下游的大小沙丘上,与之相伴生的是洼地、沼泽和湖泊。这些遗址留下丰富的遗迹和遗物,为研究中国北方草原渔猎民族文化提供了重要依据。1928年,一名俄国铁路员工首先在昂昂溪附近发现一处新石器时代遗址;1930年,著名考古学家梁思永在昂昂溪五福车站南1.5公里处进行4天考占发掘,出土大量小型压琢石器、陶器、骨器等;1932年梁思永发表44页近7万字的大型考占发掘报告《昂昂溪史前遗址》,引起中外学者的广泛关注。从此,松嫩平原嫩江中下游沿岸广泛分布的这种以细小压琢石器为主的原始文化类型被称为“昂昂溪文化”,在中同和世界古代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被载人《中国通史》、《世界通史》和《中国名胜辞典》。昂昂溪遗址成为中同北方草原渔猎民族文化的突出代表,著名历史学家郭沫若、范文澜、吕振羽等对此都有高度评价。解放后,各级政府多次组织对该遗址的科学性及抢救性的发掘,获得较丰富的文物考古成果,被誉为“北方的半坡氏族村落”。1988年,昂昂溪遗址被国务院命名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入国家文物局“八五”保护规划之中。 金长城(金东北路壕界边堡)(jin Dynasty Great Wall [Jin Dynasty Northeast Road Border Wall Relics])齐齐哈尔市境内有金代所修长城206.15公里,经行于齐齐哈尔市的甘南县、碾子山区和龙江县。金长城是公元12~13世纪以女真人为主体,驱役各族人民共同修筑的,从东北的嫩江之滨到西南的黄河河套,是一段长达4千多公里的军事防御工事。工:程分东北、西北,西南三路。齐齐哈尔段金长城属于东北路之一段,也是金修长城最早的一段。金廷为了巩固新领土,保卫金都上京,也为了继续扩大战果防止北部骚扰,决定派大将婆卢火于天辅五年,即公元1i21年开始治边修长城。史称婆卢火治边有功,屡受嘉奖,最后殉职于这条长城线上。齐齐哈尔段金长城主墙高大完整。护城外附马面,上置戍楼。墙面有驰道,可供车马通行。墙外有护壕,以护主墙。根据需要往往在主墙外修有不连贯的第二、第三道墙壕,加强了防御的功能,在墙内侧有屯驻军兵的戍军堡。因此齐齐哈尔段金长城工程配套、结构合理。又因元代以后长期荒芜、人迹罕至而保存较好,现状可观。因铁路滨洲线、牙林线,公路碾北线及雅鲁河水道均由金长城处通过,碾子山区段的金长城,当是参观、游览的最佳处。 纪念建筑 齐齐哈尔市党政办公中心(Qiqihar City CCP Administration Center) 齐齐哈尔市党政办公中心坐落在嫩江东岸,是一座智能化、现代化的环保型办公楼宇,也是鹤城新的标志性景观。 党政办公中心是在市委、市政府原办公地址异地置换而重新建设的,充分体现了齐齐哈尔市“经营城市”的理念和大开发、大发展的战略思想。办公中心总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占地面积21公顷,由高低错落的五座楼宇组成。其中主楼楼高81.8米,地上20层,地下1层。外观庄严、宏伟、大气,内部环境简洁、俭朴、大方。内设直燃机锅炉中央空调系统及14个智能化管理系统,适应了现代化办公的需要。 市党政办公中心2001年10月奠基开工,2003年4月20日竣工交付使用,4月21日党政机关各部门乔迁,5月6日正式对外办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检委所属的69个单位和部门,近2000人集中在中心办公,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办事人员。 齐齐哈尔巾党政办公中心的建成及运转,带动厂沿江地区的开发建设和经济的发展,在中心市区形成了新的政治、文化中心,成为鹤城的新亮点。 中环广场(Zhonghuan Square) 中环广场位于齐齐哈尔市区中心广场西侧,2002年10月底竣丁,2003年4月18口开业运营。 中环广场是原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办公地的置换建设项日,是齐齐哈尔市2002年城市建设的重点工程、形象工程,对改变建城三百多年来的城市格局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整个广场占地4.68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设计采用江南亭园式街景与北方建筑特征的完美结合,以一个自径50多米的花园为中心,呈弧线形布局。中环广场分为四个部分:A座为品牌专卖区、休闲服饰一条街、黄金珠宝一条街、啤酒街;B座为黑天鹅家电城;c座为精品服饰城、布艺城;D座为绿色食品、工艺美术、图书、音像、餐饮城。广场的西南、西北角为两幢高层写字楼。此外,这里还有大型超市、银行和公寓式办公楼。整个广场构成高低错落,动静相宜,楼台与绿地相得益彰,能够充分满足人们的感官享受,是一个集商贸、金融、办公、公寓、花园及旅游、休闲、购物为一体的高层次、高水准、大容量、人性化的多功能社区。 齐齐哈尔嫩江公路大桥(Qiqihar Nenjiang Highway Bridge) 齐齐哈尔嫩汁公路大桥坐落于齐齐哈尔市区西北部,是齐齐哈尔市与西北部各市、县、区的重要交通要道。不仅是连接黑龙江省西北 部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经济的重要桥梁,还是连接我国东北地区黑河、绥芬河、珲春和满洲里4个沿边口岸的交通枢纽,也是横贯欧亚大陆,东起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西至满洲里市的301国道跨越嫩江的特大桥梁之 一、1991年国家批准立项,1995年9月20日建成通车。大桥全长1633.7米,其中东江桥长1056.88米,西江桥长576.82米,桥宽17米,引道工程6.416公里。 宏伟的嫩江公路大桥,就像一条彩虹横跨嫩江。每当夜幕降临之际,桥灯齐放,犹如金色的巨龙横卧在嫩江之上。桥头雕塑“鹤鸣”,象征着齐齐哈尔经济的腾飞和繁荣。 国脉大厦(Guo Mai Hotel) 国脉大厦是集餐饮、住宿、办公、娱乐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对外服务的适于旅游观光型的四星级酒店。于1997年5月动工,2001年9月交付使用。位于齐齐哈尔市商业中心区的繁华地段龙华路中段,交通顺畅,购物方便,商贸环境十分优越。大厦主体建筑呈圆弧形,地上28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达4万平方米。有包括总统套房、豪华套房、普通套房、标准客房和商务用房在内的客房266间,床位468张,总客容量为470人。大厦设各类餐厅5个,可同时容纳1000多人就餐。可承办各种规格的中西式宴会和酒会。还有自酿啤酒设备,提供自酿鲜啤。独具特色的28层旋转餐厅的空中平台,可俯瞰全市街景,餐饮观光相得益彰。大厦还有健身、娱乐、洗浴等设施和能满足不同类型的会议需要的国际会议中心,其中还配有同声传译系统。大厦的总服务台、商务中心、商场、酒吧、茶吧、停车场等,可为中外游客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世纪广场(Centurial Square) 碾子山世纪广场位于城区中部,为区委、区政府与华安厂联手,历时两载,取用本地8种石材建成的5万余平方米的休闲广播,其中花岗岩巨鼎,麦饭石币道皆为世界之最。 花岗岩世纪宝鼎,连基高17.7米,鼎高5米,直径4.5米,重50吨,其大气雄伟,极寓安泰之意。鼎卜碑身隶书“世纪宝鼎”鼎铭,祥和稳重,古气照人;左侧及后身分题“联手擎宝鼎,同心铸千碑”与“区厂一家人,相依共生存,联手同发展,造福为人民”,一联一诗,表明华安厂与地方政府携手并进的共同心声。基座四围,30头石狮形态各异,似颂一方盛世升平;阶侧蛟龙并驾,兆示经济腾飞之势。 广场地面大部分由10万多块花岗岩加丁砌就,象征着10万多民众鼎力同心。86米长麦饭石世纪甬道,山2002块麦饭石整块与6个十块铺成,寓意着公元2002年6月28日落成,又彰显着“麦饭石之乡”资源之丰厚。 中心建筑北侧设置70米长文化长廊,期以记载名人墨客生命之轨迹。长廊下3米宽河流石按摩小径,应民便民,日现健身功用。四周华灯错落,精巧别致,风景凭添。 世纪广场已成为碾子山区新的标志性景观,也是人们休闲、娱乐和集会、活动的重要场 鹤城史志 早在一万年前,已有先民生息、繁衍在齐齐哈尔这块黑土地上。他们沿嫩江两岸而居,以渔猎为生。 齐齐哈尔市区辖境,夏商周时期属索离国;秦汉时为夫余国属境;魏晋南北朝时期属鲜卑和豆莫篓;隋唐时期属室韦都督府管辖; 辽代属上京路、东京路;元代属辽阳行中书省所辖的开元路和水达达路;明朝先归属大宁都指挥使司,后属奴儿干都司。 清初,齐齐哈尔地区属盛京内务府管辖,不久归属宁古塔将军。 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起,改属黑龙江将军管辖。 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设卜奎驿站,逐步成为黑龙江西部地区诸驿站的中心,并发展为村落。 1691年(康熙三十年),清廷准奏在卜奎站建齐齐哈尔城,并授索伦总管玛布岱副都统衔,掌管建城事宜。 1699年(康熙三十八年),黑龙江将军衙门移住齐齐哈尔城。直至清末,黑龙江将军衙门与齐齐哈尔副都统衙门合署管辖齐齐哈尔。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在省城设黑龙江分巡道极其所属的黑水厅,管辖齐齐哈尔。次年,裁撤齐齐哈尔副都统。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清政府废黑龙江将军,建黑龙江行省,将黑水厅改为龙江府,齐齐哈尔由省垣巡警局和龙江府管辖。 民国时期,1924年,成立黑龙江省城市政公所,管理齐齐哈尔市事宜。 1929年,黑龙江省城市政公所改组为黑龙江省城兼商埠市政局,主管黑龙江省城齐齐哈尔及商埠界内市政诸事,直隶于黑龙江省政府。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占齐齐哈尔,设置伪满龙江省,齐齐哈尔仍为省城。 1936年,建立伪齐齐哈尔市公署,隶属伪满龙江省公署。此为齐齐哈尔设市之始。 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成立民主政权齐齐哈尔市政府,隶属嫩江省。 1947至此1949年,先后隶属黑龙江嫩江联合省、黑龙江省。 1954年,黑龙江省会由齐齐哈尔市迁往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始为省辖市。 1958年,齐齐哈尔市划归嫩江专区专员公署管辖。 1960年,嫩江专区撤销,其所辖各县划归齐齐哈尔市领导,始行市管县体制,齐齐哈尔市复为省辖市。 1961年,恢复嫩江地区专员公署,齐齐哈尔市及所辖各县归其管辖。 1964年,齐齐哈尔市再次改为省辖市。 1967年,齐齐哈尔市人民委员会撤销,成立齐齐哈尔市革命委员会。 1980年,齐齐哈尔市革命委员会改称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1985年,嫩江地区行政公署与齐齐哈尔市合并,再次实行市管县体制,齐齐哈尔市仍为省辖市。
物业管理专业属于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是可以选择报名一建的,当然还满足工作年限及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要求后,才能报名,详情如下【满足其一,即可】: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就是造价员考试,每个省都有的,给你看看黑龙江的文件 黑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 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员业务水平,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和《关于由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员的通知》(黑建造价[2007]12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员的培训、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经注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受聘于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阅读全文就是造价员考试,每个省都有的,给你看看黑龙江的文件 黑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 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员业务水平,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和《关于由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员的通知》(黑建造价[2007]12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员的培训、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经注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受聘于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 未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以造价员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 第四条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在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全省造价员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造价员管理制度; 2、负责编制考试教材,组织培训、命题、考试、阅卷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3、负责发放造价员考试合格证书; 4、负责造价员注册,发放《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5、组织实施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 6、组织造价员验证工作; 7、监督检查造价员执业行为和自律行为; 8、负责造价员网络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的维护工作; 9、负责造价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按照分工,在省造价协会和各市(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注册、变更、验证、信用档案等申请和管理事项,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www.hljgczj.cn)。 第二章 资格考试与培训 第六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由省造价协会统一组织,每年举行一次(具体的报名和考试时间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通知)。全省统一命题、考试、阅卷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第七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专业分为: 1、土建工程(含装饰工程); 2、安装工程; 3、市政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 造价员可在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后申请增项专业。 第八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内容分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基础知识使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编写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使用省造价协会编写的教材。 专业知识分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可任选其一。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统考毕业生; 2、上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两科成绩合格; 3、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后申请增项专业。 第十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后,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一年; 第十一条 被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满二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第十二条 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需提供以下资料: 1、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附表一)(一式2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造价工作实践经历证明; 5、《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免试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进行网上报名。 2、按第十二条规定,将书面材料报居住地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 3、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审核后,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表二),报送省造价协会; 4、省造价协会审核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报考,发给准考证; 5、省造价协会审核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考,由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将有关报考材料退还本人。 第十四条 造价员申请增项专业的,应参加增项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向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造价协会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增项专业登记栏”中注明专业名称并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由省造价协会负责组织,统一培训科目和教材。 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先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取得省造价协会统一印制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合格证书》。 《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 第十六条 各院校或培训机构应向省造价协会申请造价员专业知识培训资格,省造价协会对其培训条件、培训能力、师资水平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由省造价协会颁发《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资格证书》。 各院校或培训机构取得造价员专业知识培训资格后,应向省造价协会报送年度培训计划,经批复后,按照省造价协会制定的统一科目和教材进行培训工作。 经培训合格的人员,由院校或培训机构发给省造价协会统一印制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 《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资格证书》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年检不合格,注销证书。 第十七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省造价协会颁发《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布。 第三章 造 价 员 注 册 第十八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在取得《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1年内申请注册。逾期未申请注册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注册。 经注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后,方能以造价员的名义执业。 第十九条 造价员注册条件: 1、取得《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3、无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二十条 申请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造价员注册申请表(附表三)(一式3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企业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 4、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未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7、省造价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造价员申请注册由聘用单位统一组织,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聘用单位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注册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 2、聘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将书面材料报工商注册所在地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省直属单位直接报省造价协会; 3、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对聘用单位报送的书面及网上材料进行初审,对有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注册,将有关申请材料退还聘用单位; 4、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对聘用单位报送的书面及网上材料进行初审,对无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签署初审意见后,报送省造价协会; 5、省造价协会进行审核后,对有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注册,由省造价协会或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将有关申请材料退还聘用单位; 6、省造价协会进行审核后,对无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准予注册,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三条 经注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造价员,应当入网成为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的个人网员。 第四章 造 价 员 变 更 第二十四条 造价员变更注册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造价员在原注册单位执业满一年; 2、造价员与原注册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期满(或依法解除),或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 第二十五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注册。 造价员注册单位变更分为市(行署)内变更、省内跨市(行署)变更、出省变更、省外(或行业)转入变更。 第二十六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市(行署)内变更(包括省直属单位之间变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市内变更)》(附表四),进行网上申请; 2、申请人将原、现注册单位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市内变更)》(一式2份)及申请人与现注册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报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 3、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变更、加盖公章,并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记录栏”中变更注册单位,加盖公章。 第二十七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省内跨市(行署)变更(包括省直属单位与各市(行署)之间变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省内跨市变更)》(附表五),进行网上申请; 2、申请人将原、现注册单位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省内跨市变更)》(一式3份)报原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 3、原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调出、加盖公章,收回执业专用章; 4、申请人将原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省内跨市变更)》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报现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 5、现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调入、加盖公章,收回《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报省造价协会; 6、省造价协会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变更、加盖公章,重新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八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省内跨市(行署)变更,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与现注册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第二十九条 造价员出省变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出省变更)》(附表六),进行网上申请; 2、申请人将原注册单位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出省变更)》(一式3份),以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执业专用章,报原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 3、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调出、加盖公章,报省造价协会; 4、省造价协会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调出、加盖公章,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记录栏”中签署出省注销、加盖公章,收回执业专用章。 第三十条 凡在省外(或行业)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造价员,转入我省某一单位注册执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入省变更)》(附表七),进行网上申请; 2、申请人持现注册单位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入省变更)》(一式3份)及其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意调出的证明材料,到省造价协会办理变更手续,换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原《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收回。 3、申请人持《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入省变更)》及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到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备案。 第三十一条 省外(或行业)造价员转入我省办理变更手续,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第三十二条 省外(或行业)造价员转入我省注册,原所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专业与本细则规定的专业不符的,应参加由我省组织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者,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在我省执业。 第三十三条 凡省外(或行业)造价员进入我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资格证书登记单位为外省单位),应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到省造价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在我省执业,并接受管理。未按规定备案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 第三十四条 造价员变更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所提交的书面材料除本细则规定内容外,还应提交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十五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单位名称变更)》(附表八),进行网上申请; 2、申请人将注册单位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单位名称变更)》(一式3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 3、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变更、加盖公章,报省造价协会; 4、省造价协会核准后,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记录栏”中变更注册单位、加盖公章。 第三十六条 造价员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注册单位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及时在网上管理系统自行变更。 第三十七条 造价员因注册单位破产或倒闭申请变更的,不受第二十四条的限制,申请变更时无法由原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实后,不必由原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第三十八条 造价员符合变更注册单位的条件,原注册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同意和加盖公章的,经造价员提供相应证据或经造价员管理机构调查核实后,不必由原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第三十九条 造价员申请变更,应在每月下旬向所在市(行署)(省直属单位造价员向省造价协会)提出申请。 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应按季度将所辖区域内造价员变更情况进行汇总,向省造价协会报送《造价员变更情况汇总表》(附表九)。 第五章 造 价 员 执 业 第四十条 造价员在下列工程造价业务范围内执业: 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2、工程概算、预算、竣工结(决)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或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 3、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 4、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5、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6、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7、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造价员必须持证执业,承担与本人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工程造价业务工作。 造价员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造价员应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造价员注册单位与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单位不一致的,其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 第四十二条 造价员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造价员名称; 2、依法执行工程造价业务; 3、在本人执业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5、参加继续教育; 6、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十三条 造价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3、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 4、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式; 5、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四十四条 造价员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后,应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由省造价协会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并删除其网上记录。 第六章 继 续 教 育 第四十五条 继续教育是指为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 第四十六条 省造价协会负责造价员继续教育及组织培训工作。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在省造价协会的统一部署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 省造价协会根据需要编制继续教育教材,并指导、检查继续教育情况。 第四十七条 造价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学习的方式进行,每年进行一次,造价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造价员在网上学习达到要求的学时,考试合格,打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第四十八条 造价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注册、验证的条件。 第七章 资格证书管理与验证 第四十九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印制,省造价协会负责颁发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有效期三年。 第五十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应由本人保管、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如有遗失,应在30日内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声明,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证书(章)遗失补办申请表》(附表十),并打印一式3份,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准,签署同意补办、加盖公章后,到省造价协会补办。 第五十一条 造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造价协会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公告其证书及执业专用章作废,删除其网上记录: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者执业专用章的; 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 4、从事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不符的工程造价业务的; 5、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 6、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岗位2年以上的; 7、在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中有重大过失,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 8、年满70周岁的; 9、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者服刑的; 10、被投诉,经省造价协会两次核实的。 第五十二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实行验证制度,造价员从注册之日起,每三年验证一次。验证由省造价协会统一组织,各市(行署)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的验证工作。省直属单位的造价员由省造价协会直接验证。 第五十三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内容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执业行为、执业道德等方面。 第五十四条 造价员应在资格证书三年届满前60日内,向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申请验证,省直属单位的造价员直接向省造价协会申请验证,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验证申请表》(附表十一),进行网上申请; 2、申请人将注册单位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造价员验证申请表》(一式3份)报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省直属单位的造价员直接报省造价协会; 3、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准后,在验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验证申请汇总表》(附表十二),报送省造价协会; 4、经省造价协会审核,验证合格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继续有效,核发验证合格专用标签,并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签署验证日期、加盖“有效期三年”印章及省造价协会公章后,发回《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5、经省造价协会审核,有第五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公告其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作废,删除其网上记录。 第五十五条 造价员申请验证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3年内完成的工程造价业绩资料或证明; 2、3年内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3、《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第五十六条 造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 1、有第五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3年内在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中不良记录达到2次的; 3、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未达到标准的; 4、3年内无工作业绩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注销资格证书的情形。 第五十七条 造价员到期无故未申请验证的,省造价协会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予以公告,限期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验证,超过限期未申请验证者,由省造价协会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公告其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作废,删除其网上记录。 第八章 自 律 管 理 第五十八条 造价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接受省造价协会、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造价员应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客观公正,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第六十条 省造价协会建立造价员信息查询和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信用档案包括造价员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造价员及其注册单位应当向省造价协会、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查询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造价员资格、信用档案和被注销资格证书等信息。 第六十一条 下列情形作为良好行为记录记入造价员信用档案: 1、在工程造价工作岗位上,获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的; 2、在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管理机构书面表彰的; 3、在工程造价相关课题研究中取得获奖成果的; 4、经省造价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造价员信用档案: 1、违反法律、法规、政府计价规定和诚信原则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 2、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3、泄露执业过程中获取的当事人的商业、技术秘密的; 4、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未回避的; 5、在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中有过失,造成损失的; 6、在执业过程中实施贿赂或索贿、受贿的; 7、未按第三十六条规定及时进行网上变更的; 8、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9、经省造价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三条 信用档案的记录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经省造价协会或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2人以上(包括2人)调查核实,取得相关证据; 2、通知本人; 3、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省造价协会批准记入信用档案;有异议,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据的,应重新进行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