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肯定不合法,就好像你问转包合不合法一样。转包不合法,合法的分包就是合法的。同理,招聘不合法,但是合法的兼职就是合法的,虽然最终的目的,是让持证者增加收入。工程事故,有很多种的,有重大安全,重大责任,劳动安全等,譬如说重大安全罪,就是针对企业的,你作为建造师,想负责也负责不了(当然,企业可以追究你的责任,那是另说)。只要不是楼倒倒,楼脆脆,一建是安然无事的,但是技术上来讨论,如果出现了楼倒倒,楼脆脆,成本,进度,质量,安全,绝对是每个环节,都出了大问题,一个都没拉下,建造师把楼气到,难度也是很大,如果真这样,你坐牢也不怨,兼职兼的太失败了。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于招聘的规定:“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聘: (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三)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四)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五)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六)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七)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
阅读全文《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于招聘的规定:“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聘: (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三)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四)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五)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六)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七)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招聘行为。”你看你是不是上述的招聘行为嘛。
肯定不合法,但不一定会被处罚的,举个例子繁昌县漳河干流堤防加固工程(二标段)项目(项目编号:WH10GC2017SL2894)中标单位为安徽省长江河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而其项目经理 程松芽,并不在投标单位工作,所属社保也不在投标单位,实为安庆皖河闸管理所管理人员。正常人都知道这个项目经理不可能同时出现在相距几百公里的两个地方,听说也有人提出过质疑,最后都被不了了之,所以……
招聘当然不合法啦,但是现在的社会不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吗,一般建议,证书招聘最好挂资质不要挂工程!虽然钱少那么一点但是安全!匠人小编
首先本质的问题是,建造师为什么存在,因为国家规定,企业晋级,招投标必须要一定数量的建造师证,那“二级建造师招聘合法吗”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是因为国家要求、企业需要,所以才存在建造师,建造师证考出来不招聘,难道留个纪念。但是,建造师证考到,如果要挂项目,还有一个硬性的要求,必须要有B证,这些证都是经过本人同意且本人亲自考的。然后说道挂项目,首先硬性的要求是需要一名建造师,而且还得出场,既然本人出场,就说明你已经同意了,建造师是对整个项目从开始到结束付管理的责任,如果项目出现问题,首先的责任就是建造师管理不当的原因。其实,这些也都是官话,现在不管什么工程,建造师对应就是项目经理的工程实在少之又少,基本都是挂其他建造师证,请个项目经理管理,工程肯定多多少少都会出现一些问题,靠人脉或者一些打好关系,一般也不会有什么大危机,除非像是你在新闻电视上看的那些特别严重的事故。所以你要你要弄清楚其中的关系、利益、风险。